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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论文:影响税收宣传社会环境观点思考

时间:2022-01-20 15:22:58 浏览量:

税收宣传月活动从1992年起已连续开展了6个年头,每年的声势都不小,对于普及税收知识、 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社会纳税环境和人们的纳税意识尚无根本性转变,出现了税收宣传无用论的论调或税收宣传工作有所松懈。因此, 充分认识影响税收宣传的社会环境, 对税收宣传的重新定位无疑是至关重要。本文从历史文化和现实状况角度,对影响税收宣传的社会环境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社会成员普遍法制观念不强, 因而依法纳税意识淡漠。

     社会成员在纳税方面的观念, 就是其依法向国家履行纳税义务的思想意识,它体现了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自觉程度,代表着国家的法制状况和社会文明的水平。税收宣传无非是唤起人们主观意识对税法的赞同和响应,进而乐于支持税收工作。社会成员纳税观念最主要的内容是法制观念,也即税法意识。由于整体法制观念不强,导致税法意识淡薄,从社会整体看,自觉纳税光荣,偷税逃税违法的新道德观念尚未形成大气候。 加之我国长期对低收入的公民个人不征税, 使多数公民游离于税收领域之外,心中根本没有纳税的概念,自然也就没有养成纳税的习惯。普遍存在着纳税人税收知识缺乏, 税法意识模糊,表现为藐视税法,践踏税法,偷税、 抗税、欠税层出不穷。因而要达到良好的纳税环境, 需要有针对性地逐步消除形成这种思想观念的不利因素, 需要税务部门做一系列长期、艰巨的工作,具体是:

     第一,加深税收宣传的内容。多年来, 税收宣传工作过多地强调了“取之于民”, 而忽视了对税收“用之于民”的宣传,许多纳税人并不明白这样的道理:纳税虽然没有给自己带来直接的好处, 但是他已在纳税之前或将在纳税之后间接得到回报。今后, 税收宣传要让每个纳税人都明白,国家每年都要拿出巨额资金用于维护社会安定,发展公益事业,进行经济建设, 而这笔巨额资金主要是“取之于民”的税收。作为一个纳税人, 能有一个社会安定、公平竞竞争、经济日益活跃、 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是依赖国家为主体的无形的补偿形式就是税收“取之于民”。 通过加深税收宣传内容,激发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 使其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从而提高纳税意识。

     第二,要对纳税人进行“利益原则”宣传。 很多人对匪警、火警能及时报案, 但对偷抗国家税款的不法行为却视而不见,漠然处之,甚至“敬而远之”,这种“与己无关休乱言”的现象,主要是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明白这样的利害关系:政府的一切开支大都来源于纳税人,政府的开支是由众多纳税人负担的,有人偷逃税就意味着另外一些纳税人要多负担税款,就会加重其他纳税人的负担。因此对纳税人进行“利益原则”教育,使其勇于揭露偷逃税行为,维护自身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互相监督,自觉纳税。

     第三,税收宣传要普及到文化教育领域。 税收宣传只有税务部门独立作战,空洞乏力地喊一喊, 而荧屏无影,广播无声,书本无文,是远远不够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要形成一种意识是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税收宣传要从“娃娃抓起”,着重培养下一代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可喜的是,这项工作已被重视, 中学课本里开始出现了税法教育内容等。

 

     二、“苛捐杂税”、“非税论”、 “税收无用论”等社会文化传统因素的影响, 社会成员对税收存有偏见和抵触情绪。

     虽然我国人民从夏代起就有了赋税的传统, 但历代统治者横征暴敛,苛捐杂税,取之无度, 使百姓不堪重负而揭竿而起。均田免粮、废弃苛杂是历次起义具有共性的口号。税收使人们畏惧、仇视和抵触, 这种心态和行为将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给正面的税收宣传增加一定的心理障碍。特别是在农村,这种抵触情绪尤为明显, 税务人员常要面对持刀恐吓的屠户,农村税收工作遇到阻力很大。 加之受“非税论”和“税收无用论”的长期影响,很多人对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必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纳税是一种额外负担,因而产生心理对抗, 使税法难以顺利施行。历史形成的思想认识问题还要通过教育加以解决:

