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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时间:2022-04-06 15:09:51 浏览量:

    摘要: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但也存在种种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问题,融资困难尤为突出。目前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文章首先简述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必要性,并对目前我国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提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思路和对策,以期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实现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担保;融资
 
    一、引言
 
    目前,资金不足问题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融资难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而言,担保是缓解其融资难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意义。各类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对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国目前担保体系还尚未成熟,存在很多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本文将从我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入手,找出问题根源,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实现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什么是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即借贷活动的信用保证,是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重要作用
 
    信用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中介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架起了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的桥梁,在商业银行授信时,信用担保机构的出现填平了摆在信贷供需双方之间的鸿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供求矛盾。它利用自身的信用中介地位,通过担保资金的倍数效应,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得到信用担保。通过信用保证的方式将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连接起来,使企业解决一部分资金问题。担保机构成为推进银企合作、完善金融业务链条、化解银行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增强企业信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经历了试点过程,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在积极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完成了20多万家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信息征集。通过开展担保业务,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3425亿元,利税268亿元,新增就业岗位150多万个。
 
    但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起步晚,体系建设不健全,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制约着担保作用的有效发挥,阻碍了信用担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影响到担保组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欠佳
 
    第一,担保机构内部运作机制不健全,运作不规范。其表现在:一是一些担保公司缺乏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如担保保证金制度、反担保制度、集体审核制度等。管理与业务运作上较粗放,普遍存在行政指令性担保、人情担保等不合理担保,甚至出现担保公司与企业勾结运用担保骗取套取银行资金的现象,加大了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与金融风险。二是反担保条件与业务扩展之间的关系处理难以得当。
 
    第二,缺少规范管理和专业人才,难以满足担保业务开展的需求。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和素质普遍偏低,缺少应有的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更不具备复合型的、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担保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于担保风险的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
 
    (二)担保机构抵御风险、持续发展的能力弱
 
    1、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分散方式有限。
 
    (1)银保关系不够融洽,缺少风险联动机制,贷款风险集中于担保机构。目前,担保机构的实力过于弱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又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许多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要求担保公司承担本息费用和全额担保。不少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100%的信贷风险,代偿义务,代偿比例过高。这种风险承担的不对称性不仅造成担保机构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等,也弱化了银行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严重制约着担保责任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
 
    (2)未建立再担保。在我国,由于大量的担保机构刚刚成立,还没有出现巨额的代偿风险,因此尚未建立起全省或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
 
    2、风险信息控制体系不健全。由于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存在缺陷,对中小企业信息采集难,制约了担保业务的相关信息体系建设,从而影响了对担保的决策。目前,担保机构处于相对分散的经营状态,各担保机构之间缺乏信息的沟通,行业间信息往来较少,还没有形成一个信息共享的体系,这也弱化了担保机构对相关信息的获得。
 
    3、缺乏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仍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担保风险的外部补偿机制尚待建立。担保公司以担保基金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依靠它的业务经营收入这一内部补偿途径来弥补亏损。政府仅仅依靠减免税来刺激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产生的风险却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措施,担保公司面临可持续发展困境。
 
    (三)担保公司生态环境欠佳,不利于担保公司的发展
 
    1、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从国内担保业的法律环境看,现行的担保法的立法背景是为了解决企业间债务及保护银行的债权,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显然不够。同时,现行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等规章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效力有限,难以对担保业整体和该行业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规划和调整,难以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
 
    2、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制约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
 
    第一,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我国中小企业面广量大,虽然不乏信用优良的企业,但从整体而言,由于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有的中小企业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规范;有的缺乏偿债意愿;有的采取非正当手续“逃、废、甩、赖”债务。有些中小企业在签订担保合同、贷到款后,由于有担保机构担保,还款压力和还款努力程度降低,大大增加了担保机构的风险。
 
    第二,担保公司自身的信用没有建立。作为构成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中介机构,虚假的验资、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比比皆是。
 
    3、政府政策扶持不到位,不适当干预。政府没有为担保公司建立稳定的担保资金追加补充机制,没有建立再担保机构,在税收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等,另外政府部门干预市场化运作,直接操作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在各级政府的直接支持下建立的,如果政府行为得不到制约,政府就可能会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干预担保业务活动,信用担保就会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
 
    五、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散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机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常运作的关键环节。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来说,要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稳定的补充资金,同时,还可以借鉴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经验,吸收社会和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捐助资金。对商业性担保机构应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其进行资本金内部补偿。
 
    第二,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散机制。按照风险分散对象的不同,这一机制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向担保贷款的参与方直接分散风险,包括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间的比例担保和担保机构的合理反担保条款。首先,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交流,与商业银行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建立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共担风险的机制,从而避免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绝对集中于担保机构。其次,担保公司可以适当地采用反担保条款分散风险。二是向第三方分散风险,主要方式有再担保。建立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多种形式、具有规避风险作用的政府再担保机构就成为一种必要。
 
    (二)政府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参与
 
    政府应继续采取扶持政策,应该在财政中增加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投入,逐步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预算制度;要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规范参与,减少担保公司各种不合理的税费负担,出台促进担保公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除了给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税收等优惠政策、拨付一定的启动资金外,还应帮助担保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扶助资金,努力扩大担保机构入股企业的范围。同时,要采用“政策性基金、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的运作模式,政府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避免过多行政干预,规范参与担保公司运作。
 
    (三)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一个健康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应该是建立在企业信用制度上的。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说,首先,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尽快建立起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相关政府机构、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采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加强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担保机构之间业内信息的交流,提高数据交流和信息共享度,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其次,中小企业本身要重视信用意识的培养,应具有将信用作为无形资产来经营的理念。再次,除了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外,政府有必要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即打击虚假信用,严惩骗取信用等信用欺诈行为,对信用信息失真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一定要根据相应法律加以惩治。
 
    (四)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快制定和改善担保行业运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出台信用担保方面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资金来源、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加以进一步明确。在资格认定、准入制度、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及风险承担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担保机构的存在、运作和发展有法可依,为中小企业信用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奠定法律基础,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六、结束语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起步较晚,发展到今天为止还依然存在着诸多内外因素妨碍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但我们还是可以清楚地发现,我国自启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来,此体系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也确实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相信,随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不断拓展与深入,其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必将得到充分发挥。信用担保作为联系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必将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突破口。
 
    参考文献:
 
    1、曹凤岐.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J].金融研究,2001(5).
    2、张沁.担保公司面临的困境及法律对策[D].华东政法大学,2006.
    3、罗刚.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J].审计与理财,2007(3).
    4、李敏.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华商,2008(18).
    5、黎敏,李新庚.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现状及发展策略[J].改革与战略,2009(1).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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