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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1-07 15:25:42 浏览量:
**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提高干部整体素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县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准则,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通过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拓宽识人选人的渠道,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起到积极作用。
二、选拔职位
共8个,即团县委书记1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副局长1名,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1名,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副局长1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八中副校长1名,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副校长1名。
三、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副局长职位在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选拔,其他职位在全县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选拔。
(二)基本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德才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凭,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办事能力。
3、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即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三)特殊要求
1、报考团县委书记职位的,要求是中共党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凭,现为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参加工作3年以上(即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2、报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副局长职位的,年龄放宽在40周岁以下(即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安全工程、煤炭、采矿、矿山机械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凭,在相关行业工作3年以上。
3、报考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职位的要求具有规划、工民建等相关专业助理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凭。
4、报考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要求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凭。
5、报考**八中副校长、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副校长职位的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教师资格证,同时报考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副校长职位的要求是非中共党员。
四、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1、公告。从5月18日开始,召开有关会议,并充分利用**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开选拔公告,广泛宣传公开选拔的目的、意义,公布选拔范围、条件等有关事项,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公开选拔工作。
2、报名。5月28日—29日。报考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提供学历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交纳考务、体检费200元。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县四大院566房)。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为确保公开选拔工作质量,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不开考,但在征得报名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报考职位。
4、笔试。笔试实行封闭式命题、阅卷,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按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知识。笔试时间定于6月2日。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定于6月7日。面试后,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6、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定于6月8日。
7、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等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综合分析排队,提出建议意见,向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8、讨论决定。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入选对象,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选拔职位如没有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9、公示。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定人选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待遇与管理
公开选拔确定的入选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再正式任命或任职,如不能胜任则回原单位或由组织另行安排工作。对列为考察对象未能入选者,经考察比较优秀又有发展潜力的列入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对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公开选拔顺利进行,县委决定成立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朱峻柳同志任组长,周贤旗、刘继春同志任副组长,何增科、廖春光、谭珍友、侯海青、刘铅锌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何增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具体要求
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要把这次公开选拔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按照通知精神,周密布置,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宣传发动、报名、笔试、体检、面试、考察工作,正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这项工作。特别要注意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原则上要求符合条件的干部都要报名考试。对参加报考的同志,各单位要尽量保证其复习时间,报名费、车船费、规定内的补助等费用由单位负责解决。公选办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切实搞好接待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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