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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如何将“两项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时间:2022-02-18 15:18:56 浏览量:

 

资料图片:反商业贿赂论坛主持人于永超

“案件专项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以下简称“两项治理”)作为当前银行业工作的一个重点,正在各个环节如火如荼地进行。农村信用社作为中国银行业的一员,在其管理和自身建设方面仍处于茁壮成长和旺盛的“发育期”,因此,开展“两项治理”工作,无疑会从内部规范和自身建设方面推动改革的进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长远的、持续发展的,而“两项治理”工作也要求建立实际实用的长效机制,这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就目前农村信用社而言,要将“两项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达到推动改革稳健发展的目的,必须结合工作实际,了解“两项治理”工作的内容实质,弄清和正视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立“两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有计划、分步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才能标本兼治,达到实效。

一、正确理解农村信用社“两项治理”工作的本质与联系

“两项治理”工作在农村信用社同时推进,二者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一方面,在2005年全面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以排查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防止大案要案发生、警示整改杜绝各种简单、低级违法违规案件,其实质是“案防案治”,体现经营管理过程的公平与合规合法。另一方面,在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根据中央办公厅及银监会的要求,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一项特别工作来抓,重在“依法合规、显示公平、监督制约、遏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的环节,其实质是“反腐”,体现交易环节的公平与合规合法,在范围上和层次上又深入了一步,可以定义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延伸。不难看出,“依法合规经营,公平竞争交易,利益、权力的制衡”是二者的必然联系。因此,农村信用社将两项工作同时推进,交叉进行,非常必要。

二、明确农村信用社“两项治理”工作应达到的最终目的

根据很监会及相关要求,案件专项治理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两个提高”、“两个加强”、“两个下降”、“两个加大”、“两个建立”。即: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防范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案件数量明显降低,案件损失率明显降低;加大内控和内审力度,提高案件成功堵截率,加大案件责任处理力度,提高威慑力;逐步建立依法合规经营、内控严密科学的运行体系,努力建立案件防范和查处的长效机制。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目的是使农村信用社和广大员工普遍受到一次公平竞争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法律意识和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遏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形成规范、有序、健康的公平竞争秩序和良好的商业竞争文化,建立农村信用社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两项治理”的最终目的,都是通过治理这一过程,达到建立“依法合规经营,公平竞争交易”的长效机制。因此,农村信用社“两项治理”的目标,可划分为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近期目标的重点是治“标”,而长远目标,是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达到治“本”。显然,在当前农村信用社治标的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已成为“两项治理”工作的必然。

三、        当前农村信用社开展“两项治理”工作的现状

农村信用社“两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各级一是成立了“两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岗位的责任和具体分工,从组织上予以落实和保证。二是制定和确立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规定了开展“两项治理”工作的各个步骤和治理的具体内容,从工作程序上予以落实和保证。三是对“两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哪些是必须完成的动作,哪些是必须量化和达到的具体指标,从制度上落实和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形式上看,达到了基本目的。但是,农村信用社的“两项治理”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复杂性和持久性,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两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存在突击性,长远观念在待进一步树立。在“两项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虽然明确了各阶段的任务,也有长远目标,但都是一些突击性的,走马观花式的操作。由于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人少事多,基层社三人、四人对日常的业务均窘于应付,以检查促规范是常有的事情,而“长远治理”概念,很难融入到整个工作的各个环节。在他们看来,任何形式的治理、整治、教育,不过是一场“政治运动”,就象基层搞“先进性教育”一样,其“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初衷究竟有没有实现呢?答案是否定的。因此,“阶段性、突击性”思想决定了“治理到底”这个观念没有在人们心中播下种子。

