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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制机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现实意义

时间:2022-01-22 15:37:17 浏览量: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这充分表明我党惩治腐败的决心,但由于各项机制、体制的建立远远落后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不能满足现实斗争的需要,我们所面临的反腐败形势仍很严峻。为此,创新体制机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体制机制中存在的主要缺陷  

当前,制度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一个主要缺陷是治理腐败的制度建设较滞后和权力监督的“虚化”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忽视重点领域。腐败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无法避免的副产品,大多涉及财物、事项、人事等权力领域,并伴随着利益而产生。现如今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涵盖十分广泛,大到党政机关决策,小到官员吃食出行,可以说面面俱到,但却没能将这些重点领域突出出来,没有以这些权力领域的反腐机制为主线,统领整个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立,致使有的领域体制机制过于空泛,有的领域体制机制的建立却没有实际效果。事实上,无论在容易发生腐败的人事制度、行政审批,还是经济领域的招投标等权力运作的各个环节,都有不同形式的规章制度,其内容涵盖了党纪、政纪直至刑事处罚,但收效却未能令人满意。  

(二)忽视制度落实。一些党员干部犯错误,除了主观上的因素外,制度不落实是个重要因素。目前,大部分腐败问题都有相关的制度进行治理,有些不止一个制度,但缺少与之配套的制度落实,即没有执行制度和惩戒制度。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由于它只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个人工资、奖金等收入的申报,并不是家庭财产申报,而且不公开,缺乏监督,即使不申报或者谎报,最严重的后果也不过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而美国法律规定,相关政府公职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家庭财产申报单,交由廉政署审查,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的查阅。一旦公职人员违反财产申报规定,轻则罚款,重则将受到刑事指控。  

(三)忽视权力监督。现行的权力机构经过多方面的改革,已有一定的改善。但权力过于集中和忽视权力监督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体制转换,市场配置的力度还弱于行政指令的力度,权力监督还弱于权力的滥用。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缺少监督和制约,常常造成“一把手”独掌天下,一言堂、家长制和盲目决策。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民主又缺乏制约,忽视权力监督发展下去,必将造成权力监督的“虚化”,导致权力的绝对化和权力失控,最终走向腐败。原陈希同、成克杰、李嘉廷、刘方仁、程维高等人在自身的政治生涯中也曾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过很大的贡献,从而使他们“德高望重”,“一言九鼎”,最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而他们的相继落马,间接的反映出权力缺乏监督后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二、体制机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的全过程来分析,体制机制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缺乏创新。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缺乏工作创新,老框框,老套套,对于制度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一般不去过问。有的还搞形式主义,对上级源头治腐的制度满足于照抄照转,甘当“收发员、播音员和复印员”,至于贯彻落实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想得不多。经常定格于党员干部是否有高度的自觉性和优秀品质,忽视新时期内外环境对人们思想的影响,过多地强调党员干部能够“自律”,较少地考虑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失律”。所以,大部分制度条文都以“自律”为基础,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对想搞腐败者形同虚设。比如:针对“公款吃喝”现象,先后制定了几十个规定,却收效甚微。要知道,腐败的花样总是不断翻新的,如果只是跟在后面追,制度永远也追不上腐败现象,最后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措施不够有力。相当一部分单位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往往满足于颁布制度后有人抓,但具体怎么抓,抓得怎么样,一般不去深究,缺乏过硬的措施。监督力量分散,不便真正形成监督合力。我们现在的监督机构不可谓不多,监督形式不可谓不全,监督队伍不可谓不大,在监督实践中却没有收到与之相称的监督效果。原因就在于各种监督主体和监督力量各自为阵,相互间缺少信息沟通和协调行动的机制,没有形成对腐败行为具有高压态势的监督合力和监督网络。同时上级机关对下级领导者的监督出现“视觉盲区”,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有些监督者搞心照不宣,只管下不管上。另外,监督的运行方式单一,自上而下的监督还能开展起来,但自下而上的监督以及同级监督、内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三)官僚思想作怪。这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残渣,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得以盛行,“千里为官只为财”就是当今腐败分子的真实写照。而有些人又盲目的搞权力崇拜,什么事都以领导为主,不论对错,对于缺点不敢提出或指正,从而不能对领导起到任何监督警醒的作用,使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最终失去了制约的权力也就导致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很多案件都从侧面反映出了这样的问题,大家很多人都知道某某领导腐败,却从思想上,行为上对此或不敢言,或纵容,直到出了问题大家才来声讨,这不能说不是一种制度上的缺失。  

由此看来,不革除旧体制旧机制的积弊,腐败发生的诱因就不会消灭,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就不会铲除,腐败的源头就不会得到根本治理。可以说,创新体制机制,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前提、关键环节和根本途径。只有紧紧抓住体制机制这个根本,立足改革创新,建立起对腐败有免疫力的新体制新机制,才能真正做到“使官员从不想腐败、不敢腐败到真正的不能腐败”。  

三、创新机制体制的思路和方法  

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机制体制的建立,从重点领域、机制落实、保障监督等方面入手,来加快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改革,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加快重点领域机制改革。  

一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将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权力交到老百姓手中,每个官员由对上负责转变为对下负责,这样,才能有千百双眼睛盯着他,没有腐败的机会。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激励的科学机制,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项制度。建立科学的干部评价标准,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评价和考核干部。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是改革财政制度,强化资金监管。要建立一套现代公共财政制度,将少数人甚至一个人决定的暗箱操作,变成公开的、阳光的程序,使财政收支完全透明化,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全面实行部门预算。不断扩大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范围。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继续清理银行帐户,严禁设立帐外帐,坚决取消“小金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机制。  

三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的手段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行政审批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要“砍”,取消所有的不应再进行审批的项目;二要“转”,凡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代替行政审批的,都要转由市场手段来处理;三要“限”,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管理科学、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滥用审批权问题的发生;四要“建”,用制订制度和建立机制来规范行政审批的运行。  

(二)推进反腐制度高效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制机制的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制定了不少反腐倡廉的政策规定,在反腐败斗争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些规定,大多是实事性、应急性、阶段性的措施,是对“行为”提出的规范要求,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很多制度都是“禁止”、“严禁”、“不准”等原则性语言,缺乏对落实制度规章的程序性规定和措施。由于原则性的要求多,保证制度落实的程序性规定少,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难度和随意性及弹性,导致有的制度流于形式。因此,体制机制建设一定要注重操作性,既要有宏观架构,又要有微观措施。注意结合实际,立足于解决问题,便于操作和执行,在实际工作中行得通,用得上,避免理论和实际相脱节,制度建设与具体工作相脱节,把制度搞成空架子,流于形式。  

(三)保障监督预防制度运行。  

一是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规范行使。要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程序规则,明确用权界限,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既保证权力高效运行,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是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滥用,往往容易产生腐败。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监督,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带头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组织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三是构建廉洁网络,落实各方责任,实行立体监督。以党风廉政责任制为纽带,与各级党委政府构建廉洁责任网络;以廉洁承诺书为纽带,与各级党员干部构建廉洁承诺网络,有效发挥了各方的管理和监督优势,强化了廉洁体系建设。继续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各项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灯下黑”。  

总之,我们应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创新体制机制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狠下功夫,着力抓好,把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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