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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狱民警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的思考

时间:2021-11-25 23:28:03 浏览量:
一、“专业化”内涵的界定
   司法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指出:“专业化是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教育意识、改造意识,具有较高的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成为胜任监狱工作的专业人才。”这段话大体揭示了“专业化”的基本含义。但这一定义显然还不够严谨。其中有些内容与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关联更大。因此,一些论者从不同的侧面对这一定义进行了一些修订、补充,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专业化应是监狱警察队伍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以及较高的专业素质,职业特色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特长明显,能适应教育改造罪犯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据此,监狱民警专业化建设的内涵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知识。是指监狱民警具有监狱工作所必须的基本岗位知识。这些知识根据每个民警所在的岗位不同,又可细分为一般性的专业知识,如关于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具体性的专业知识,如管教业务知识、生产知识等。
 
2、专业素质。是指监狱民警具备从事监狱工作最基本的条件。如身体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等。
 
3、专业技能。是指监狱民警在充分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有利用这些知识解决监管改造、生产经营及思想政治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和能力。它和专业知识之间具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但又与专业知识有着明显的区别,是监狱民警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本质体现。
  
4、专业职位。是指监狱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对内部职能进行合理、科学的划分,并以此来确定民警的具体工作。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监狱的实际,从目前到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监狱民警的专业职位可以分为通用型,如政治工作、行政后勤等;特殊型,主要是生产经营岗位,如井下采煤、水泥生产等。
 
辨析“专业化”上述四方面的主要内涵,并非仅仅是一种理论探讨,而是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专业化”的提出,不仅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监狱民警队伍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和方向,也顺应了刑行工作国际化的大趋势。许多报道及研究文章都表明,发达国家的监禁制度已经完成了现代化的转型,其分工日趋细致、专业、科学,更能节约执法成本,提高行刑效率及社会效益。《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要求,“管理人员应该尽可能设有足够人数的精神病医生、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教员和手艺教员等专家”。在美国,1993年的50个州的矫正机构中,有279名精神病专家,1446名心理学家,1006名社会工作者,2773名个案工作者,793名娱乐治疗专家,3090名顾问(张晶:《中国监狱制度从传统走向现代》)。相比之下,我们一直推行的笼而统之、大而化之的监狱工作模式已经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因此,与监狱工作科学化相对应的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确实是顺应了时代的要求。
 
二、对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初步设想,
  
1、完善职业制度。就概念而言,职业化与专业化两者之间差别不大,如同医生、教师等既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专业一样。几年前,就有专家、学者及从事监狱工作的各级领导探讨过监狱民警队伍职业化建设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监狱系统民警队伍职业化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但监狱民警职业制度还处于草创阶段,有待完善的内容还很多,还缺少相关的配套制度作保障。现阶段,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监狱民警职业制度:一是以《公务员法》、《警察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托,构建监狱民警职业制度的基本框架。这是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法律前提,即招录监狱民警时,必须综合考虑相关的法律要求和规定。这一点目前在招录监狱民警时,已经基本做到。二是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监狱工作的任务、特点等,明确监狱民警职业制度的准入“门槛”。这是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主要是对监狱民警的知识结构、素质条件、技能水平等提出合乎实际的基本标准。三是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监狱民警的专业化工作,完善监狱民警职业化的配套措施。这是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包括从优待警和从严治警的制度安排及监狱民警的进修、培训、职务晋升等相关规定。
  
