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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共财政体系 努力建设和谐社会

时间:2022-02-14 15:09:43 浏览量:

    党的十六大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使社会更加和谐,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财政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如何发挥自己的职能职责,通过建立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地调节资源配置,对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妥善地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加大财源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运行的和谐
    对于竹溪县这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来说,谋划民生大计,第一位的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让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近年来,县财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按照 “产业兴县、工业强县、民营活县、生态立县” 和“建设全省茶叶大县、全省水电大县”的县域经济发展思路,依托特色资源优势,努力整合财政资源,积极支持服务支柱产业,县域经济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支持小水电开发,争当全省“水电大县”。近三年,全县共兴办电站48座,设计总装机容量47万千瓦,县内4大河流全部得以开发。今年底,将有10座电站竣工发电,将新增装机20万千瓦。预计两年后,竹溪小水电总装机50万千瓦,提供税收1亿元。去年全县小水电产业提供各项税收达1785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20%以上。三年来,财政部门积极利用财政政策,支持小水电开发资金近1000万元。
    二是支持“茶叶之乡”,培育精品名牌,争创全省“茶叶大县”。由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茶农引植福鼎大白毫等优良种苗、基地建设、茶园管理到名优茶开发加工、专用设备添置,全程跟踪服务。到目前,全县茶叶基地累计达到13万亩,“龙峰”、“银桥”、“梅子贡”、“八宝绿茶”四大商标品牌获得绿色食品认证,“龙峰茶”还获得瑞士权威机构有机食品认证,获准出口欧盟。2004年,全县实现茶叶产业收入7000多万元。去年9月,竹溪县被国家农、林部门分别授予“中国有机绿茶之乡”、“中国茶叶之乡”。
    三是支持“魔芋之乡”,深度开发系列食品出口。县财政每年统筹集并财政扶贫、以工代赈、老区建设、扶贫信贷等资金,资助农民购买魔芋种子肥料,扶持魔芋龙头加工企业技改扩能和新产品开发科研。目前,全县魔芋基地已达5.4万亩,年产鲜魔芋10万吨左右,魔芋10多项科研获得重大进展和多项成果,产品系列开发有精粉、微粉、纯化粉甘露胶和仿生魔芋系列食品,产品走俏国内外,年综合产值达1亿多元。
    四是建立扶优扶强工作机制,大力培植龙头企业。按照“谁当龙头支持谁”的原则,重点扶持汇源、东方、康辉、华康公司等有规模的黄姜加工企业,支持培植了楚秦水泥公司、罗杰特石材有限公司等优势矿产开发企业,支持板石出口创汇,扶植优势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增效益。2004年全县工业产品销售收入92969万元,22家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缴纳税金1225万元,占同期全县工商税收总额的30%以上。我县申报的多色板石开发与资源保护项目,已被纳入湖北省“星火计划”,以黑板石为主的年出口量已达40多万平方米,自营出口换取外汇50多万美元。
    通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面支持企业发展,使得万吨有机茶开发、年产2000吨魔芋胶、双10万辆份减振器、飞轮、年产1000万块节能环保空心砖生产线、10万吨水泥生产线扩能改造以及水电公司电力调度自动化、长彬减振器PC程控等一批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县域经济也得以持续快速增长,总体实力逐步增强。2003年、2004年,财政收入连续突破7000万元、8000万元大关,同比增长15.2%,2005年财政收入有望达到8200万元,剔除取消除烟叶特产税以外的农特两税政策性调减因素,增幅将达到20%。
实践证明,财政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关键不在于直接投入多少,而是要按照建设公共财政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为企业家和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比较宽松的、具有自主发展能力的财税环境。同时,还要加强财政政策总量调控,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适时运用适当财政政策调节宏观经济,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不断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资金和税收优惠等形式支持技术进步,提高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加快经济由“速度规模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
    二、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市场机制的和谐
    (一)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在积极推进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四项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逐步扩大到全部县直单位,其中49个单位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29个单位也比照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编制预算。在“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的基础上,将单位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做到总体收支“一本账”;国库集中支付由原12个试点单位增加到49个,并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步伐,实现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目标;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和办法,实现政府采购管理、执行和资金支付“三分离”,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开展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收支脱钩管理办法,将各部门各单位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力度,规范单位账户和收费票据管理,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和收支三分离。积极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全县政法部门通过“收支两条线”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顺利通过了省市验收。
    (二)强化财政监督,加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紧紧围绕“和谐”二字,在思维理念、工作方式、工作重点和解决问题的途径等方面进行适时调整,积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一是在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繁荣中有所作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促进经济发展是财政监督的重要使命。财政监督部门紧紧围绕中央的重大经济决策,通过财政监督保证稳健的财政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对财政财务运行和各项税收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影响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深入调研,为做大财政蛋糕服务,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二是在化解社会矛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中有所作为。通过监督管理,一方面促进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另一方面促进依法理财、依法用财,不断提高各部门理财、用财水平,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三是在治理腐败、加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有所作为。财政监督部门要大力弘扬正气,坚定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做到依法理财、廉洁理财、照章办事,做好聚财、生财、用财文章,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忠实地履行使命。同时,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确保政府执行政策的合法性、统一性、规范性,为和谐社会建设构建规范、法制的财政监督机制;要充分履行收入监督保障职责,有效防范财政收入流失;要建立健全财政收入保障机制,对财政收入以及非税收入各环节加强监管,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要加强支出监管,体现公共财政特色,一改过去财政支出“以拨代管,重投轻管”等不良倾向,切实加强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的监管,认真开展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财政支出体现公共财政理念,真正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财思想,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三、加大支持“三农”的力度,促进社会发展的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必先关注民生。古人云:“为政之道,以厚民为本;治国之道,必先富民。”近年来,县财政在加支持“三农”方面,一是积极争取农发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卫生项目事业及项目区农业生产发展,全力服务县域经济的发展。仅2004年以来,就向省市申报科技扶贫、农科推广、农业产业化等项目27个,其中一批重点项目和3大板块项目通过了专家评审,纳入了《湖北财政支农项目库》,得到了国家和省财政的重点支持。2005年度,县财政从扶贫规划中捆绑各类财专项资金1022万元,支持扶贫项目建设。二是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认真做好粮食直补资金、水稻良种补贴和退耕还林补助的兑现到户工作,两年共安排落实到户资金6417万元,拨付“天保工程”建设资金460万元,按政策、按程序对11547名困难学生落实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资金308.61万元,落实享受计生奖励补助人员1050人。
    今后,县财政在加大支持“三农”力度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形成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支持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就业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把统筹城乡发展的落脚点放在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上来,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互动和协调发展;支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加大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建设,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及节约型社会的建立。
    四、加大社会事业的投入,促进全体人民福祉的和谐
    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是财政政策要致力于实现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运行的“稳定器”,更是弱势群体的“安全网”。为此,政府充当组织者,以立法的方式强制实施,以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给予居民以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对完全无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以满足生存之需的居民提供援助。同时,要为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或提高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而向居民提供福利性的经济支持等社会保障制度。
    作为县级财政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着手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的支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人为本将城镇各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加强资金监控,从体制上杜绝拖欠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逐步将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研究探索农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途径,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县财政在加大对社会事业投入的同时,应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以及减免税费、贴息等形式,加大对再就业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进一步改革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高其运行效率;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增强财政调节收入差距的能力,完善税收调节机制,逐步消除贫富两极分化,构建“橄榄型”社会,以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陈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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