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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农民工边缘性贫困的路径与治理

时间:2021-12-22 15:38:12 浏览量:

〔摘要〕在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收入采取城市化战略时,必须认识到中国城市化发展的特殊性和旧的社会政策的路径依赖以及传统习惯和观念的影响,单靠城市化本身的自然发展并不能真正减少农民,反而进城民工出现边缘化倾向的贫困状态。治理农民工的边缘性贫困,必须寻求社会政策体系的创新,结合中国城市化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接需要,当前社会效策应着重从社会管理政策、社会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改革调整。

  〔关键词〕城市化;农民工;边缘性贫困;社会政策创新

  近来,在破解“三农”问题围绕提高农民收入的讨论中,学术界提出了关键在于减少农民的观点,而减少农民的路径之一是城市化。从理论逻辑和长远的发展来说,推进城市化无疑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乃至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种必然选择。但就目前中国的现实状况和城市化的特殊进程看,单靠城市化本身的自然发展,并不能解决“三农”问题。由于一些制度性障碍、旧的社会政策的路径依赖及传统习惯和观念的影响,农民向市民的转换并不顺利。目前,城市里的农村流动人口出现边缘化倾向(注1),他们的生活水平实际处于贫困状态。本文正是结合城市化,以进城农民工这一特殊社会弱势群体为分析对象,研究处于城市生活边缘状态的农村流动人口贫困问题及其治理。

  一、中国城市化的特殊发展及其对农民工贫困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受到中国经济社会结构、政治体制变迁、文化生活观念等极其深刻的影响,与世界城市化一般进程相比较,中国城市化发展体现出自有的特色。

  第一,中国城市化发展表现出爆发性和跳跃式的特点。世界城市化的发展表现为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特点可以概括为前后相继的两个层次:“集中化”和“分散化”。“集中化”的特点,即从工业革命开始,到20世纪50年代前后,其间经历了近200年的时间,完成了城市化的集中过程,表现为工业和城市人口渐进的、持续的和大规模的集中,城市数目逐渐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功能日趋完善,环境日益改善。“分散化”特征显现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城市化表现出“市郊化”甚至“逆城市化”的动态。而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虽然也有明显的阶段性,但阶段之间的发展没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却是像“井喷”般的爆发式推进。1979—200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的年均增长为0.81%,这个增长速度,是1949—1978年城市化水平年均增长0.25%的3.24倍。〔1〕这是由于,一方面,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使得城市化发展停滞不前,加上一些特殊时期的反城市化政策,非但不能解决城市人口的聚集问题,反而使城市化问题积重难返。这样,进入改革时期,体制障碍的基本撤除和政策的松动,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以一种突然爆发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一旦放开闸门,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现象就会如山洪暴发,表现为迄今为止方兴未艾、蔚为壮观的“民工潮”现象,这在世界城市化历程上是极其罕见的。另一方面,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持续、高速增长的时期,伴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城市化多年积蓄的矛盾和能量终于爆发,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动着中国城市化进入加速发展的轨道。

  第二,目前中国城市化发展出现总体上的滞后性与局部上的过度性并存。从世界各国城市化发展的经验来看,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运行,则说明城市化完全反映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与要求,二者处于良性互动、正常状态。反之,城市化发展水平落后或者超前于工业化速度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城市化都会表现出异常。在世界城市化进程中曾出现过两种异常情况:城市化滞后和城市化过度。城市化滞后或城市化不足,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之内城市化发展水平大大落后于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曾出现过。而过度城市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速度大大超过工业化进度,造成城市化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脱节。说明这种城市化不是由工业化推动的,而是由大量失去土地的乡村移民无序流动和人口的高度失业所造成的,是典型的超前城市化,或者称之为虚假城市化。世界银行的MartinRavallion (2001)分析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贫困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速度要快于城市化速度,结果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农村贫困快速地向城市转移。39个发展中国家的资料显示,贫困人口的城市化速度比整体人口的城市化速度平均快26%.〔2〕

  而目前中国城市化发展中的一个特殊现象是,把上述两种异常情况都囊括进来了。从总体上看中国城市化水平无论与我国工业化发展速度比较,还是与同期世界城市化水平比较都是偏低的,表现出城市化的滞后。根据钱纳里和塞尔昆的研究,1950—1970年发展模型中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具有一定的统计规律(见下表).

