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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22-02-28 15:05:09 浏览量:

在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3月30日)  
同志们: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关于集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国、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全面安排部署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刚才,市委组织部、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建委五个部门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我认为讲得很好,很到位。下面,我就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中央综治委、省综治委先后召开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可见中央和省委对抓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保障我市政治稳定的高度,从保障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力争通过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有效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和管理力量建设,有效消除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有效落实常态化管理制度,有效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尽快扭转个别地方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突出关键环节,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1、抓好排查工作,摸清摸细问题。根据市集中排查整治方案要求,这一阶段从3月中旬开始至4月中旬结束。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在认真分析当前我市社会治安形势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深入动员,充分发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排查的重点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或恶势力犯罪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流动人口聚居区;刑事案件上升,治安案件高发,“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案件多发的区域;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犯罪案件多发区域;“FLG”等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突出的区域;治安复杂的村(社区)、街巷;车站附近旅社、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社会丑恶现象突出的区域;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非法阻挠施工、制售假证、假币、假发票、非法传销等问题突出的区域;强买强卖、强讨强要等问题屡治不绝的区域;盗割输电电线、电缆以及通信设施现象严重的区域;学校周边治安混乱区域;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区域;其他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强烈的区域。市及乡镇街道综治办、公安机关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组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要组织召开政法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等参加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群众反映。要以乡镇、部门为单位,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搞好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要求,逐村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真正把问题底数摸清、摸全、摸透,并认真核实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实行动态排查控制。坚持滚动排查、滚动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出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工作对策,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逐级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整治措施,限期解决,最大限度地把问题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对排查出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综治办。在此期间,综治委相关成员单位也要向市综治委书面报告本单位、本系统内部排查情况。市综治委将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确定一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警示单位,加强整治和工作调度。  

2、抓好整治环节,切实抓出成效。这一阶段从4月下旬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要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单位或部门,明确协作单位或部门,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和集中整治行动。要从源头上清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严厉打击邪教组织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挖保护伞;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加大破积案、打流窜、摧团伙、追逃犯、端窝点工作力度,依法严惩一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要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严打”整治斗争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解剖典型案件,发现规律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强化社会面巡防管控,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组织充足的警力和群防群治队伍,围绕案件高发的重点部位、场所、路段和城乡结合部,开展街头路面巡查、盘查,提高打击现行犯罪能力。对情况复杂,经多次整治仍得不到有效改观的地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包点督办,同时派出工作组驻点督导,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市综治办和公安机关的要深入整治工作第一线,加强检查督促,及时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地方,必要时由市综治委挂牌督办,切实加大督导推进力度。在此期间,**市综治委和市综治委将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跟踪督办,凡是整改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3、巩固提高,确保整治成果。这一阶段从10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为巩固提高阶段。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成果,要加强服务和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和完善社会服务与管理,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减少诱发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治安混乱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环境整治和规划调整,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在短期内改变脏乱差的现状,创造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局面。通过做好劳动保障、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引导出租人员和租住人员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税务登记和暂住手续,推进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反馈等管理信息化工作。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要摸清底数,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落实衔接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帮教机制,加强教育、管理和帮扶,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戒毒、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互联网、手机短信中有害信息管理,坚持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并用,构建网上网下结合的网络虚拟社会防控网。  

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作用,把治乱与治“瘫”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基层党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加强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要划分责任区,实现网格化管理,做到工作全面覆盖,构建打防管控结合和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复。对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基层党政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予以调整、充实,特别要选好配强基层组织带头人。加强基层综治机构、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社区警务室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基层倾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其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要加快推广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整合资源、整合力量,统筹协调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内保组织和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落实专职保卫人员,配齐配强人员和装备,确保发挥作用。  

要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拓宽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和党员、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保安员、治安中心户长、治安楼栋长、治安巡防员、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群防群治人员的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群众自愿筹集等各种渠道解决群防群治队伍的经费,确保能够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  

4、检查考核,总结验收。这一阶段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的制度化、经常化。市综治委将对各单位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工作,是中央综治委今年部署的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从3月中旬开始,到年底结束,历时十个月。为切实加强领导,市综治委成立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部署、协调督促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要抽调专人办公,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帮助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综治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市综治办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发挥综治网络优势,组织基层综治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排查工作,落实排查工作制度,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排查整治活动中来。纪检部门要严肃查处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查究。组织部门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排查出的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整顿。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公安机关要充分履行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防范,加强基层派出所、警务室、治安卡点建设,推动农村警务前移。法院要加强对涉恶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和涉诉信访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检察院要加强涉恶案件的法律监督,坚决查办涉恶职务犯罪。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搞好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民自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重点村”、“难点村”集中组织整改,切实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建部门要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建设改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大力整治无证经营等违法活动。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特别是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存在公共生产安全隐患地区的排查整治。共青团和妇联要加强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青少年群体的帮助、教育、服务和管理。从而形成全社会关注、各方面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重点宣传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排查整治斗争的重要战果和典型经验,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不懈地搞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坚强决心,倡导见义勇为,增强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排查整治活动,提供案件线索,踊跃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对排查整治工作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市综治委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检查考核治安混乱的状况和秩序是否得到明显改观,影响治安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和解决,各种治安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消除,群众的安全感是否得到明显增强,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综治评优资格。  

五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实行责任倒查。  

为确保这次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奖惩机制。对排查整治成效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重大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同志们,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是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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