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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申请受理代理制度深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时间:2022-01-28 15:13:44 浏览量:

建立申请受理代理制度 深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走进被称为“政务超市”、“一站式服务”的政务服务中心,或者点击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站,就如走进了一个“浓缩的政府”。身负“便民、高效、公开”使命的政务中心,是由数十个政府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组建而成,主要受理行政许可的申请、许可证件的发放、相关业务的咨询等工作事项。

 

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因而,行政许可的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材料与实地)——决定——颁布(批准或颁发证照)。行政机关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主体,其行政许可职能可相应地分解为受理职能、审查职能、许可决定职能、颁布职能(批准或颁发证照)。因此,政务中心实质上就是将行政主体的受理职能、颁布职能(批准或颁发证照)在空间(地点)上集中,实现申请人“只进一个门”而得到便利的服务,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就目前中心的运行来说,政府“亲民、便民、为民”的愿望、出发点得到了广泛认可,但同时也存在一个新建机构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涉及卫生、工商、环保、税务等多个部门,由于缺少部门链接,该申请人必然在中心要多次进出,重复提交申请材料,有的仍需要到原来的审批机关,不能实现“只进一个门”,而是“多进一个门”、“多进几次门”,而与过去“跑机关”相比,仅仅缩短了空间距离,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怎样才能方便行政许可的申请人?

 

1.受理职能的集中是方便申请人的前提和基础

 

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许可的申请人,莫过于受理职能的高度集中,空间上就近,时间上快捷。受理职能的高度集中不仅仅是要求在空间(地点)上的集中,而是行政许可受理主体的归一,就是申请人提出从事特定活动的申请,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只需在一个窗口办理申请手续;空间上就近,就是要求就近设置申请的受理点,同时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允许网上申请(空间上零距离),而就近设置申请的受理点的前提条件就是行政许可受理主体的归一;时间上快捷,就是要求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同时受理,减少申请人在各部门之间往返和转接申请的时间,这同样要求行政许可受理主体的归一。

 

而目前政务中心的便民是受到了受理主体不能统一的局限。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往往需要通过多项行政许可,需要反复提供相关材料,同时,一项行政许可由于受另一项行政许可的制约,经常需要等待另一项行政许可的审批结果。多项行政许可的受理与审批相互串联,而审批部门之间又各自独立,没有链接,严重限制了审批速度,也使申请人跑了许多冤枉路。种种原因致使有些申请人宁愿选择中介机构代办,也不来政务中心申请,这不能不说明,群众对便利的需求有更强的愿望。因此,笔者认为政务服务中心不应仅仅是各行政部门分散的派出办公点,而应是政府为群众提供行政许可集中服务的职能部门,是体现政府行政许可审批高效率、便民服务的窗口。申请人之所以找中介机构代理申请,主要是因为中介在形式上实现了“只进一门”的需求,不管是涉及单部门还是多部门的申请,中介包揽了所有的转接步骤。那么,我认为政务服务中心也应该同样能满足此种需求,实现政府“中介”。

 

2.建立申请受理代理制是集中受理职能的实现形式

 

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是行政许可的主体,也是受理相应行政许可的主体。现行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模式中,行政主体保持不变,要实现行政许可受理主体的归一,建立申请受理代理制度是可行的实现形式。所谓申请受理代理制就是由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以特定的方式,合法地将行政许可的受理职能委托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按委托机关的要求履行行政许可的受理职能。政务服务中心一方面为委托机关服务,承担所有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另一方面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监督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履行,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最终的目的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实行申请受理代理制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也有利于《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中心都是政府的行政机关,都是政府机构分工专业化发展的结果,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专门为申请人服务的机构理应总揽所有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不应是由各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组成的松散型组织,而应是由熟悉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知识,服务意识强的人员组成紧密型组织,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部门仅仅将行政许可的受理职能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并没有也不能委托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权,仍是相应许可的行政主体并承担法律责任,只是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实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职能的集中。

 

3.推行申请受理代理制有利于深化政务中心建设

 

推行申请受理代理制应是政府行为,可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循序渐进地推行,由“管委会办公室”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首先,政府作出决定推行申请受理代理制,逐步实施,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但在政务服务中心不再增设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部门的服务窗口,而是通过合法的形式委托政务服务中心代理受理申请,当然,委托文本中必须明确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而且,双方需要具备网上办公的条件。

 

其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调配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明确所受理的若干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部门的事项并公示,必要时可由相关职能部门派人指导。然后,根据各职能部门服务窗口的工作量等的情况,逐步完成委托政务服务中心代理受理申请的法定程序,条件成熟后原职能部门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撤离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减少职能部门服务窗口,增加综合服务窗口。

 

最后,全部完成委托政务服务中心代理受理申请的法定程序,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全部成为综合服务窗口,这样,就可以使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职能部门不需要派出工作人员,中心也不需要扩大规模。当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由职能部门服务窗口当场办理的事项,就应视是否为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确实有必要,也可保留少数职能部门服务窗口。

通过申请受理代理的推行,达到行政许可受理主体的归一,使就近设置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点成为可能。受理点作为政务服务中心派出机构,只要与中心联网,仅需要几名工作人员就可以受理所有行政许可的申请;另外,有些项目的行政许可受到分级审批的限制,有的需要省、市级职能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也可以通过委托受理的方式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政务超市”,最大限度地方便申请人。

 

通过申请受理代理的推行,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专门人员组成的紧密型组织机构,有利于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人员不稳定,窗口工作忙闲不均等诸多问题,有利于组织效率的发挥和提高,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电子档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供相同的申报材料,既方便申请人,也减少行政许可工作中纸张的使用量,推动无纸化办公、电子政务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整体效率和效益。

 

总之,笔者认为,行政许可受理权的集中,应是政府组织机构专业化分工发展的产物,政府组成部门侧重“条条式”的专业化管理,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侧重“块块式”的区域化管理,而政务服务中心应是代表政府专门受理行政许可的申请的机构。推行申请受理代理,对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与实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行政审批提速,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构筑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作用是有利无弊的,我满怀希望早日推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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