  以此模型标准衡量,目前中国制造业占GNP 的49.2%,中国城市化的水平应该高于65.8%.以2003年为例,中国人均GDP9101元,城市化率近40.5%左右,若与上述模型比较,中国的城市化率也应该在65.8%左右,说明中国城市化率滞后于工业化的发展。

  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滞后,大大地制约了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和就业规模的扩大,尤其成为当前解决农村失业问题的瓶颈。中国城市化总体水平滞后,这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然而,从局部上看中国城市化发展中有过度性现象,至今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经济学界在这方面的讨论也甚少。所谓局部性的过度城市化,是指我国一些城市在农村流动人口大量涌入的情况下,城市里的人口急剧上升,超过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表现出城市化早熟和畸形发展的现象。这种情况被一些社会学家称之为“城中村”现象。在一些城市的城郊结合部或者繁华市区内,形成了聚集外来农民工进行生产、生活的特定区域。如北京的浙江村、安徽村、四川村,广州的石牌村、瑶台村、三元里村等。而“城中村”的异常畸形也是有目共睹的,“城中村”的规划、建设、管理极其混乱,外来人口膨胀,里面的出租屋成为黄毒赌的温床,“超生游击队”的藏身之穴,制假贩假来源之地,……这些和现代城市的生态、整洁与文明是大相径庭的。〔3〕可见,中国城市中以“城中村”形式的贫民区已初见端倪。由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采取的不是世界各国在城市化进程中普遍采取的劳动力和人口转移的方式,而是采取了农民工流动的形式。农民工作为“城中村”活动的主体,本身就带有边缘化的色彩,一方面他们的社会身份是农民,但又长期生活在城市;另一方面他们的职业身份是工人,但又不是城市居民。他们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城市人,只有用“边缘人”这样的概念才能较为准确地表达出这个社会群体的基本特征。他们本人及其家属往往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之外,遭受各种歧视,生活在城市社会的最底层;他们怀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憬来到城市,但梦想又往往被现实碾得粉碎;他们的权益随时可能受到侵害,他们的子女不能正常入学,他们没有任何保障形式的呵护,他们在城市社会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被封闭的城市体制抛向城市公共政策和城市管理的社会边缘。因此,这个社会群体越来越具有边缘化的倾向,这种新的边缘化贫困群体正随着我国局部的过度城市化而膨胀,成为当前城市发展中最不稳定的因素。

  第三,中国城市化的未来发展具有双向运动的特点。有的学者将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看作社会断裂的一种形式。而形成社会断裂的机制可能不同,有的可能是行政性的,有的则是市场性的。由此把“城乡二元结构”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行政主导型二元结构”和“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前者是用人为的制度因素或行政手段(如“户籍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基本生活品供应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等)将城乡分割开,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就是由这些行政制度因素构成的,直到近年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逐步开始弱化,但并未完全退出社会生活的舞台。而后者是用经济等“自然”因素(如人们特别是城市居民对农业生产提供的基本消费品和非农产业提供的耐用消费品的依赖程度的变化)使城乡在市场经济中断裂为两个世界。后面这种“新二元结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正在中国社会中开始出现。导致这种“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产生的,是我们经济生活中从生活必需品阶段向耐用消费品阶段的转型。〔4〕可见,在中国城市化的现实与未来进程中,为了弥补和修复这两种“二元结构”相互交叉和叠加造成的社会断裂,中国城市化发展趋势与世界城市化一般发展不同的一点在于,不是采取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单向路径,必须采取双向运动的方式,也就是中国城市化趋势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城市的再城市化,也可称为城市的现代化;二是农村地区自身的城镇化,也可称为初次城市化。所以在中国,城市化有其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城市的扩大和向乡村的辐射,更主要的趋势是农村自身的城镇化。目前,苏南城镇化进程发生的重大转折证明了这一点。近年来苏南小城镇经历大规模调整、撤并,整个苏南板块原来星罗棋布的建制镇数量急剧减少;许多小城镇因地理位置、经济实力和产业结构的不同,或是依托中心城市,或是依托开发区,实施了“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住宅向镇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城镇化战略;一些调整后的城镇和经济超强镇开始走上城镇现代化道路。据统计资料显示,2001年苏南地区三次产业占GDP 的比重分别达到5.2%、54.3%和40.5%.2002年苏南人均GDP 超过3000美元,城市化率达60%以上。〔5〕这样使延续数十年的“严格控制大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发展方针和理念首次在操作层面被全面突破,标志着城市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双向运动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初现;标志着以原始乡镇工业为经济动力的城镇化的历史终结,和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的城市现代化的开端。这或许为我们治理农村流动人口的边缘性贫困问题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思路。

