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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贯彻落实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考

时间:2022-03-29 15:12:43 浏览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推进机关党建的创新与发展,XX县直机关工委采取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开展了XX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现状1.机关党建责任制体系进一步形成。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责任制的意见》,XX县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宜宾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关于对8个县级机关支部实行双重领导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X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和巩固机关党建责任制建设,构建起了“县委统一领导,机关工委督导抓总,部门党组(党委)负责、机关党组织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同时,建立健全了党支部目标管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党支部集中换届选举、机关党建综合示范单位创建等相关的配套机制和制度,努力保正机关党建责任制的运行和贯彻。2.机关党建责任制服务大局能力进一步增强。围绕机关党建责任制建设,进一步拓展机关党建功能,提升“机关党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力。近几年来,机关工委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了“三共三互”、“三帮三促”、“服务重点项目,服务基层群众”、“一学四进”等服务中心工作的主题活动,把机关党建工作有机融入到县委工作大局中去,融入到部门中心工作中去,做到了“虚功实做”。3.机关党建责任制推动党内和谐进一步凸显。以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尊重党员地位,落实党员权利,构建党内和谐;大力推行“公推直选”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集中述职评议”和“党务公开”制度,增强党内民主,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开展“创先争优”、“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示范岗(科室)等活动,强化党组织的凝聚力功能,有效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

(二)贯彻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存在的问题1.少数部门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还不够,指导乏力。一是重视还不够。XX县直机关共有党组织91个,其中部门党委7个、机关党委1个、党总支5个、党支部78个,工委管理的党组织84个。84个党组织中,专职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1人、兼职书记81人、兼职副书记28人。按照中央《条例》规定,部门“一把手”应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但实际情况是:“一把手”任党(总)支部书记只有16人占19%,副职任党(总)支部书记的也只有29人占35%,从而造成“一把手”管党责任意识削弱。二是指导不力。一些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缺乏主动性、创造性,没有摆上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机关党建工作过问少、研究少,“重业务、轻党务”现象普遍存在,甚至个别单位对机关工委的安排部署,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被动应付。2.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趋向弱化。有的部门对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不学习、不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不通知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列席,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也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征求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致使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形同虚设,“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3.执行保障不足。一是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不足。按照《条例》规定,县财政应预算给机关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经费124万元,其中由县直工委集中使用管理的31万元,划拨给各基层党组织使用管理的93万元。但是在实践中落实得不好,致使工委和部门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缺乏,没有更多的能力开展党内活动,党组织的凝聚力弱化。二是党务干部队伍保障不足。个别部门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使得这些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或常年缺编或“超期服役”,干部配备不符合要求,人员结构不合理,机关党务干部长期得不到重用与交流,机关党组织开展活动因人员的限制而困难重重。三是机制执行保障不足。县委暂时没有把机关党建工作单项纳入对县级部门党建工作考核内容,没有把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融入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之中,致使机关党建工作在全县的大党建工作中说不起话,立不起足,成为党建工作中的一块“软肋”。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一把手”“管党”的责任意识,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一要从解决认识问题入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形成“一把手”抓党建工作的共识。二要从围绕中心工作入手,着力增强“一把手”抓党建工作的动力。三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着力促使“一把手”履行抓党建工作的责任。重点抓好“述职评议”制度、“双重目标”制度、党建工作例会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等制度的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强化组织功能,更加有效地履行机关党组织职责。一要强化教育功能。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机关党员队伍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增强执政意识和执政能力上,使党政机关更好地依法行使组织和管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职责。二要强化监督职能。要加强对重点对象、重大决策和重要环节的监督。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机关党组织监督的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强化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解决机关党组织监督手段少、动力不足、监督结果难以有效使用等问题。要围绕发挥党内民主强化监督职能,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的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三要强化服务功能。机关党建工作要重心下移,把重点放到服务基层、服务党员群众上。

(三)强化责任目标管理,完善责任运行机制。一是县委要把机关党建纳入对县级部门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增加机关党建在全县党建工作中的份量;县委组织部门要把“一把手”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例入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评优”条件之一。二是县直机关工委要合理设置科学的机关党建考核体系,目标任务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工作;县级部门要把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目标之中,使党建工作目标和机关行政业务目标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三是要加大对考核结果正确运用的力度。一方面运用考核结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把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单位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机关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抓机关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领导班子不能“评先”,相关责任人不能评“优”,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运用考核结果,对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进行评价分析,找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分类指导,增添措施,促进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良性运行。

(四)强化后勤保障功能,构建科学合理的保障体系。一是要落实党建工作经费。县委要严格贯彻中央《条例》和县委《意见》“机关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年初由县财政按机关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含离退休费)总额的0.5%划拨给机关工委作为机关党建专项工作经费,1.5%划拨给各单位作为本单位机关党建专项经费”。二是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大力推行“公推直选”党组织书记和“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增强党支部书记履职能力;要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培训机制,坚持每年开展党务干部评先选优和学习教育培训活动,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鼓励;要创新开展党务干部“培养”方式,把优秀党务干部培养成党支部书记,把优秀党支部书记培养成科级后备干部;要落实党务干部政治经济待遇,要出台政策,明确专兼职非领导干部的党支部书记作为中层干部或晋升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把履行职责和利益导向结合起来,调动基层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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