     第一,设立专门的税法宣传机构。日本、 加拿大其公民的纳税意识是比较强的, 但政府没有因此放弃税法宣传,而是设有专职税宣机构,强化已形成的全民税收意识和习惯,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我们可否设立专职的税法知识传播机构, 负责开展全局及辖区内的税宣工作。在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中,办公室都扮演了主角, 但由于行政后勤工作繁多,难以发挥在日常税宣工作中的统一协调作用。因此可在市局或各县(市)区、 分局设立一个人员精干的机构统一指导大型的税宣工作和日常的税法知识传播,同时负责对税宣效果的监督, 并随时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大税宣的力度和深度。

     第二,拓宽税收宣传渠道。 目前的税收宣传刊物似乎是针对税务机关的多而对纳税人宣传的少, 如各种杂志、报刊大多是税务机关订阅, 即使目前《**地方税务》等刊物要求企业订阅也是有偿的,商业性质很浓。 可否象“香港区报”那样,为纳税人辟出一些非营利性刊物,供日常参阅。拓宽税收宣传渠道, 使纳税意识潜移默化地提高。各地区出版一些发行物, 主要站在为纳税人服务的立场上,根据不同社会层次的需要, 对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变动情况进行评价、解释、 辅导、答疑, 发表一些当地社会上有影响的人士的意见和看法。同时,还及时登载一些案例,为纳税人提供有用的资料,了解掌握正确的、有价值的税收信息, 使纳税人不犯错误,便于合理纳税,真正起到纳税辅导的作用,有较强的实用性,为纳税人喜闻乐见。

 

     三、税收执法刚性不够,威慑力不强, 弱化了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给税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法律刚性强弱程度除了在执法过程中得到体现以外,还体现在违法后果上,即如何惩治违法行为。事实上,一些税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执法不严以及以税谋私、 索贿受贿等做法,给纳税人偷逃税以可乘之机, 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依然存在。另一方面, 执法人员在行使惩治处罚时,受到各方面的阻挠,或因部门配合不够,或囿于自身权力和精力,往往不了了之,使执法留于形式,刚性不够,震慑不了违法分子。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放纵了违法分子,弱化了自觉纳税意识。

     众所周知,严厉的执法, 对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作用是无可估量的, 正如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流行的一种说法:“人生只有死亡和纳税两件事是不可避免”。 在我国则存在这样一种现象, 小孩怕见穿着制服的公安,而对税务人员无比亲近。全面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通过道德约束来感化显然是不够的。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对增强纳税意识是一种无形宣传。

     笔者认为,应当构建税务治安派出所, 挂靠当地公安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征税工作中的治安秩序,打击干扰和破坏税收工作的犯罪活动, 保护税务干部依法执行公务,强化依法治税, 从而提高社会成员纳税意识。

 

     四、“乱收费”、“乱摊派”混肴了税费的界限, 加重纳税人负担,对税收产生负面影响和抵触情绪。

     前不久, **省某县税务部门对120户饮食业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抽样调查中发现, 各种“费”的份额占纳税人营业额的比例达到5%,诸如工商物价、 城建环保、卫生防疫等等部门收取的费,还有一些集资款。税费合计约占经营者营业额的8%---10%,而个体工商业户的销售利润为12.13%。可见, 各种费用偏重是加重纳税人负担的重要因素。纳税人不分“税费”,把乱收费造成的负担迁怒于国家税收, 产生抵触情绪也就在所难免。要增强社会成员对税法的信任感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消除抵触情绪, 在日常税收宣传中多向纳税人讲解税收政策,让其辨清“税”与“费”、 “摊派”等区别。同时,还需杜绝乱收费现象,规范部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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