  二、中国城市化进入加速阶段中日渐显露的农民工贫困问题

  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贫困问题,不乏世界先例。从世界范围来看,城市的发展给人们带来的不尽是利益和效率,也会产生代价和损失。城市在创造繁荣的商贸、舒适的住宅、良好的教育和现代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同时,它也酿成了失业、贫困、拥挤、污染等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同城市的发展一样,也在以加速的势头蔓延,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表现得更为明显。从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贫民窟和秘鲁利马的印第安人居住区,到印度加尔各答的贫民街和孟加拉国达卡的市郊贫民区,这种临时性社区每隔5—10年就能增加一倍。如今在发展中国家,贫民区的居民已占城市人口的1/3.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城市里,贫民区的居民甚至超过城市总人口的60%.20世纪80年代末,在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落户的新家庭中,足有72%的家庭位于棚户区和贫民窟。在非洲,这一比例更高,大约为92%.〔6〕在大多数城市的贫民区里,既没有清洁的生活用水也没有污水处理系统和供电设施,在贫民区随处可见的是,居住拥挤、垃圾乱扔、污水四溢、环境恶劣。例如在印度的新德里,一座典型的拥有49个房间的两层公寓,居住了106户家庭,共518人,平均每人只有1.5平方米左右。城市的固体废弃物中1/3到2/3没有收集起来。这些废弃物堆积在街头,堵塞在下水道里,造成污水横流,疾病传播。〔7〕因此,在经济落后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中,人们面临的环境问题主要与贫困有关,至少说,与贫困有关的环境问题在这些国家中表现得非常突出。这些国家经济增长乏力,而城市人口急剧增加,政府难以为这些城市化的人口提供正常生活甚至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物质基础设施和条件。因此,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城市的贫困问题将成为21世纪“最引人注目的、政治上最为敏感的问题”。实际上,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城市贫困问题都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普遍性,只是不同国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这个问题得不到合理有效解决,不仅直接影响亿万城市居民的生存与发展,而且严重地阻碍着城市化的顺利发展,威胁着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从中国的城市贫困来看,虽然还不及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严重,致贫原因也不尽是过度城市化导致的,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加速深化,城市里下岗失业人员及各种生活困难人员的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流动的加剧,各地城镇逐步显现出边缘性贫困和失业性贫困问题,这个问题在目前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必须予以高度的关注。

  当前,中国城市化进入加速发展的阶段,在大量农村流动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城市贫困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严重了。事实上中国当前贫困人口构成已出现了“三元”并立的格局,即乡村贫困人口、城市贫困人口和在城乡间流动的贫困人口。相当多数农村贫困人口在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中,其社会地位、身份、生活状态并未发生根本改变,而只是改变了贫困的存在形态即由农村贫困人口变成了在城乡之间流动的贫困人口,并成为生活在城市的无稳定工作、无稳当收入、无固定住所的“新三无”的贫困群体。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是为了寻求更多的机会和更高的收入。但目前,在城市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农民工的进入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城镇就业形势变得更为严峻,由于找不到工作,一些农民工生活将陷入贫困。从城乡关系的深层次原因看,这种状况是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的反映,这种农民工体制造成了“一城两制”现状。农民工干的是工人的活,社会身份却是农民,因此,他们同工不能同酬,同工不能同时,同工不能同权,经济上得不到工人的福利、劳保待遇,政治上没有地位,沦为二等工人或城市里的二等公民。就当前推行城乡统筹的一般意义而言,农民工这种体制已成为农村向城市作贡献作牺牲的典型形式。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是造成目前城乡差别扩大的原因之一,也是“三农”问题屡屡解决不了的一个症结所在。