2、科学设置岗位。专业化的岗位分类制度是监狱警力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条件,是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显在标志。设置的岗位要体现监狱工作的性质、特点等,岗位与岗位之间有明晰的界线。目前,监狱民警的岗位划分不尽科学、合理,最主要的就是缺少具体、细致的岗位分类,岗位界线模糊。监狱民警被人戏称为“赤脚医生”、“万金油”式,每个岗位都能干,每个岗位都不精,就是反映了这种现状。关于监狱岗位设置,不少同志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设想。如有的同志认为,“在有条件的监狱,试行监狱警察的初步分类:防暴警察、管教警察、生产指导警察、后勤保障警察”(于爱荣:《推进监狱全面质量建设战略,提升监狱工作管理水平》,载《中国监狱》2003年第4期)。有的同志则认为,可以将监狱的管理岗位分为狱政管理岗位、教育矫正岗位和看守人员岗位三大类(何剑、钱德金:《监狱警力资源配置问题的思考》,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5年第6期)。这些观点很有见地。结合当前我国监狱工作的实际,监狱民警岗位设置应分四类为宜:(1)政工类;(2)管教类;(3)生产类;(4)行政后勤类。其中,生产类因各监狱的具体情况而异,其余三类则基本相同。而管教类的岗位则应进一步细化,这也是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与监狱民警队伍一般性建设之间的根本区别。管教类的岗位可以细分为以下8个方面:(1)看守人员类。主要负责监狱的门卫、监房等内看守。应由体格健壮、责任心强的监狱民警担任。(2)狱政管理类。主要从事罪犯的刑罚执行、考核管理及监狱的警戒设施等具体、直接的工作,应由具有现代狱政管理知识的专门人员担任。(3)狱内侦查类。着重是掌握狱情动态,对监狱内部的安全工作作出有效评估,及时侦查各类狱内案件。从事这项工作的民警应该具备现代刑侦知识。(4)思想教育类。主要是对罪犯进行法律、政策及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耐心、细致、深入的谈心、交心、攻心工作,促使罪犯更好地弃恶扬善。担任这项工作的民警要擅长做罪犯的思想政治工作。(5)文化教员类。对罪犯、主要是文盲和文化程度低的罪犯进行必要的文化教育,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必须设置这一岗位。从事这项工作的民警应具备教师资质和相应的职称。(6)心理矫治类。主要对罪犯服刑期间进行心理诊断、疏导、矫治,消除其心理障碍或疾病,提高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应由心理学等专业,或经过相关资格培训的民警担任这项工作。(7)信息管理类。主要负责罪犯相关信息的采集、分类、归档等工作,应由计算机等专业毕业的民警担当此任。(8)个案研究类。即有一定数量的民警,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意义的罪犯,进行犯罪学、罪犯改造学等方面的跟踪调查、实证研究,探求科学的改造罪犯的方法与途径,为提高改造质量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个案研究在西方国家比较普遍,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素养、专业水平等要求很高,而且往往由一些社会工作者担任。结合我国的国情,个案研究类的岗位也应成为监狱民警专业岗位的一个组成部分。上述有些岗位可以互相交叉,一人多岗。HiD@CC
  
3、实施职称制度。监狱民警专业化是民警专业知识、技能的综合体现,而专业技术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专业知识多少、技能高低的尺度之一。因此,在加强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时,有必要完善职称体系,通过对相关岗位(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岗位)的职称评定,强化民警的爱岗敬业意识,促进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从监狱现状来说,目前还保留着职称制度,部分岗位的民警具有职称。如从事生产的工程技术类,从事经济工作的财会、统计、审计类,从事后勤服务的医疗卫生类等。监狱主管部门应通过调研、论证,确定其他予以评定职称的专业岗位,建立起富有监狱系统特色的职称体系。在监狱民警中实施职称制度,与有关法律规定并不相悖。新颁布的《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专业技术类是从综合管理类中单独划分出来的,既然有专业技术类,就可以有相对应的职称制度,或类似的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以此来衡量一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激励从事专业技术的民警不断学习、进取,努力钻研业务。
 
三、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路径取向wJb
 
监狱民警专业化建设工作这几年已经得到监狱机关的高度重视,取得了一定的实绩。但与监狱工作的宗旨和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今后,监狱民警专业化建设的路径取向应抓住下列三个重点:
 
