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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和标准

时间:2021-12-21 15:12:21 浏览量: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成为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如何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和标准有的放矢地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涵义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的活动。

    据上所述,确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和标准应注重以下三个环节:一是要紧扣“任期”。即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活动,非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如有必要可作为背景材料适当追溯,但不作为重点。特别在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对诸如潜亏、呆坏帐等可能影响评价经济责任的问题,一定要同其前任划清界限。二是要突出“经济”。就是要审查和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其他非经济活动,如政治活动、文化教育活动等,不在评价之列。三要体现“责任”。就是要抓住构成经济责任的内容,对经营活动中的一般事项或证据不足、评价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一般不列为评价内容,以免“抓了芝麻漏了西瓜”。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资产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也是评价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标准。确定任期内资产真实完整,需要审核任期内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盘点、固定资产盘点、应收款项的清理、对外投资的核实、帐外资产的确定等)、负债(应付款项的清理、大额借款的手续是否合法等)、净资产变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此外,还要关注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检查是否存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是否存在帐外收支等事项。

    其他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如完成的主要任务、获奖情况、工作效果等。
    (2)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如财务管理和其它管理制度建立和招待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就工商部门而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内部控制方面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单位内控制度的不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力度不够,方式方法不适当等。主要体现有对资产处理(特别是财产清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方面,此外,内部稽核、牵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相对较弱。所以,审计人员在评价时要抓住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是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招待是否有效等方面。
    (3)遵守财经纪律,如是否有违反《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分条例》等重大违法行为;财政性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范围、标准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经费支出是否有超标准、超范围现象。
    (4)原始凭证的审核管理,如是否有凭证填制不全、发票不联号、凭证不全、非正规发票等违规现象。
    (5)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如是否存在公款报销个人消费、购置超标准车辆、领取额外报酬等违规行为。
    (6)干部收入、福利改善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如任职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或有事项等等。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紧紧围绕经济责任这一主题进行。所谓经济责任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领导人任期内对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指标是否完成,履行承诺的责任是否落实;二是企业领导人对组织经济活动过程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应负什么责任。审计部门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责任评价时应紧紧围绕上述两个方面进行,对已经审计查证过,并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问题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未涉及的问题不作评价,对审计证据不充分的审计事项不作评价;对不属于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问题不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较广,涉及到经济指标的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任职期间遵守财经纪律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促进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而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成效等;评价方式既有利用非指标的定性评价,又有利用财务指标和数据进行的定量评价。与定性指标相比,定量指标更具体、直观、准确,既不易产生异议,也便于分析 、考核、评价。

    (一)必须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为基础进行评价
    就工商部门而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预算执行和决算、财务收支情况的执行、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以及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问题都不应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之内,故也不应在审计评价之列。

    主要收支指标情况的分析。主要收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最能说明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的经营管理水平。在实施审计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其中的一些主要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在计算指标的完成情况时,应做到计算指标的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对于报表数据,该调整的调整,这样计算出来的指标才有利用价值。在分析这些指标时,不但要同比,还要与本单位的历史水平比。通过比较,正确地反映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状况,合理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

    (二)必须围绕“三个目标”进行评价
    在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中央两个暂行规定中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三个目标”进行评价:一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完成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评价;二是对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率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评价;三是对领导干部本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进行评价。

    (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进行评价
    所谓实事求是,是审计评价的内容和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经过审计人员的检查、复核,审计查证与调查分析相结合。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个别了解、走访调查等形式,可以发现不在帐面上反映的问题。同时,还应借助于人事、纪检的帮助和配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又对审计评价有着重要影响的事项,选派专业人员参加,使审计更客观、更全面、评价更准确。鉴于这些,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审计检查的时间范围一定要表述准确。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年限,一般限于近几年,有些线索可能会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其他单位。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明确的表述审计涉及的范围和年限,绝不可含糊其辞。
    2、审计评价涉及的数据,必须是经过审计复核的数据。在进行审计评价时,如果采用未经复核的材料数据,就会影响审计评价的可信性。
    3、审计评价事项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明。对有的经济业务的验证,不仅是要通过财务帐目的审计,而且还要有外调材料加以印证。如对外投资、往来帐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必须经过调查核实来确定。如果缺乏必要的调查核实材料,审计评价就缺乏说服力。

