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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12-27 15:06:59 浏览量:
    根据省委40号文件和县委59号文件精神及高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区域调整后部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我乡将进行人大换届选举,现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乡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稳步实施三大战略的新形势下进行的,是全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换届选举,将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77人,其中县代表22人,乡代表55人,并由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因此,搞好这次县级人大代表和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全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后进行的第一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政治性强,是全乡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乡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因此,我乡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全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10月下旬开始,至2007年元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10月20日—11月5日)。主要工作是: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根据《选举法》、《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和县委批转县人大党组〔2006〕59号文件精神,乡上成立选举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本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检查各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
  2、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10月31日召开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培训选区骨干。
  3、划分选区。选区划分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划分。这次县、乡两级同时进行换届选举,划分选区要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县上分配我乡选举县人大代表的选区16个,选举县人大代表22人。其中农民代表16人,干部知识分子代表6人,中共党员代表13人,非党代表9人,妇女代表6人,建议代表5人。 选举乡人大代表的选区,由各乡选举委员会负责划分,可以是上次乡换届选举划分的选区,也可以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重新划分选区。一般农村以村为单位划分选区,乡属机关、单位以乡政府为单位划分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确定,具体由乡选举委员会决定,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4、代表名额分配。各乡镇代表名额按照《选举法》第九条第四款“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增加1名代表”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我乡共划分32个选区,代表名额为55名。
  第二阶段为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阶段(11月5日—11月15日)。主要工作是:
  1、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能否充分调动广大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是换届选举能否成功的基本保证。因此,各村都要把对选民的宣传教育、组织发动作为整个选举工作的首要任务,并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总的要求是要紧密结合选民的思想动态和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因地、因人制宜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让广大选民充分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搞好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力和法定义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激发和调动选民参选的积极性。
  2、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要认真细致的做好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登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确保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规定,为减少工作量,各选区对原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三增三减”(增加新满18周岁的,增加被剥夺政治权利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增加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减去死亡的、减去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去迁出本选区的选民),即为这次换届选举的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为了保证更多的选民参加选举,这次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挥选举工作机构的作用。要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乡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后,公布选民名单时,同时发给由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印制的选民证。选民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全县选举日统一定为2006年12月5日(星期二)。据此,凡1988年12月5日以前出生的公民均应登记为选民。选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
  3、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工作完成后,选区领导小组要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在审查中要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不让一个有选举权的公民被错误的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绝不让一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保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行使他们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选民资格审查完后,各选区领导小组或选民小组要在选举日前20天(即2006年11月15日前这一法定时间张榜公布选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并发给选民证)。
  第三阶段为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阶段(11月16日—12月10日)主要工作是:
  1、提名推荐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各村、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无论是村、人民团体,还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2、酝酿讨论、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所有提名、推荐的候选人由各选区领导小组汇总后都要在选举日的15日前(即2006年11月20日前)予以公布,然后交本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在酝酿讨论、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要详细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一般通过“三上三下”来确定。并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将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前(即2006年11月30日前)予以公布。
  3、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一律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各选区在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时,应同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在选举日前,可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以多种方式同选民见面,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提问,使选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做到知人、知情,便于选民了解和挑选。但在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
  4、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各乡选区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在选民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中心会场,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选民居住分散的,各选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投票站或流动票箱进行投票,以方便选民投票和提高选民参选率,力争使本选区选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设立流动票箱须经乡镇选举委员会批准,其范围和比例要适当减少,防止大量使用流动票箱,尽量动员选民到中心会场或投票站投票。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使用,每个流动票箱须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使用,并要有监票人依照法律程序严格组织投票选举,防止漏填、私填等现象的发生。选举大会、投票站的选举工作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也可以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领导小组成员主持。但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的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选举工作,不得参与监票和计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代写选票。整个投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各选区统计汇总后,报乡镇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如果确认一切符合《选举法》规定,就应确认选举有效,并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在选举日当天由各选区张榜公布。若出现选举无效的情况,应在选举日后7日内(即2006年12月12日前)完成重新选举工作。
  5、代表资格审查。代表当选后,由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出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对选举工作中的各环节进行审查。如候选人的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差额比例、当选代表得票数等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认定。并向代表颁发当选证书,同时将审查情况向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阶段为召开新一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阶段(2006年12月10日—2007年元月15日)。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县委〔2006〕59号文件精神,全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2006年12月20日前完成,会期不得少于2天,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在2007年元月中旬完成。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选举委员会对换届选举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向县人大常委会写出专题书面总结报告、报送有关报表、资料。并将换届选举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表册、票证整理存档。
  三、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代表结构和素质要求
  代表结构按照省上有关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中共党员和干部代表的比例不超过60%,妇女代表比例占22%左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占30%左右。为保持代表工作的连续性、连任代表的比例一般掌握在30%左右。特别是本级党委、政府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不宜过多,政府除一些综合部门的负责人外,一般不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尤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尽量不要交叉。
  选举代表时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议政能力、文化水平、身体素质。选出的代表要热爱祖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的意愿,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起草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2、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这次换届选举,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一是流动人口中的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都应回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二是凡不能回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三是对在现居住地3年以上,但户口没有迁入的选民,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3、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要按照代表候选人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切实把好代表入口关。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必须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进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或者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应列入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愿确定正式候选人。要坚决防止将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德恶劣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要坚持差额选举。如果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较多,确实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按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预选的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委员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候选人一视同仁地进行介绍。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在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
  4、坚持差额选举,尊重选举结果
  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代表候选人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及投票选举要坚持“等额推荐,差额选举”的要求,即各政党、各人民团体、选民、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名额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投票选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幅度进行差额选举。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关于选举工作的几个法定时间、法定差额幅度、法定参选人数、法定得票数等项规定,严肃对待依法产生的选举结果。无论是选举人大代表还是选举县、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只要选举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选举结果应及时予以公布,尊重选举结果。
  5、及时开好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特别是乡人代会的时间至少要安排2天。会议议程要安排听取和审议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工作报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并依法认真搞好乡人大、政府组成人员的选举工作。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文件、材料要以书面形式印发给代表。同时要注意会议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6、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严防家庭、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它财物贿赂选民和人大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者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依法追究责任。
  7、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因此,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换届选举自始至终都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各级党组织都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发动和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搞好本单位、本乡 的县、乡 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为了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乡上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公维勇任主任,乡人大主席王兴潮、政府乡长陈大红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党委副书记蔺增加、纪委书记周彩萍、乡党委秘书方三宪、政府文书杨怀德、派出所所长王登山、人大干事裴晓惠共计九位同志组成。同时,还委派了7名工作人员帮助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乡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本乡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提出本乡镇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印制选民登记表、选民证、选票、代表登记表、填发代表当选证书、编制代表花名册等事宜。
  各选区成立选区领导小组。不论是选举县人大代表的选区,还是选举乡人大代表的选区,都要成立选区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区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选举委员会与选区各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民主协商产生。选区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选民学习贯彻《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核对本选区选民并公布选民名单,组织选民提名、推荐和酝酿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选民投票选举;根据乡选举委员会的指示公布选举结果;办理上级选举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选区以村民小组划分选民小组,每个选民小组推选1名组长,协助选区领导小组工作,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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