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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信用担保“五性”,,,增强工作主动性

时间:2022-02-13 15:11:00 浏览量:
    担保机构的章程或担保基金管理办法里面,在规定将担保项目提请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都明确要求重点审议“社会性、安全性、合法性、流动性”等方面的内容。在诸多关于信用担保的著述中,均谈到担保的“政策性、社会性、安全性、合法性、流动性”,但究竟如何认识这“五性”,却没有专门明确的集中论述。笔者作为有幸在政府主导成立的担保机构中工作的一员,通过这几年的学习和实践,试着对信用担保这五个方面的特性作以简要归纳,从而达到认识政策性信用担保运作一般规律,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增强工作主动性,减少盲目性的目的。
    政策性。就宏观而言,政府指导下的信用担保在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发挥着经济杠杆作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扩大资源配置的广度,服务于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稳定社会秩序,实现政府在不同时期的政策意图和经济目标。就本区域而言,就是要着力解决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大力支持境内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种经济体的快速发展,为奠定小康社会坚实的经济基础作出一定贡献。信用担保所支持的对象代表了政府的产业发展方向,在推动和限制某一种产业时具有强烈的示范引导作用。因此,在评审担保项目时,担保的政策性应多从示范、引导上入手,看被担保对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导向,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对“两高”行业(高耗能、高污染)坚决不予支持,对科技创新型企业要予以重点支持。除了在经营上要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和项目选择上的倾向性外,还要在担保费收取上体现一定的优惠性,坚持落实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意图,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此外,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也应是政策性担保机构落实“政策性”要求的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性。信用担保行为所要协调和提供服务的对象,涉及到各类企业和个人、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司法部门等,时刻发生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关系,介入并影响着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本身就有着广泛的社会性。从担保机构自身和被担保对象来说,社会性应包括诸多方面。首先是信用问题。“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信用危机是一个社会性问题。信用担保的社会性更多地应该体现在“信用”二字上。如何重构社会整体信用,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参与。作为直接经营信用的担保机构,“诚信”是其生命线,固然要带头讲信用,严格信守合约。同时,在评审和选择担保项目时,被担保对象的信用问题应该成为首选项。信用具有强烈的示范性。对失信者给予担保,不仅会造成资金损失,还会带来负面影响,动摇守信者的底线。因此,要支持守信者,规避失信者。其次,是创造就业机会。就业是一项全社会都在致力解决的课题。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应该成为担保机构在选择担保项目时的重要因素。最后,是税收贡献。社会通过提供必要的条件与资源,使部分人获得财富,这部分人在获得财富之后以纳税的方式对社会给予一定的回报,即将原本属于社会的那部分财富归还给社会。企业积极照章纳税,从政策层面说,是税法规定,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从社会角度来说,主动纳税是文明型社会的重要特征。企业积极纳税可以示范带动自觉纳税习惯的养成,从而推动文明型社会的形成。从税收的这种社会特征来说,担保机构应对那些纳税积极、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担保支持。而这恰恰是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增加财力的一种途径。除了上述之外,担保的社会性还体现在担保能力大小上。担保能力越大,担保机构的社会贡献率越高。而担保能力大小是受资金实力、担保放大比例限制的。实际工作中,担保机构必须不断努力扩大资金规模,并寻求与金融机构的最佳合作,科学适度确定担保放大比例,为企业提供持久和广泛的担保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以追求最大社会效益。
    安全性。担保资金安全是担保机构得以运行的根基,同样也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一环。保证担保资金高效且不受损失是担保机构运营中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从此点出发,“稳健经营”就成为担保机构必须一贯坚持的经营理念。“稳健”体现在多方面。风险控制方面,包括严格控制单笔额度和最高额度占总担保资金的比例,担保支持方向不集中到某一个行业,不用担保资金进行长期投资和股权投资,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等。从保前风险防范角度来说,更多的是要看申保对象的“家底”(即还款能力)和品格(即还款意愿)。担保额度占担保对象有效净资产的比例,企业及其主管的信誉和历史背景,这些是需要考虑的最实际的问题。有效的足额财产抵押,是保证资金安全的最直接也是最佳的选择。但对这个问题需要辩证看待。一般来说,企业如果有足额合法的财产进行抵押,那么就可直接向银行获得贷款,而不需要信用担保这个中间环节。同时,对于某些因不可抵抗因素带来的担保风险,国家也规定了一个资金损失补偿比例。担保机构和企业之间应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一种良性互动的合作关系。因此,在科学控制担保额度、合理预期资金损失风险承受能力、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对于那些难以落实财产抵押担保,而市场效益较好、还款意愿强的申保企业,担保机构可以灵活选择多样性的有效反担保方案,如股东个人无限责任保证、企业部分财产及应收账款抵押、权利质押等单一或组合反担保方式,促使企业积极还贷。对于个别业主诚实守信、安全性较高的担保项目,甚至可以取消抵押反担保措施,代之以完全信用保证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支持那些急需支持的企业进一步发展。
