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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统开展基层班组集体创建工人先锋号实施意见

时间:2022-01-05 15:18:01 浏览量:

交通系统开展基层班组(集体)创建“工人先锋号”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08-08

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由北京公交公司首创,目前已在全国各行业广泛开展的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已经引起各级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进一步发挥工人阶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意见”精神,省交通厅、省交通工会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我省交通系统开展基层班组(集体)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是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具体行动;是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的重要抓手,对于促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团队意识,做实做强基层班组工作,打造具有中国工会特色的劳动竞赛品牌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开展,并和正在开展的“交通工作管理年”有机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

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要求,围绕实现我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最大限度地激发交通系统广大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促使其立足本职,刻苦钻研,认真学习,勇于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授予范围和基本条件

“工人先锋号”的授予范围是:全省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一线基层集体,包括班组、站队、车船和科室等。

“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一流素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具进、开拓创新,注重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建设,管理科学、民主、规范。

2、创造一流工作。深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牢固树立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开发新材料、新技术,努力改进工艺设备,大力推广先进操作经验,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鼓励集体成员适应岗位要求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能力和创新成果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提供一流服务。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竞争力,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知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交通行业领先水平。

4、取得一流业绩。紧密结合岗位实际,坚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5、形成和谐团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的团队精神和温馨和谐、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人人争当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建功立业模范。

三、“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和管理

授予“工人先锋号”,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上一级“工人先锋号”,在下一级“工人先锋号”中产生。获得**省交通系统“工人先锋号”,具备向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省总工会推荐获得全国交通建设系统和**省“工人先锋号”的资格。**省交通系统“工人先锋号”,由**省交通厅、**省交通工会共同授予,颁发统一制作的牌匾和证书。对事迹特别突出的**省交通系统“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和其主要负责人,除向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和省总工会推荐申报全国交通建设系统和**省“工人先锋号”外,优先推荐申报“**省交通劳动奖状”和“**省交通劳动奖章”。

推荐授予程序为:基层单位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和工作实绩,在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申报,填写推荐表并附相关事迹材料,经本单位党组织和工会审核同意并盖章认定,由省辖市交通局和省交通厅直属单位党委和工会组织共同签署意见择优向省交通厅、交通工会申报,并在当地媒体上公示,经省交通厅、交通工会审查后最终确定获得者名单。

**省交通系统“工人先锋号”每年授予一次,今年下半年省交通厅、交通工会将命名首批**省交通系统“工人先锋号”。

**省交通系统“工人先锋号”实行挂牌制度,获得者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牌匾,接受公众监督。**省交通系统“工人先锋号”不设终身制,省交通厅、省交通工会将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撤消**省交通系统“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收回牌匾。

四、几点要求

1、各省辖市交通局、交通系统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实施,要充分体现自下而上的原则,要真正把那些在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评选出来。

2、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建典型和创建成果,弘扬先进,表彰先进,形成创建“工人先锋号”的声势和舆论氛围。

3、首次**省交通系统“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工作要在接到此文后迅速展开,并于2007年9月10日前结束。

4、**省交通系统“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交通工会。各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如有好的建议和经验,可及时向省交通工会反映。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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