 二是“两项治理”工作的整改存在表象性,有待深入实质。从2005年到2006年下半年,“两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都近似于上级印发资料,下级效仿学习,按部就班,就其上级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检查。填好报表,作好记录,办好学习园地,交齐报告,应付好检查,就算过关。即使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案件,由于农村信用社人员紧缺和体制等多方面原因,无法深入实质研究,只停留在“治理归治理”的表面上,不能挖掘“案发”的“前因与潜因”,即使分析了个案的缘由,也不能从“利益根源”、“道德根源”上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两项治理”工作在配合上存在封闭性,横向联系要进一步增强。从案件专项治理到治理商业贿赂,都是纵向自查自纠,横向联系很少。虽然中央文件及领导讲话要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但由于行业体制等因素,各行业目前尚不能在治理工作中形成交叉。有权部门只是分别牵头引导和督促,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也不便肆意插手。即使建立了学习园地、设立了举报电话,但多数群众认为是在搞形式,形同虚设。因此,“两项治理”在客观上存在的封闭性是其治理的瓶颈。即使在农村信用社系统,常年有交叉检查,交换稽核,但它只是内部审计的一个过程。真正涉及到违法犯罪的案件,几乎没有一件是内部审计出来的。

四是“两项治理”内容定位存在片面性,排查治理的主次应进一步细分。农村信用社目前多为两级法人体制,费用权限上收,集中“阳光”采购,经营(信贷)授权运作,县级以下,几乎没有什么权利可言。而“两项治理”工作,从最上级联(行)社,到最基层信用社(分支行),做的不是一样的事,查的几乎是一样的内容。案件专项治理的实质,是是否坚持了常规制度而违纪违法。因此,其定位应主要在县级及其以下的基层,重点应突出业务操作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以及其中的利益得失问题。而治理商业贿赂,涉及到基层的,仅仅是贷款和信贷的操作管理,不涉及大额费用开支和固定资产购建,其重点应定位在县级行(社)及其以上的单位,因商业贿赂涉及利益与权力问题,所以各级领导更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同时,在内容上,应将“是否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是否有亲自参与投资或经商的行为,是否在人事调整及代办员转正上显示公平公开公正,是否在接待上级检查或工作组检查调研时存在超常规消费现象,是否在承接‘银保通’代理业务时存在隐形手续费”等重点纳入治理的范畴。

五是“两项治理”工作在处理上存在软弱性,典型处理力度及轰动效应不大。由于“两项治理”均属于自查自纠和行业整改,尽管宣传发动做得细做得实,也非常到位,但群众对于治理本身就持怀疑态度,举报、揭露就更无从谈起,导致查出大案要案的机率不多,即使在其他银行业系统有查出大案要案,其通报的也不多。因此,在教育、警示方面没有大的威慑力。

四、       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两项治理”工作在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已显而易见,但要切实解决农村信用社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达到标本兼治,收到实际效果,必须结合改革实际,贯穿中心业务及整个管理过程,突出发展主题,确立重点和难点,建立“两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一)      建立健全意识养成机制,解决思想认识,遏制道德风险,确立“两项治理”的长效性,这是长效机制建立的基点。一是建立学习机制,解决为什么学,学什么,怎样学的问题。二是建立学习督促机制,解决学得怎样的问题。要将学习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达到学以致用,学而有用,学成被用,想学,主动学的效果。三是通过谈话制度,重点引导,局部感化的办法,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养成遵章守纪的职业习惯。四是培养长远观念,全局观念。明确“两项治理”不是突击性任务而是要通过这一过程,使单位有更好的发展,个人有更稳定的收益,家庭幸福有最基本的前提。有意识地铭记教训,总结不足,“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份之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名利观。从思想上筑牢防线,自觉养成“治理到底”的职业意识感。

(二)      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缩小收入差距,消除逆反心理,达到收益基本相当,保持心态平衡,这是“两项治理”工作的难点和根本。一方面要建立多样化的激励制度,让员工对单位激励有稳定的预期,尽量为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组织和集体的温暖。同时,制定旅游奖励制度,定期休假制度,定期体检制度,推行加班有酬制度,提升激励层次,以达到激发他们爱岗敬业和提高整体的凝聚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绩效机制,尽量根据地区差异,城乡条件,经济环境,历史遗留,岗位权责,实际贡献,整合收入差距,求同存异,达到“生态”平衡和基本的“心态”平衡。研究领导、员工在不同工龄段、年龄段的收入与支出,使其通过努力工作所得能够买得起房子,送得起学生,养得起老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试想,如果在努力工作的前提下,收入不稳定,生活无保障,心态也得不到平衡,谁能保证不会做出违规违制,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呢?因此,只有解决了以上问题,“两项治理”工作才能排除做表面文章、应付形式,达到治理的根本目的。

