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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级信用担保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02-14 15:06:33 浏览量:
    近几年来,信用担保事业在全国蓬勃发展,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事业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社会各界,包括担保业自身对信用担保一些本质规律也缺乏全面准确的认识,以至于在实践中缺乏有效的来自政府、银行、企业等方面的支持,难以找到有效的方法来发展担保业务,控制担保风险。本文针对我县信用担保工作开展情况,试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探讨担保业发展的对策。
    一、基本现状
    我县是一个贫困山区县,经济发展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贷款难、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全面发展和提高的突出瓶颈。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我县于2004年9月正式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现已有担保基金750万元(其中2006年省财政支持扩权县担保机构专项借款500万元)。担保中心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了中心章程、操作规则、项目评审、风险控制以及内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所有担保项目必须经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正式承保。为保证业务开展,现已与县中行、农行、农发行建立了协作关系,其中与农发行合作的贷款担保业务放大比例为1:5。与信用联社的合作正在洽谈之中。工作中,中心坚持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稳健运行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开展担保业务。截止目前,已累计办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24笔,先后帮助了科玛协力、兴科牧业、楚秦水泥、宏达建设等10余户企业,从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892万元。如期解除了16笔416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占到期应解除担保责任的100%,没有发生一笔代偿损失。据统计,2005年受保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100万元,提供税收24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300多个。
    二、主要问题
    自担保中心组建以来,坚持规范操作、稳健运行,在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摸索了一定经验,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从大的方面看,国家虽然出台了《担保法》,但针对信用担保这一特殊业务制定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久拖不决,难以出台,使各担保机构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各自为阵,摸着石头过河,难具统一性。从小的方面看,贫困县的信用担保机构实力弱,处于资信低、贷款难占多数的中小企业与风险控制严格的金融机构之间,既要支持发展,又要不出现风险,其工作如履薄冰,越担保越担心。笔者以为,制约县级担保机构发展的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担保资本实力弱。信用担保是一个以自身的资金实力支持其信誉度的机构。从支持的对象和运作的机制上讲,以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又是一个难以市场化、自主运作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我县,虽然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增加一定投入,使担保基金由成立之初的18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750万元,但与全省105家担保机构平均担保基金2390万元相比,相差1640万元。担保实力弱不仅使担保机构缺乏与银行合作谈判的筹码,难以获得银行认可,而且按照财政部有关“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的规定,不能实现对单个企业较大额度贷款担保的供应,也无法满足更多企业的担保贷款需求。现实中,担保机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二是代偿机制尚未建立。担保机构本身“承揽”了银行不愿意或不能够承受的投资风险,出现风险是早与晚的时间问题,是大与小的额度问题,单靠担保机构从极少的担保收费中按规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实属微不足道,防控风险已非担保机构自身所能包办。我县尚未建立代偿损失补偿机制,这一因素既束缚了担保机构的手脚,不能大胆创新地开展业务,也使银行产生合作的顾虑,影响贷款担保业务顺利开展。
    三是金融管理机制制约业务开展。虽然央行出台了许多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如《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但对以防范风险为首要目标,追求效益最大化,实行商业化、市场化运作的贷款银行来讲,没有多大的约束力和激励效果,实际工作中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在县级,商业银行至今仍无自主审批贷款权限,每一笔贷款都要上报市行,甚至上报省行审批,审批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乃至更长,多数行不受理小额度抵押贷款,这使得较多的资金需求时间短、额度小、次数多、抵押值不足的中小企业,无法及时获得信贷支持以解燃眉之急。信用联社虽有一定自主审批贷款权限,但贷款利率高,企业又难以接受。在这种状况下,多数企业对担保贷款望而却步。且各金融机构对贷款实行个人终身追究制,没有建立和落实对中小企业投放贷款的激励政策,问责处罚严厉,因而金融机构和信贷人员对办理额度小、费用高、风险大的中小企业贷款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许多贷款要靠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出面打招呼或做工作方能得到落实,这一现象对于某些贷款银行来讲已成为基本的“工作程序”。
