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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医疗器械监管中的经验与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1-12-06 15:31:19 浏览量: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n)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国务院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的新阶段,这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制化的重大突破。我们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本着医疗器械监管无小事的原则,把医疗器械监管与药品监管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甚至付出比药品监管更多的努力进行监管。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些许经验,探讨了其中的不足。
一、经验作法。

(一)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学习。

为了使人民群众能够知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提高社会认知程度。在每年的3.15、12.4等法制宣传日,我们都要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教育。首先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通过举办电视法制讲座、报纸开辟法制专栏进行宣传教育;其次是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散发宣传资料、举办“打假治劣大课堂”、出动宣传大篷车进行宣传;第三是开展法律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将法律法规直接宣传到监管对象、服务对象,使他们更真实、准确、及时地掌握到相关法律知识。第四是多次组织对一线执法人员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培训,同时,通过开展个案点评、以案说法等活动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素质和执法能力。第五是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培训,增强管理相对人守法意识。每年组织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重点放在学习法律、法规和增强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帮促涉械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备案管理。

一是制定了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明细卡,对医疗机构和经营企业从购进、验收、销售、使用、销毁各个环节分别做出了具体的监管内容,使执法人员有的放矢,让行政相对人心中有数。

二是加强各种制度落实,不断规范经营使用行为。重点对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不符合实际和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指导、帮助其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三是严格医疗器械质量标准,促使购进记录完整。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购进质量验收记录,尤其对国家重点监控的植入人体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等高危产品、一次性注射(输液)器、采血器等耗材的采购、验收、使用、销毁,必须建立购进、验收、发放、销毁的规范的具有可追溯性的完整记录。

四是严格医疗器械备案制度。各医疗机构的在用医疗器械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到分局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购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料,经营企业资料,所购设备的合格证明、出厂检验检测资料、使用情况等。

(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县级医疗机构使用的Ⅲ类植入人体高风险医疗器械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采血器的管理,重点检查乡镇一级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注射器的购进、验收、储存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对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开展纵向监管。对批发企业着重查处违规采购、销售,违法出租、出借转让证,造成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对零售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规范其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严禁采购无证和不合格产品上市,对医疗机构重点是管好一次性注射器和输液器的使用后销毁,严禁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重复使用。监督的重点是农村的基层医疗机构。

三是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管。针对当前器械广告宣传极为混乱,超许可范围宣传,擅自扩大适应症范围等普遍问题,我局指定了专人负责违法器械广告监测,一经发现就及时移交工商行政机关查处。

二、基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法律法规方面的不健全。

《条例》实施六年来,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得到了根本好转。但是,在基层执法实践中,我们遇到不少具体问题,《条例》没有明确规定。

一是有关医疗器械方面的一些概念缺乏权威解释。如在一家医院药房检查发现过期导尿管110具,但该院负责人称:这些器械过期后未给患者使用。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是一个动态的系统概念,是一个前后紧密联系的有机过程,包括订货、购进、验收、储存、管护、对患者使用以及使用后处理等多个环节。如果把“使用”单单理解为在患者身体上实际应用这个瞬间行为,则不仅无法反映医疗机构整个诊疗活动的本来面目,而且也背离了《条例》的立法宗旨。但这方面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使正常执法有点无所适从。

二是法律对医疗器械的“超功能使用”没有阶定。在农村经常有擅自扩大一些医疗器械功效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属于“超功能范围使用医疗器械”,而《条例》却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致使我们在立案和定罪时显得苍白无力,当然可以以擅自扩大宣传向工商部门移交。

三是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罚款额度问题。在农村的小诊所,小卫生室经常可以遇到对一次性使用器械后该毁形不毁形的现象。根据《条例》第43条,除对当事人警告和责令改正外,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但是,事实上很难办到,因为无论村卫生室还是个体诊所,其经营总资本也不过数千元。在广大农村基层,类似这种不大不小的医疗器械违法案例屡见不鲜,处理起来颇费周折。若不按《条例》处罚则无从体现法规的严肃性,若按《条例》处罚则对方根本就没有这个承受能力,因而很难操作,如果在《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底线以下确定某一个适当的数值,又难免出现随意性,导致个别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

