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
“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24号)的要求,现制定《2021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通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使测绘市场秩序更加健康有序规范。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11月15日前,全省完成不低于30%的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事项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以下事项纳入对测绘资质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范畴:
(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二)测绘活动情况检查;
(三)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四)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五)涉密地理信息保密检查;
(六)测绘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被检单位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按规定抽取被检查单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取省内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30家(名单见附件2)。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三年全覆盖,三级不重复”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抽取辖区内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被检单位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
各地对于上一年度“双随机”检查中被认定检查不合格和发整改通知书的测绘资质单位应一律纳入本年度复检名单。(5月下旬前完成)
(二)下发检查通知
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后,各地应印发检查通知,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名单等检查计划。检查对象接到通知后7日内,可因检查人员具有利害关系等原因提出回避申请。各地经审查后发现确有利害关系的,应在实地检查启动前更换检查人员。(5月下旬前完成)
(三)成立检查工作组
每个检查小组由不少于7名人员组成,至少包括2名行政执法人员、4名质检人员、1名地图和保密技术检查人员。各地应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纳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并从中根据执法检查工作的需要抽取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质检人员及地图和保密技术检查人员可从当地技术职称部门抽调协助执法,具有行政执法辅助资格证书的应优先选用。(5月下旬前完成)
(四)开展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前,检查工作组应当在检查前5个工作日,向检查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实地检查开始前,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并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过程将被全过程录音录像。被检单位应汇报自查情况。检查工作组成员在听取自查汇报后,分工开展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及检查办法根据“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操作,测绘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
检查结束后,检查工作组应汇总检查工作组成员的检查意见,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填写执法检查表,向被检单位当面反馈检查情况。检查表应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10月中旬前完成)
(五)确定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存在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测绘资质单位,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并视情按照《测绘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复检已符合要求的,检查结果为“合格”。
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工作组应分头对本组检查单位情况进行整理,经集中讨论后提出评定初步意见,形成检查报告,报部门分管领导审定。(10月中旬前完成)
(六)结果告知及异议处理
检查工作组应在检查结果确定后,制作《2021年度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双随机”检查结果通知书》,并将检查结果在结果确定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被检单位。
被检单位对检查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组织检查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检查异议申请书。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检查结果。
接到异议申请书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异议理由,必要时组织复查,并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10月底前完成)
(七)公布检查结果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并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被检查单位名称和检查结果,同步将责令整改、处罚等不良信用信息录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信用管理系统。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本市域检查总结和检查结果(结果样式详见附件2)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省级检查结果。(11月中旬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检查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检查工作时,要尽量提前通知,给被检单位充分的准备时间。检查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
(二)实现检查结果信息化管理。现场检查原则上都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掌上执法应用率100%。要在规定时限内实现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100%。要将检查结果在公示后及时录入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信用管理系统内。
(三)确保廉洁公正开展执法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收受被检单位馈赠的特产、礼品等,做到公正执法、干净干事。
附件:1.测绘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2.2021年**市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结果
附件1
测绘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 ||||||
检查对象名称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操作方法与要领 | 是否检查 | 发现问题情况 | ||
1 | 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2)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 □是 □否 | □是 | ||
2 |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情况 | (1)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 (2)是否有行政负责人分管 | □是 □否 | □是 | ||
3 |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情况 | (1)是否按《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执行; (2)是否按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执行 | □是 □否 | □是 | ||
4 | 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 (1)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开展频次; (2)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 □是 □否 | □是 | ||
5 |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落实情况 |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2)有无落实 | □是 □否 | □是 | ||
6 | 房屋安全情况 | (1)建筑结构是否有变形、裂缝等现象;(2)楼梯、踏步、护栏是否完好; (3)房屋门窗是否完好; (4)其他情况 | □是 □否 | □是 | ||
7 | 消防安全情况 | (1)是否配备灭火器、室内消火栓配备配备齐全,办公场所安装烟感报警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 (2)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其他情况 | □是 □否 | □是 | ||
其他 情况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1年 市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结果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检查结果 | 检查实施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