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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时间:2021-12-07 15:34:27 浏览量:
   2007年,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的部署,紧密围绕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提出的任务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具有水利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水利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1、继续组织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从完善水利发展思路、全面推进水利建设、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和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四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两改一提高”和落实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等水利工作四件大事,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3、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把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把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作为今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定期分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积极研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5、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开展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6、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学习党章系列活动、法纪学习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筑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继续围绕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开展“三个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水利部党校政治理论培训的重要内容。
7、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继续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部机关有关部门要在去年清车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办法。有关部门要根据财政体制改革的新情况,修订完善水利部公务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处理办法。
四、认真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8、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库区移民、保障人畜饮水安全、灌区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管理和采砂工作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涉案人员要严肃处理,坚决清除腐败分子。坚持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9、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查办发生在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规制度,逐步建立信用体系,形成水利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0、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严格办案程序, 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五、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1、切实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人民来信来访答复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层级监督的主渠道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收尾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12、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进一步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对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和利益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继续开展培训办班治理整顿工作,规范各类办班行为,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
13、开展水利行风评议工作。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型灌区行风评议活动的基础上,以水利基层单位和水行政执法队伍为重点,开展行风政风评议工作,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实用的民主评议指标体系,认真整改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逐步建立行风评议工作长效机制。
1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水利单位办事公开,将其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
15、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组织编制《水利部政务公开内容详细目录(第二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做好国务院将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工作。
16、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加强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制,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完成部机关和流域管理机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等四个方面的执法职权。制定《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建立。
六、推进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17、继续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取消和调整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继续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18、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准配强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一把手”。创新干部培养选拔的方式方法,加大干部岗位交流力度,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任期管理办法,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考察工作,坚决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19、继续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设。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大水利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水利财务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20、继续加强水利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推进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计划管理,突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的重点领域。以加强面上工程投资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
21、继续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出台《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同体问题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完善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系统,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22、加强其他相关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强化对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民主决策,积极培育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完善和落实水土保持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的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建设,加强各地水资源费征收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外事出国团组管理和科技项目管理。修订完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加强对防汛抗旱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加快出台《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强化对蓄滞洪区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继续开展对“四无”水电站的清理。
23、继续做好构建水利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各司局、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党组关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在抓好去年重点规章制度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其他规章制度和办法。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的力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经验,指导和改进下一步工作。
七、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的整体水平
24、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继续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之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管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坚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认真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规范检查考核的程序,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基层单位的落实,组织开展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调研。
八、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25、要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围绕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有效监督行政权力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6、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反腐倡廉合力。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并认真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按程序办事,决不允许搞“家长制”、“一言堂”。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要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举报受理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反腐倡廉,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27、继续开展巡视工作。要按照水利部党组巡视检查工作的规定,继续组织巡视检查组对部直属单位进行巡视检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巡视效果。
28、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继续开展对淮河治理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执法监察。继续开展对水行政法规、《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9、继续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督。要加强对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人饮安全工程、灌区改造等面上工程的稽察监督工作。要加大稽察和督促整改工作力度,严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和使用安全。执法监察要与稽察和审计工作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30、做好水利审计工作。抓好水利基本建设审计,加大对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进厅局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凡离必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的轮审、抽审。搞好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继续做好重大合同的审签工作,督促落实审计整改,确保水利资金的安全有效。
31、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工作战线上来,为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适合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要坚决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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