一是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监狱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监狱学因改造对象的复杂性而具有边缘性、交叉性的特点,涉及犯罪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哲学等学科”(见《警视》2002年第6期),这就要求招录监狱民警时,设置好准入门槛,把好“进口关”。目前我们在招录监狱民警时,注意了学历起点和专业设置,一般都是大专以上,除了司法类院校、狱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外,还从普通院校法律等专业录用民警,监狱系统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优化和提高。但目前在民警招录上还存在误区,主要是有关部门过多地强调了报考对象的学历文凭,对专业的重视仅以法律学科为主,有时考虑监狱企业的需要而招一些机械、水泥等专业的学生,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在监狱民警队伍中还属于“稀有元素”,因此导致监狱民警的专业知识结构十分单一,很不合理,不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需要,制约了改造质量的提高。在农村监狱,这种现象更为严重。监狱在加强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时候,必须注意克服这一现象,根据各个监狱的不同,合理确定学历层次,不能一味地追求高学历。同时拓展专业结构,既要从司法院校中招考民警,也要从师范院校、普通高校和社会在职人员中招考民警,通过来源的广泛性实现监狱民警知识、专业结构的多样性、合理性,为监狱民警专业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建立规范的培训模式。专业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也只是为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监狱主要应通过对民警的使用、培养,促使民警尽快地将自己所学的知识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增长才干。而加强对民警的专业培训尤为重要。现代人力资源学认为,对员工最好的奖励就是培训。有关研究也证明,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知识的折旧速度越来越快,只强调使用而忽视培训,无疑会加快民警专业知识退化速度,影响工作质量。因此,监狱应把对民警的培训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根据监狱工作的特点,可以建立三种培训模式:(1)监狱自身和司法院校相结合、以监狱自身为主的培训模式。监狱应在分析民警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本监狱的资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对民警的培训工作。同时,有关的司法警官院校也应承担在职民警的培训任务。(2)内部外部相结合、以内部为主的培训模式。内部培训的最大好处是机动、灵活,成本低,针对性、实效性强,便于把握。辅之以适当的外部培训,或者用“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一些知名的专家学者到监狱讲学,可以开阔民警的视野,拓展思维。(3)短期长期相结合、以短期为主的培训模式。监狱工作的特点,尤其是目前警力配置不到位、基层一线警力还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决定了对民警的专业及技能培训只能以短期为主。对民警中有培养前途,或因为岗位需要的可以送出去长期培训。总之,规范化的培训工作应成为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重要的路径取向。
  
三是努力创设学习型组织。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力是最本质的竞争力。学习力是一个人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的总和。有人预计,到21世纪末,人类目前的知识只占当时知识总量的5%,其余95%现在还没有创造出来。这表明,历史绵延很久的“一次性学习时代”已告结束,学历教育已逐渐被终身教育取代。《第五项修炼》的作者彼得·圣吉提出过一个定律:学习速度<变化速度=死亡。他还在这本书里提出建立学习型组织的观念,这一观念正成为人们的共识。监狱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正由以往的封闭走向开放。监狱及民警也应适应时代的这一要求,努力创设学习型监狱,成为学习型民警,把学习终身化、终身学习化作为监狱民警专业化建设的重要路径取向。应在创设学习型监狱的基础上,大力创建学习型科室、监区、分监区,充分发挥各单位监狱学分会的作用,努力在监狱和民警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学习作为民警终身的价值取向。
  
四、加强监狱领导干部的专业化建设
 
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进程中,监狱领导专业化建设工作相当重要。只有建设一支专业化的领导队伍,才能建设一支专业的民警队伍。前几年有人提出“专家治监”的口号,就蕴涵了监狱领导干部专业化建设的意思。监狱领导干部的专业化应不拘一格,不能搞“一刀切”,不能用通才的观念来要求和衡量监狱民警,主要是各级领导。应着力在监狱领导中培养和塑造这样一些各具特色的专业化人才:
 
1、“一字型”人才。这种人才的缺点是对工作缺少研究性和创新性,但优点相当明显,就是知识面比较宽,涉及的领域较多。监狱日常工作牵涉面相当广,需要处理的事务很多,特别是在基层分监区。因此,监狱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领导中,应该有这样人才的一席之地。
  
2、“│字型”人才。很明显,这种人才的不足之处是知识面比较窄,对工作往往不能做到触类旁通,但他们在掌握某一项专业知识方面比较深,适宜做心理矫治等相当专业的工作。
 
3、“T字型”人才。与之相关的还有“∏型”人才。这类人才的总体特点是知识面比较宽,在某一、两个方面钻研得也比较深,只是不够冒尖,缺乏创新。但在监区、分监区领导中,这些人才往往能较好地履行本职,完成监狱下达的各项任务,发挥较大的作用。
  
4、“十字型”人才。这种人才既有较宽的知识面,又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更重要的是敢于出头、冒尖,有创新意识。“十字型”人才就是创新型、复合型人才,这种创新是建立在多学科的融合和渗透的基础上的。监狱工作具有边缘性、交叉性特点,涉及到多学科,监狱领导中应该多多出现这样专业化的人才,使监狱真正走上专家治监的道路,以带动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目标的尽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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