(二)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和严重不足。医疗器械是一种科技含量很高的高科技产品,涉及到电子技术、光学技术、信息技术、工程学、生物学等多学科领域,需要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掌握多学科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员,才能有效地对各种医疗器械的质量、性能实施监督检查。而目前,在基层从事医疗器械监管的管理人员多是从事药品专业技术或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对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很难适应相应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且绝大多数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未设置专职的医疗器械监管机构或监管人员。

二是在基层严重缺乏与从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资料和相应的检测、检验机构。在基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中遇到一些医疗器械质量问题时,很难找到有关医疗器械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来对照检查。从而给基层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基层监管部门在对涉嫌假劣医疗器械案件的调查处理中缺少相应的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在案件定性上经常遇到很多难题。

(三)基层涉械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从事基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对医疗器械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法规的学习不到位,有“重药轻械”的思想,没有充分意识到医疗器械和药品一样是一种需要进行特殊管理的商品。在日常管理中随意性很大。

二是相当部份的“涉械”管理相对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概念模糊。目前有相当部分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单位将药品与医疗器械混为一体,造成了只要有经营或使用药品的地方就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现象,导致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管理上更是将药品和医疗器械混为一谈,有的将一类甚至是二类医疗器械当作普通的一般商品进行管理和经营使用。许多基层单位甚至把医疗器械管理部门作为一般的技术科室或后勤科室对待,而从事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人员也把自己的工作看成是简单“确保供应与维修保养”的技术工作。

三是医疗器械的管理过于粗放。由于在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均没有像药品那样制定并实施相应的GLP、GCP、GMP、GSP等一系列的质量管理规范,至使医疗器械的管理过于粗放。从而导致有相当一部分经营和使用医疗器械的单位不能辨别进货对象的合法性,有的对医疗器械产品“三证”索取资料不全,入库、出库记录不规范,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要求,致使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不能保证。

三、今后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尽快出台《医疗器械管理法》,明确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监管问题、未标明有效期医疗器械的处理问题、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未及时毁形的问题、对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单位的处理问题、超功能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理问题等等。尽快制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实行强制性质量认证,提高准入门槛。将大型医疗器械和高风险医疗器械档案在药监部门备案。在现有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基础上,根据使用风险进行分级管理。

(二)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及监管相对人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将基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决不能把基层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处于从属地位。在人员配备上,逐步实行专人专岗,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医疗器械监管知识的专业队伍。这就需要上级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基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同时还要增强“涉械”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培训重点应放在学习法规、规章和增强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安全有效意识。        

(三)继续完善对“涉械”单位医疗器械的检查和建档工作,重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对医疗器械的检查和建档工作是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其使用的医疗器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档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企业许可证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合格证、说明书等有关事项。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医疗机构为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的规模及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以及《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高风险性三类医疗器械、存在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医疗器械,特别是对导管、骨科器材等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进行登记建档。同时还要对照相关手续核查医疗器械的规格型号是否与注册的产品相一致,是否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具备电脑和数码摄像机的单位,应对相关的医疗器械实行数码摄像和电脑化储存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专用资料档案,以进一步提高档案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加深对医疗器械的感性认识。

(四)继续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帮扶力度,提高药监部门的服务质量。帮助农村医疗机构抓好医疗器械供应商的审核关,对供应商的资质、经销医疗器械的品种范围等进行审核,切实把好进货关口。对农村医疗机构需购进的相对大型的医疗器械进行指导,并对其进行跟踪检查。

(五)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器械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为了能及时有效地对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提高在医疗器械监管中的科学技术含量,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器械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己势在必行。因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应组织编写实用的技术资料和医疗器械检测标准下发到基层,使检测有据可依。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逐步建立地(市)级医疗器械监督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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