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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政法工作水平

时间:2021-11-05 11:39:55 浏览量:

政法委是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机关,肩负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作用,提高政法委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政法部门党员干部先进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法部门必须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政绩观指导政法工作实践,切实履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宗旨,通过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改革工作机制、提高队伍素质,以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保持政法部门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政法机关在提高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五个能力” (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的基础上,还要切实加强“三个能力”。
   一、加强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实行民主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在政法机关重大决策上的本质体现。
    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必须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学习和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和总揽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政法机关的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一是要提高政法委员会民主决策质量。政法委员会在研究决策涉及全局、关系政法部门长远发展的重大议题时,要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决策前应对政法委员会成员的思考和准备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必要时应提前召开碰头会进行布置,政法委员会成员要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情况,使自己提出的意见充分体现科学性;会上各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智慧潜能;决策后还应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发现和调整既定决策的偏差,使之日臻完善。二是要改进领导工作作风。领导干部要不断拓展知识领域,善于把理论知识与复杂多变的具体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使之转化为现实的决策能力。要把深入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贯彻到决策活动中去,使决策的过程同时也成为研讨的过程;要把“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路线贯穿到工作实践中去,边实践、边思考、边总结,使实践过程真正成为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分析能力、提高决策水平的过程。三是要提高政法委员会工作效能。政法委员会,在政法书记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政法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地位重要,责任重大。要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建立考核考察制度等措施,强化委员们的工作能力和责任,不断提高议案议事能力,切实发挥好政法委员会的决策作用。
    二、加强学习,提高开拓创新能力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的源动能来自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仅是时代进步的要求,更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前提。政法机关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好集中学习,加强对重大问题的集体学习制度,使学习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同时要突出政法干部全员学习,通过开展“做学习型政法干部、创学习型政法机关”活动,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学习力。
    学习的根本目的在于创新政法工作,提升政法工作水平。政法机关要创造一切有利于实现政法工作创新的条件,积极地把学习力转化为开拓创新能力。一是要创新政法理论,为政法改革提供理论支撑。理论创新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政法理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构现代法治理论、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法律制度的迫切需要,它是时代赋予政法工作的重要课题。“和谐、稳定、公正”是政法工作的主题,也是“立警为公”追求的目标,衡量“执法为民”的标准,创新政法理论的研究,应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站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以创新法律监督理论为核心深入展开。二是要创新工作机制,实现执法规范化。科学的工作机制是依法、高效履行职责的保障,政法机关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勇于冲破有悖于时代要求和司法规律的观念和习惯的束缚,大力推进政法改革,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用法律、纪律和制度来规范政法机关权力的行使,防止利益驱动和执法随意性,使政法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规范中加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政法工作深入健康开展提供机制保障。三是要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政法机关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加快对旧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调控机制进行改革,建立一套符合政法工作客观发展规律的管理机制。要深入研究和探索业务、队伍、信息化 “三位一体”建设发展模式,建立科学的政法工作考评机制,切实调动干警与部门的潜在能量和工作积极性,推进政法工作的加快发展。
    三、强化内外监督,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一是要深入调研,提高监督水平。为及时了解掌握司法实践及执法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强化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本县政法部门的实际,针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调研。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解掌握了政法各部门的业务和工作情况,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领域,充实丰富了自己的头脑,用调研促进工作,解决存在问题,为更好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大胆探索,创新监督方式。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大检查职能往往体现的是对个案的事后监督,如果发现存在问题,需要纠正,操作起来程序比较复杂。要想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就必须向前延伸监督,变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为事前指导。使执法监督富有预见性,前瞻性,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要严肃法纪,强化监督力度。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对整个政法队伍实施有效监督,就必须通过管事落实管人的各项措施,通过管人加强管事的力度,这是把政法队伍建设抓实抓好的有效手段,也是强化监督力度的必然要求和自然延伸。政法委在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时,要把是否认真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并同纪检监察部门一道,对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办案干警严肃查处,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法纪,从严治警。四是要强化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政法机关应自觉接受党委、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政法机关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勇于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新闻舆论以及社会各界、各方面的监督之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有效实施党内监督的重大决策,表明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决心和能力。政法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做遵守和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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