(三)      建立健全考评互动机制,这是做好“两项治理”工作的源动力。一是“两项治理”工作本身,要建立专项责任考评机制,形成内部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打破封闭瓶颈,扩大参与面。二是要建立其他互动的考评机制。年度考评,绩效考评以及其他专项考评等要尊重大多数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培育民主意识,让群从感到考评的结论来自群众,让他们相信制度,相信单位,对自己充满信心,产生对治理、考评的参与欲望。三是建立有效的互动平台,如开设网上论坛栏目、留言版、网上调查等,提高社会参与度。只有这样,才能纵横结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动“两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      建立健全互控约束机制,明确定位和延伸治理内容,领导主动带头开展自查自纠,这是“两项治理”工作深入的关键。

1、建立内控互控约束机制。将原有的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和整理,结合“三道防线”的内容,按业务类别,工作种类,岗位部门设置,管理级别,传统业务和新业务,手工业务和系统业务等进行归类,找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按人、制度、设施三方面因素找出互控的结合点,切实将互相监督、制度约束、设施监控责任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操作合规合法,控制有效,监督有力。

2、建立外部监督约束机制。一方面,要主动接受银监部门的检查,弥补内审制度的不足。另一方面,要主动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和政府金融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评估,确保经营和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再一方面,公布举报邮箱,设置网站举报留言版,将有否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有否亲自参与投资和经商,有否在固定资产购建、大额贷款发放、大宗物品采购上索贿受贿等列成条目,接受社会群从监督。

3、建立工作小结公告制度和深化信息批露制度。一是各级领导和部(处)室负责人要根据本岗位的管理范围,定期在本系统局域网上公布信息。对大额贷款发放,人员调动,资本增减,财务采购,呆账认定与核销等敏感问题作出条款式公告。对职工在本条款下提出的合理疑问要作出简明扼要的解释,增加管理人员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各级领导和部(处)室负责人要结合“两项治理”主动自查和整改,并将结果在本系统局域网上公布,增加职工对管理人员的信任度。

4、建立定期汇报和报告制度。一是分社(分理处)内部要在定期集中学习时,安排至少每人5分钟汇报总结当月工作,面对面对自己的监督对象、制度执行和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详细汇报和交流,分社(分理处)主任作小结,记录人员作好详细记录,由分社(分理处)主任连同自己的工作监督情况实事求是给信用社主任(支行长)汇报。二是信用社(支行)要采取同样的方法,由主任(支行长)汇总分社检查、汇报和本社交流的结果,对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向联社(行)领导汇报。三是县联社(行)领导、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要认真听取汇报和阅读下级上报的材料,以提出最佳解决和处理问题的方案。同时,对部分问题,县联社(行)领导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主管联社(行)和监管部门。主管社(行)及系统内存在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和监管部门报告。有关特别重大问题,还应按照程序,提交理(董事)事会、监事会决策决议。

5、建立定期检查、自查和督办制度。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自查与整改相结合,督办与规范相结合,并常抓不懈。检查时认真听取下一级的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对照检查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无意识异常消费的暗示,下一级是否有主动提供异常消费的行为,同行人员是否有收受和接受不正当交易行为和事实等均应作为检查、自查督办的内容,以达到纵横交织,针对性强,内外监督,互约互束,以促进“两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五)建立健全作用发挥机制,增强管理执行力,这是开展“两项治理”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是建立公平合理的用人机制。一方面根据岗位、职能特点,用人所长,使每一员工都有发挥能力和施展才华的舞台。另一方面,根据目标责任和综合考评,决定领导职务的去留,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再一方面,要根据业务及管理岗位的需求,及时发掘年轻好学,积极上进的员工到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岗位上来,使他们感到,有能力就有用武之地。二是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发掘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将每个职工的心思和精力都集中到中心工作上来,增强职工队伍的纯洁性。三是建立灵活机动的劳动用工制度,对工作不积极,教育不悔改,拉单位后腿,闹不团结的职工,依法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处置程序。对不安心工作的新职工,在说服教育仍不见效的情况,要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留隐患。四是对自查和暴露出有重大问题的职工,视其情节,坚决依法作出处理,提高警示力和威慑力,为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持续发展铺平道路。

 

作者单位:重庆市彭水县农村信用联社黄家信用社 邮编:40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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