  三、防止农村流动人口边缘性贫困蔓延的若干社会政策创新

  目前,随着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市场化转变,我国传统社会政策体系已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社会政策的配套改革滞后已成为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当把社会政策理解为关注如何缓解社会病痛的制度安排时,〔8〕农民工的边缘性贫困在很大程度是缘起于社会保护、社会互助、社会福利等内容的社会政策的缺失。因此,笔者以为,治理农民工的边缘性贫困,必须寻求社会政策体系的创新,结合中国城市化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接需要,当前社会政策应着重从社会管理政策、社会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改革调整。

  1.社会管理政策的改革。当前,社会管理政策的调整重点在三个方面:(1)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政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中国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已经走到历史的尽头。一年一度的“民工潮”反复向我们昭示,如果找不到科学管理、合理疏导劳动力流动的有效“药方”,将导致城市畸形发展,城市贫困难以控制,社会治安必将恶化,而寻找这一“药方”关键之点便是户籍制度改革。从前一段时间各地户籍制度改革实践来看,改革的重点就是剥离在户口上附加的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生活福利各种功能,户籍管理将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具体讲,国内户口管理基本办法是,以条件准入取代进城人口的指标控制,逐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最终实现户口的自由迁徙。当然,户籍改革并不是取消户籍管理制度,而是还户籍管理本身的基本功能:一是证明公民的身份,便利公民参与社会活动;二是为国家行政管理奠定基础,提供准确的人口数据资料。(2)建立消除歧视、公平竞争、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政策。改革以来,中国政府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先后出台过多项政策措施。从演变过程来看,不同时期的政策导向和侧重点并不相同。大体经历了限制流动、允许流动、引导规范流动等几个不同阶段。即使在政府肯定、支持、规范农村劳动力流动,农民大规模进城务工的今天,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劳动就业环境仍然不理想、不正常,就业受歧视、待遇不公平的现象还屡屡发生。因此,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防止农民工进城后的边缘化趋势,改善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环境是当务之急。当前,积极的就业政策,必须是覆盖全国城乡的,改变过去城市偏向和就业保护的传统做法;要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壁垒,加快清理和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地方就业政策,把农村劳动力的流动、配置纳入劳动力市场,培育和发展全国性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要建立全国城乡联网的劳动力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导向作用,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要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价值和自觉维权的意识,保证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要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规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雇佣农民工时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缺乏劳动保护条件,特别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用工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总之,要造就公平竞争、公平就业的市场环境,给予农民工机会均等、权利平等的国民待遇。(3)调整城市管理政策。当前城市管理政策面对大量农民流动进城,企业自主用工的状况,尚未转向公共服务和间接管理,还在以行政手段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甚至有的城市管理部门以加强城市管理为由,实则为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也不排斥少数人中饱私囊)大搞形形色色的乱收费。而2003年3月20日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收容遣送站被殴打致死事件,更是暴露了我国城市管理政策的陈旧和漏洞。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由当初收容救助为目的,演变成现在强制性的行政执行功能,并以维持社会治安为由,其收容遣送的管理对象主要针对进城务工的农民。收容遣返制度在执行中已经发生嬗变,妨碍了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和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必须加以改变。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改“收容”为“救助”,一词之变,实乃性质之变,变强制为自愿。这意味着政府对城市弱势群体救助义务的增强和责任感的提升,相应地也意味着收容遣返行政强制功能的弱化。本着“公开、自愿、来去自由的原则”,这一工作将更多由民政部门来操作,淡化公安部门的带有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色彩。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严禁乱收费,杜绝腐败的滋生。救助对象更严格限定在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这与那些进城谋生务工的农民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三证”不全而被收容遣送的事该不会再发生。