    (四)必须注意审计用语的准确性
    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有时为了照顾被审计对象的情绪,对查出的问题避重就轻,如把“小金库”说成帐外循环,把有意做假帐说面帐务处理不当等等。这种对查出的问题不做准确判断的作法,回避了问题的实质,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

    (五)必须明确区分界限进行评价
    审计评价要客观公正,正确把握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要认真做到几个严格区分:一是区分即期和前期的责任。审计中一定要分析经济业务发生的起因,注意把前期领导的问题和现任领导任职期间的发生的问题加以区分。二是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直接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行为,授意、批示、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失职、渎职的行为,均属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除此而外,均为主管责任。三是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由于政策变化和不可预见的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一定要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实事求是的反映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四是有意和无意的责任。经济责任政策探求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公正的评价,应当明确肯定干部的创新精神。对那些暂时无法规可对照,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评价经济责任时要慎之又慎。但对以改革为名,以谋取小团体和单位利益之实的一定要大胆揭露,并建议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1、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承担的财务责任。财务责任主要包括:
    (1)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性;
    (2)单位收益的分配应维护国家或所有者利益;
    (3)保护资产安全完整和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有责任;
    (4)实现各项任期财务目标;
    (5)遵守会计准则,客观及时公正地编制财务报表;
    (6)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收和非税性收入。从理论上讲,作为单位的决策者,对单位的财务管理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单位管理是一项复杂、科学、连动的控制工程。作为企业领导者,不可能对每一个控制都观察到,所以审计评价,不能事无巨细都推到企业第一管理者身上。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些是财务人员的责任范围内的问题,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关系不大,可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不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依据。

    2、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承担的管理责任。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可以更进一步提示出该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高低,以及对任职期间经营情况变化所起到的作用。管理责任主要包括:
    (1)对实际规定的经营目标和计划、预算负有责任;
    (2)对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资源负有责任(对取得最优财务成果负有责任);
    (3)对长期投资决策和短期经营决策的可靠性和可行性负有责任;
    (4)对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负有责任;
    (5)对提高经济效益及其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和有效性负有责任。

    3、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审计人员在进行评价时,不仅应就被审计单位对财经法纪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而且还应对被审计单位对财经法纪以外的其他法纪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审计人员评价时主要应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下述行为:(1)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2)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3)违反某一行业、部门或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责任时,不应将其等同于一般的财务审计,一定要注意到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审计,审计人员不仅应对企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承担的财务责任、法纪责任进行审计评价,而且还应对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这样才能得到全面公正的评价结果。

    4、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定。
    (1)可依据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进行界定。一个单位设置了健全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则可依据内部职责分工和岗位责任制来区分领导人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由领导人直接负责的工作、直接经办的业务和直接承揽的项目,领导人负主要责任。如果一个单位没有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严重混乱,或领导人滥用职权、授意、指使下属人员违纪而使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则领导人应对整个单位的重大过错负直接责任。
    (2)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界定。如依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应该负直接责任而不是负主管责任。

    (六)必须坚持谨慎、稳妥原则进行评价
    坚持谨慎、稳妥原则的含义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可能发生的审计风险,应当有所防范。职业判断一定要慎之又慎,能够作出准确判断的,就可做明确或否定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的问题,应当发表有保留的意见,或者建议移交其他部门继续调查处理。一是坚持是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多少就评价多少。评价力求谨慎稳重,对事实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二是对所评价的事项要取得充足的审计证据或证明材料、资料,防止言过其实。三是对一些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未经过审计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审计事项均不作评价,以规避审计风险。四是对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原因或受审计手段的限制不能实施的审计程序,审计组应当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作出必要的说明,并对审计过程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

    (七)必须依据客观性原则进行评价。
    在审计评价时,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根据已发生的经济事项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正确地看待领导干部的成绩,冷静地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用已掌握的事实和数据说话,不能主观臆断。同时,评价经济责任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当地的客观环境,不能用现在的法规条文来衡量当时的领导和决策,所做的评价应该客观公正,应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八)必须全面考虑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的背景
    审计评价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影响,认真听取被审计者的陈述和申辩,准确进行领导干部任职期经济责任评价是非常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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