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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时间:2022-02-12 15:03:35 浏览量: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动员部署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反映强烈。今年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今年8月18日中央召开了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8月19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9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1月l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市相应下发了文件,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

    (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实现保增长、保投资、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重要保证。去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中央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新增了大量投资用于大规模工程建设,大量的资金投入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需要强有力的预防和监管措施。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委、县政府以最强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了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和省、市、县项目及时开工和顺利建设。但由于新增建设项目高度集中、资金高度密集,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风险、廉政风险、领导责任风险急剧增加。工程建设领域中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个别部门违法违规行使职权;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及少数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四保”目标的实现。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就是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合格,进一步促进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经济趋稳回升势头,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但是,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依然突出,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根本解决,市场交易规则不够完善,监管行为不够规范,监管体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手法和花样不断翻新,危害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防范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市场交易活动,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要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方面的工作,又要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工程建设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历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虽然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严格监管,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时有发生。抓住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行动,既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扎实开展,又能逐步消除影响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标本兼治,深入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目标任务是争取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治理,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诚信体系初步建立,配套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阶段性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自查,找准突出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对2008年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拟建投资规模l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逐一进行自查清理,建立规范的项目台帐,切实摸清存在问题。扩大内需项目不论其规模大小,都必须作为重点进行清查。清查的七项主要内容:一是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要着重查找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二是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要着重查找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三是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方面,要着重查找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四是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着重查找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五是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着重查找是否存在中标后监管薄弱、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六是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要着重查找是否存在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概算严重虚高等问题;七是认真查找本地本单位存在的其他严重妨碍和影响工程建设正常运行的问题。

    (二)落实整改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一是要明确划分责任。应当由各级政府整改的问题要统一由各级政府负责整改,应当由主管部门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交由主管部门负责整改,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整改的问题要限时交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各级政府要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不仅要对涉及自身的整改工作负责,还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效果督查等方面的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二是要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的行政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三是要整合监管力量。注重把行政监管、行业监管与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发挥综合效能,提高监督实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源头治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要注重在集中治理和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一是要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8个方面50项工作任务的要求,针对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标投标、物资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把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二是要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县发改局要牵头抓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开透明工作,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指导协调招投标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县财政局要牵头抓好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制度建设,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活动,推进政府采购招标规范化;县国土局要牵头抓好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审批和出让制度建设,规范用地和矿产权管理,各单位处置资产涉及土地的,必须按程序依法办理;县建设局要牵头抓好规范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重点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招投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机构监管缺位等问题;县安监局要牵头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县经济局要牵头抓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暗箱操作",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县交通局、水务局要研究解决行业监管薄弱问题的措施,解决工程项目进场交易问题;县审计局要研究加强前置审计、变更审计、结算审计以及资金监管等措施;县纪委、监察局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具有积极作用。要按照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目标,大力推进市场体系建设:一要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二要规范市场交易主体行为,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接受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三要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四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规范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价格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行为;五要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六要建立健全以道德为基础、技术为支撑、制度为保障的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公布等市场信用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逐步形成全县共享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五)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办案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扩大影响、巩固成果的有效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作案的问题,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决不姑息。一要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以谋取私利等权钱交易及商业贿赂案件。二要严肃查办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三要严肃查办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四要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案件,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五要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拓宽案源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六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三、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十分丰富、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一般布置、一般要求上,要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把握,放到优化发展环境中去推进,要以过硬的工作作风、过硬的工作措施,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格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协助党委、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效应。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作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对策措施,增强治理措施的配套性和系统性。要及时沟通情况,把排查问题、实施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协调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力量,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指导检查。一是加强分类指导。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强,县纪委、监察局、各有关职能部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明确政策界限,注意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措施;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认真总结和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适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实施有效的工作指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采取跟踪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乡镇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不抓不管、拒不自查、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政策要求和工作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增强专项治理的透明度,适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

    同志们,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求真务实,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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