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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度

时间:2022-01-04 15:11:24 浏览量: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度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制度。(一)联席会议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各组成人员参加。(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三)联席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或成员单位的提议,报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随时召开。(四)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将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情况报市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畜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各自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整治工作目标,在整治行动中,严格查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在联席会议上通报。行动中查处的重大案件,必须2小时内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领导小组负责人,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信息通报制度。实行整治工作信息日报告和数据统计周报告制度,各部门、各乡镇于每月25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每月将汇总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当月整治情况。

四、新闻发布制度。(一)新闻发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发布相结合的办法,由宣传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通过相关媒体在联席会议上对外发布信息;原则上每月发布一次综合信息,重大节日前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后发布一次信息,遇有突发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即时组织发布相关信息。(二)主要内容: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查处取缔情况,涉及人体健康的重点安全类产品、食品抽检结果公示,重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典型案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分阶段工作任务、目标,其他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向媒体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信息。(三)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稿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务于召开联席会议两日前,将内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统一对外发布。

五、工作督查制度。(一)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查工作每月进行一次。(二)督查组人员从领导小组组成单位抽调。(三)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有关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批示、查处的违法案件、制定的有关措施、整治结果等。(四)督查的主要形式,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查研究等。(五)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对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在整治行动中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在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六、考核验收制度。(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对各相关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在联席会议上通报情况。(二)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将整治情况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适时成立考核验收组对各相关部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目标进行逐项考核验收。(三)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细则另定。(四)考核结果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上进行通报。

七、责任追究制度。(一)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监管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二)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认真落实整治工作职责。要完善行政辖区监管责任制,形成完善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基层监管网络。(三)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不扎实的要给予批评;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要求,认真追究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责任。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印)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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