    四是担贷双方尚不能体现公平合作。虽然省政府以及省人行出台了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和意见,但各商业银行内部至今尚未出台对担保机构和信用担保贷款政策上的支持文件,县级行无“章”可依,无“规”可循,对信用担保放大功能难以认可,更不愿分担风险,上级行审批每笔贷款要求足额抵质押。即使通过了审贷并得以放贷,但担保面和担保额仍要受到限制,不能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一运作机制,实际表现为收益在贷款银行,风险在担保机构,违背了政府出资组建担保机构的初衷,没能有效发挥担保资金“四两拨千金”的应有作用,相应影响了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对担保机构更大的支持。
    五是企业申贷与受保条件不足。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管理差、信誉低,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充分信任。较多的企业用自筹资金投入固定资产后,无一定量的生产经营资金,有的自身负债就较多,所需贷款难以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并按期归还。再加上多数企业财务信息失真,诚信用款意识弱,可用于合法有效的抵质押不足,缺乏有效反担保措施,使担、贷双方很难了解和掌握企业真实情况,加大了贷款风险及担保代偿损失风险。
    三、建议与对策
    近几年,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并打造出巨大的融资需求市场。要在这么大的市场空间里,充分发挥信用担保的职能作用,这既需要担保机构自身的努力,更需要方方面面的关注和支持。
    (一)思想认识要提高。信用担保经营的是风险,推销的是信用,承担的是责任。它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而产生的,是市场机制下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形式变革,是用市场手段培植财源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在构建信用体系,吸引信贷资金,降低贷款风险,促进企业发展和推动就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为此,各级各部门都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推动担保实力做大做强,促进信用担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政策支持要到位。作为利用准公共信用资源提供服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需要来自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支持,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宏观方面,要对现行《担保法》加以完善,把保障担保机构的权益放在与保障银行利益的同等位置上,公平赋予担保机构作为债权人的普遍权利和义务。要尽快出台《担保行业管理办法》,以明确各地各部门在建设和发展担保机构中的责任,建立各地各部门支持担保机构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担保机构的担保行为;二是央行具体指导和监管方面,要针对银、担合作现状,由央行等部门加大对已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的落实督办力度,切实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逐级落实到各基层银行之中。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担保机构,在开展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中,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下,明确给予适当放大倍数、降低利率等方面的支持,放宽县级商业银行对担保贷款的审贷权限,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地方政策方面,对依托政府资金成立的担保机构应给予有效支持,建立担保资金持续投入机制、代偿损失补偿机制、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机制,以促进信用担保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信用建设要加强。担保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诚实守信的外部环境。要深入开展“信用竹溪”、“信用企业”等建设,创优信用环境,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建立和完善信用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同时发挥市场力量,通过市场运作,依法建立开放的征信体系,培育有序的信用市场。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由政府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性惩戒和奖励,由行业组织、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等作出的市场性惩戒和奖励,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和奖励,以提高失信成本,防止失信行为的发生,同时让守信者受益。
    (四)担保业务要创新。县级担保机构要牢牢抓住“壮大担保实力、拓展合作银行、稳健开展业务”三大任务,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大胆探索和实践信用担保新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信用担保职能作用。工作中,在坚持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下,力求实现五个过渡。一是由单一合作银行向多家合作银行过渡,充分利用各家银行在经营理念、贷款品种、利率水平、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公平合理的协作关系,为企业融资牵线搭桥;二是由等额担保担责向比例担保担责过渡,充分发挥担保资金“四两拨千金”作用,在担保面和担保额上实现较大飞跃;三是由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向多领域中长期贷款担保过渡,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有前景、技术有靠山、就业容量大、信誉有保证、税收贡献大的生产加工型、商贸流通型等中小企业,担保面由生产流动资金贷款拓展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由担保贷款拓展到委托贷款、直接贷款;四是由抵押反担保向复合反担保过渡,实行抵质押与企业联保、互保、库存商品仓储抵押、业主个人无限责任保证等并行的反担保模式,有效解决企业抵押不足问题;五是由经验型风险管理向质化量化评价型风险管理过渡,建立健全信用担保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担保项目事前调查与评审、事中监督与控制、事后追偿与处置。同时,强化大局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廉洁从政,发扬敢于负责、不怕吃苦的奉献精神,充分发挥信用担保职能作用,不断促进企业提升信用等级,推动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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