  2.社会福利政策的调整。目前针对农民工的福利政策的改进急需在两个方面有所动作:(1)在教育政策上必须保证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农民进城务工的同时,有大量的农村适龄入学儿童也随着他们的父母来到了城里,加入到流动人口的行列。据有关部门调查,2003年底有近2000万名流动儿童来到城市,这些流动儿童的失学率高达9.3%.在已入学儿童中,有近半数不能及时入学,“超龄”上学现象严重,6周岁未入学的比例高达46.9%,有不少儿童还因家庭贫困辍学,甚至已经开始打工,这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基本权益。〔9〕进城农民工的子女在城市里不能享受到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不仅有悖于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而且在教育上受到排斥和剥夺,会加深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城市的边缘化趋势,造成他们家庭的代际贫困传递,为社会发展潜伏下危机。因此,为了防止城市边缘化贫困的加深,必须尽快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教育难问题,从原则上考虑:一是将16周岁以下的流动儿童纳入暂住人口登记体系,以社区为中心进行登记,用实际儿童数代替户籍儿童数作为地方政府各项管理考核的基数,以此建立流动儿童卫生保健、教育信息网络。二是凡是进行暂住登记、有合法职业和住所的进城民工,流入地政府应为其子女提供享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并纳入其义务教育的计划安排之中,其经费可考虑由中央政府和流入地政府两级财政负担,这要成为当地政府的法定责任,作为为政一方的一项考核指标。当前有条件的城市和发达地区要加大对流动儿童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尽快实施对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费义务教育制度。三是采用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的办法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公办学校要尽快取消对进城民工子女入学的额外收费,同时把民办学校纳入城镇教育的规划、管理、督导和服务之中,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四是当务之急要先解决流动儿童辍学问题,恢复他们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然后解决教学质量提高问题,可考虑将一些年龄偏大的流动失学少年纳入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范围,提供灵活的经济支付方式,相应调整教学内容。要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城市里给每个流动少年儿童提供一张本属于他们的安定的课桌。(2)住房政策要保证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的住房条件。进城农民工的居住形式是多样化的,有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有租民房的,有住工棚的,有住老板(雇主)家的,有住工作间的,还有自己搭建简易住房的。而在进城民工集中居住的城郊结合社区,已具有边缘化和贫民区的倾向。为了防止其势头蔓延,必须考虑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的住房条件,并改变居住环境的卫生状况。在城市居民住房已由福利分配转为货币分配的条件下,解决进城民工的住房问题,也只能走政府调控下的市场化道路。政府可采取降息、减税、降租、土地置换等手段让一些房屋投资开发商修建民工住宅,以廉租形式出租给农民工居住(上海浦东规划的“民工新村”已作出了这方面的尝试);或者放开条件(主要是户口限制)让有购买力(其收入标准也要控制在当地低收入标准之下)且工作稳定的农民工与市民一样进入城市经济适用房购买的对象范围。这不仅能大为改善农民工的住房条件,消除市民与农民的身份界限,使其融入城市社会。而且对进城不久,收入很低,租住民房的农民工,政府可考虑适当给予住房津贴的救济。

  3.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从长期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政策是社会政策完善发展的目标。但时至今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由于种种原因干扰,进展缓慢。笔者以为在全面建设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待时日的情况下,可先考虑把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据调查,目前农民工最为需要的社会保险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而失业和养老保险可能居于次要位置。首先,要马上着手解决与生产密切相关、与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以及生命至关重要的工伤保险,即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全国性的政策法规,在今后修改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将农民工问题加以强调,保险关系应等同于城镇企业的合同制正式职工,采取强制性方式促使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次,建立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医疗统筹,是农民工的现实需要。当然,在初始阶段,可以根据农民工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服务时间较长(如三年以上)的给予较高的医疗保险待遇,像深圳那样创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就是一种范例。第三,从保障进城女民工的健康和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出发,要对在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女性农民工建立生育保险,企业要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使其同本地女职工一样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和产假休息及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因此,配合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政策的跟进与创新就显得尤为迫切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完成农民工的城市化过程,完成其从职业、身份、文化心理向城市社会的转化过程,防止一种脱离主流社会的边缘化群体蔓延扩大,从而防止出现贫民社会,实现公平、和谐的社会格局。

  注释:

  注1:边缘化是社会学在研究社会问题时所经常使用的术语,意指某些社会群体在遭受歧视和排斥的过程中,他们的生活状态、思想言行与主流社会发生疏离甚至对抗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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