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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城总体规划区建设管理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时间:2022-02-10 15:10:13 浏览量:

**县加强县城总体规划区建设管理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总体规划区建设管理的通告》(临府登〔2009〕7号)精神,切实加强县城总体规划区建设规范管理和清理整顿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措施,规范管理秩序,提高群众自觉遵守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整治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合理利用县城规划区内土地资源及规范建设为目标,以强化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能为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县城规划区内土地管理及建设建筑的良好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计划
加强县城总体规划区建设管理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从2010年1月4日开始,至2010年年底结束,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教育、清查规范和成效巩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0年1月4日至2月4日)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通告》内容进行宣传,扩大规范整治内容的知晓面,实行教育疏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提高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意识。
1.电视公告宣传。由县广电局负责,从2010年1月4日至2月4日在电视节目重点时段中播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总体规划区建设管理的通告》,每天播报次数不少于3次。
2.巡回广播宣传。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广电局配合,于2010年1月15日至1月25日在县城规划区内及县城周边巡回播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总体规划区建设管理的通告》。车辆及广播设备由县城管执法大队安排。
3.悬挂宣传标语。由县建设局负责制作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管理有关内容的横幅、标语,并于2010年1月20日前在县城周边各主要村组、道口、集贸区显目位置进行悬挂粘贴。
4.举行县城规划区界限栽桩仪式。由县国土局牵头,县建设局、广电局及南伞镇政府配合,于2010年1月21日至1月25日在县城控制性规划区重要边界点举行栽桩仪式。县城规划区界限桩由县国土局负责制作,南伞镇政府负责组织涉及村委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参加仪式,县广电局配合做好相应的宣传报道工作。县建设局要结合本次宣传工作开展的同时,加强对县城控规、详规、总规具体范围的宣传。
5.发放宣传手册。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局、交通局、广电局、路政管理大队以及南伞镇政府配合,于2010年1月25日至2月4日向各有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群众发放《通告》宣传册。南伞镇要做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组织、动员工作。《管理通告宣传册》由县建设局负责制作。
6.签订承诺书。由南伞镇政府牵头,县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广电局、路政管理大队配合,在2010年1月25日至2月4日发放《通告》宣传手册的同时,组织各村群众签订《县城总体规划区规范建设承诺书》。《承诺书》由县建设局牵头、国土局配合起草、印制。
(二)清理规范阶段(2010年2月5日至2月28日)
清理规范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清理阶段,时间从2010年2月5日至2月11日;第二阶段为规范整顿阶段,时间从2010年2月22日至2月28日。
第一阶段(集中清理阶段):对已发生的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对违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总体规划区建设管理的通告》的行为,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违法违规用地、建筑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限期拆除或整改。同时,要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将自觉整改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避免矛盾激化。
第二阶段(规范整顿阶段):经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在第二阶段工作中要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对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国土、建设等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进行处罚,必要时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成效巩固阶段(2010年3月20日至3月30日、2010年6月20日至6月30日、2010年9月20日至9月30日、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督查,将日常监管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治理工作成效。具体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路政管理大队配合。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管理及违章建筑违法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穆志良任组长,南伞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广电局、路政管理大队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从县国土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大队、路政管理大队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开展清查整顿工作。
(二)签订责任书。为确保工作成效,狠抓工作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与县建设局、国土局、路政管理大队签订《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由县政府办负责草拟制作。
(三)狠抓督查落实。由县监察局牵头,围绕《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清理整顿工作成效进行督查问效,对玩忽职守、工作不落实、整顿成效不明显的责任人将进行严厉问责。同时,对参与违法违章用地和建房的党员干部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部门领导进行问责。今后凡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私房一律拆除。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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