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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建立高校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工作与思考

时间:2021-12-22 15:57:52 浏览量: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整体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维护高校稳定和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党和国家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总体要求,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的精神,积极探索适应我校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两年多来,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积极配合,初步构建起我校的惩防体系,具体表现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源头防腐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监督检查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在看到整体工作开展顺利,取得成绩的同时,更要看到面上的工作进展仍不平衡,个别的部门和个别的领导干部在认识上仍有差距,具体工作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离中央整体部署的要求还有距离。我们只有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才能按学校党委的要求完成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的目标。
  一、强化教育功能,明确教育思路,完善教育体系,增强教育实效,使教育在反腐倡廉体系中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
  在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中,教育是基础,是依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和加强监督的前提。因此,切实强化教育功能,明确教育观念,理清教育思路,完善教育体系,对于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有着积极意义。
  在教育观念上,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高校迅速发展的实际和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使反腐倡廉教育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形成自身特色,发挥实在力量。
  在教育思路上,要明确反腐倡廉教育是把反腐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实现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化,把经常性教育与品牌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反腐倡廉教育与学校中心工作的有机统一,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到日常行政、教学、科研和学习生活中,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渗透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教育体制上,要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合理划分各级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在反腐倡廉教育上的责任和权力,实现各级责任人和责任主体之间在强化教育上的协调互动,紧密配合,改变二级单位“等待”的消极被动现象。
  在教育机制上,要真正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惩处机制,建立逃避教育的约束机制,应建立相应的硬性规定,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防止教育缺位和教育不到位现象的出现。
  在教育对象上,针对对象的不同,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也不同。要处理好重点教育和一般教育的关系,针对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部门和权力相对集中的单位负责人,要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教育;对于一般党员和一般干部,可结合各单位实际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在教育内容上,要增强教育内容的时代性、知识性、警示性和戒免性,增强吸引力,力戒空洞说教。要突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名利观和利益观教育,同时也要注重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通过正面典型的引路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增强教育的感染性,真正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
  在教育方式上,要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载体,努力创造形式多样、富有自身特色(学术性、知识性、启发性)的教育活动;要积极实现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制度化,努力塑造反腐倡廉教育的品牌活动,结合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形成特色鲜明、形式有效、内容丰富的校园廉政文化和育人环境。
  在教育资源上,要紧密结合校内、校外多种教育资源,整合校园内的文化资源、人才资源、信息资源,切实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为党和国家培养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的合格建设者和社会主义公民提供支撑和保障。
  总之,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实践中,只有不断地探索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体系,形成完备的教育形式和教育工作载体,才能使教育真正发挥应有的功效,才能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建立有效的防线,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以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以及严格制度的落实和实施为核心,使制度真正成为规范各项行为的准则。
  制度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关键,在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制度的关键在于完善和落实。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产生。因此,根据实际建立制度的完善机制、执行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和发挥制度的作用。
  (一)与时俱进,构建制度的完善机制。制度的完善包括制度的制定、调整、补充、修改甚至清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具有长期性、相对稳定性、基础性等特点。同时,制度只能规范普遍行为,这使得制度在执行中会出现曲解、误解的情况。因此,在制度制定前,必须发动群众,深入调研,找准问题的根源,制定出针对性强、目标明确、禁止性要求清楚、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此外,还必须建立制度的完善机制,建立相应的机构,制定相关的程序,对于新形势下出现的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和需要,及时调研,尽快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行为规范。
  (二)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学习,强化责任追求,构建制度的执行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实践中,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时并不是很理想,因为很多制度制定后,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原因在于缺少相应的机制来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因此,每一项制度出台之后,应首先启动宣传学习机制,通过集中宣讲和组织学习,使大家熟悉和了解,特别是与制度规定关系密切的党员干部要了解和熟悉该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通过宣传和学习,在校内积极营造一种制度文化和执行制度的氛围,使大家的行为合乎制度的规范。其次,要形成执行制度的保障机制,对不按制度操作,或者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再次,建立检查和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制度执行的状况。
  (三)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制度的信息反馈机制。制度在实际执行中的效果不仅仅关系到制度本身,而且关系到工作效率和效益。因此,必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效果等多种形式,在尽可能收集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从而为补充、调整、完善该项制度,或者为制定新的制度规范提供必要的参考和依据。

  三、强化监督意识,营造监督氛围,切实搭建高效能、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相互交叉的监督平台。
  监督在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中具有保障性的功能。如果说,教育是使人不想腐败,制度使人不能腐败的话,那么监督是使人不敢腐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了六种监督主体、十种融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于一体的监督要求,形成了科学、广泛而又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这十项监督要求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对于开展反腐败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因此,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使人民群众熟知各项监督制度,熟练运用各项监督制度,养成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营造监督氛围,真正使各项监督制度成为保护干部,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和打击腐败分子的利器。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实施纲要》,当前我校应当抓好制度监督、民主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努力构建高效能、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监督平台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氛围环境。
  (一)强化制度监督,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廉洁自律职能。要使每个党员干部真正把制度规定作为行动的内心依据和指南,形成对制度的信赖感和敬畏感。要加强对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定期层层签订责任状,坚持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戒免谈话和函询制度,认真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风廉政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制度,使制度监督真正成为反腐倡廉的基础。
  (二)强化民主监督,即强化各级工会、教代会(含民主党派、特邀监察员)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各级工会、教代会(含民主党派、特邀监察员)的积极作用,将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财务预决算与收支问题、干部人事问题、发展规划与重大事项决策等问题置于他们的监督之下,实施校园“阳光工程”。各级党组织和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与监督之下,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推进政务校务党务公开,鼓励和支持各级工会、教代会(含民主党派、特邀监察员)在学校工作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形成廉洁、和谐、进取、开拓的校园文化和育人环境。
  (三)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功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措施之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一级管好一级的基本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巡视工作,开展个别访谈,建立廉政情况档案库,考核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要通过调查、考核、民主评议、实施激励机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方式,完善对各级干部和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考核和管理机制,使我们各级干部能遵纪守法、廉洁勤政、不敢腐败、不愿腐败。
  (四)强化专门机关监督,即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含廉政与效能监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和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惩治腐败,纠正各种违反党纪党规的不正之风。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特点,积极主动地加强检查监督职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把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与日常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和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开展廉洁勤政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惩防并举,遏制以至杜绝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使我们的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本质要求,是进一步推进高校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它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每一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政治意识、学习意识、发展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创新意识与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树立“监督是关心、是爱护”的思想,并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真正做到为民干事、扎实干事、创新干事、干净干事,实现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和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审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校特点,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与高校发展规律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努力为全面实现国家现代化提供更多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2、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
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5、《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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