    信用担保的“安全性”还体现在,作为被担保人潜在的债权人和资产所有人,担保机构还应考察和评估被担保企业是否存在对他人和环境有影响的不安全因素。这既是社会责任,也是对自身资金安全的一种保护措施。对于企业“安全关”的考察,主要是看其生产过程及产品是否安全合规,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如矿产、建筑施工企业有无安全措施,污染型企业环保措施是否落实,生产加工型企业是否生产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商品等等。安全事故和违规经营都可能导致被担保企业关停或破产。因为这样一来,一方面,会造成资源浪费,产生新的失业,带来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将直接影响担保贷款的回收,最终危及担保资金的安全。担保机构虽然不能像执法部门那样责令企业关停或给予处罚,但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问题,可以及时规避,不予担保或撤出担保。这样做,既可以减少资金损失风险,还可以间接制止企业对社会和他人带来的不安全行为,减少给整个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合法性。合法性是金融贷款项目审查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等各方权益最有效的保障。担保贷款也必须建立在合法基础上。对担保的合法性审查,前提是考察申保企业主体资格及其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关键是审查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具体内容包括审查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抵(质)押物是否合法有效、有关人员(如法人代表、公司股东等)的签字手续、合同内容是否存在法律瑕疵等方面。审查途径可以到工商、税务、银行、土地、房管等相关部门查阅咨询,审查依据主要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反担保措施的审查,主要依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和《物权法》有关规定,如关于保证人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和不能抵押的财产的规定、可以质押的票据及权利的规定等。为防止自身法律知识及司法实务经验不足带来的欠缺,担保机构应聘请专门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时刻进行咨询,以保证操作程序、签订合同、风险处置、清(追)偿债务等行为的合规合法性,必要时运用法律武器以维护自身权益。合法性可以保证经济活动中的担保行为处于一个法律责任明确、产权清晰的良性环境之中,避免出现混乱状态,是减少金融风险,维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积极而有效的重要途径之一。 
    流动性。流动性是一个经济学名词,是指资产能够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顺利变现的能力,它是一种所投资的时间尺度(卖出它所需多长时间)和价格尺度(与公平市场价格相比的折扣)之间的关系。经济学领域里的流动性,其运用多体现在宏观方面(如“流动性过剩”),在微观方面多指变现速度和能力。担保的流动性,笔者以为,是指担保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途径,督促企业按期还贷,顺利解除担保责任,对发生代偿的,能够尽快变现反担保标的,以便获得补偿,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持续放大信用功能,为更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对担保流动性的把握,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关注企业的自身资产结构,要分析其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占比情况,随时掌握其易变现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资产现状及变动情况。当代偿时,可以按照掌握的准确情况,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充分保障担保权益。对企业提供的抵(质)押资产,要多方考察,从购置价格、市场价格、现状、质量等方面,确定其是否具有充足的流动性,准确估计一定时间点的变现价值以及变现方式,以便在预期内可以顺利变现,确保代偿资金得以足额追偿回来。二是对担保期限及额度的控制。在资金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贷款期限不宜过长,一般在半年至一年,单笔额度一般控制在担保资金总额的10%以内较为合适,以确保有限担保资金实现较快周转和流动。三是要加强内控机制,实行担保风险分类管理,密切关注担保业务的逾期率、代偿率、追偿率,定期预测未来动态风险情况。要根据风险分散的原则和实际担保能力,科学合理地制定担保规模和担保计划,确保担保资金安全流动,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信用担保的“五性”,是政府指导下的担保机构自身性质的体现。政策性反映着政府对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社会性是信用担保机构的内在追求和外在价值体现。政策性和社会性相辅相成。政策性可以调控经济的发展方向,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动力;社会性之中也体现着政府的宏观追求,是政策制定和实施带来的既定或预期的一种效果。合法性、安全性、流动性是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和行动准则,更是担保机构落实政策担保行为、追求社会价值、持续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基本保障。“五性”之间联系紧密,相为互补,而非独立存在。实际经营中,不宜割裂开来,而应综合、全盘考虑。通过担保机构的中介服务,可以促进金融市场和社会信用活动中各主体之间的有效沟通,协调好相互关系,实现包括资金在内的各种资源的安全、合法、有序流动,从而保证和促进经济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把握信用担保“五性”特征,并落实到担保项目的评估、承保、处置等具体业务操作之中,是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系统工程的直接途径。(单位:竹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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