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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制度

时间:2022-02-28 15:05:08 浏览量:

**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为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负责同志、派出所长为直接责任人,确保把本地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情况摸清、摸透;逐级签订整治责任书,确保警示单位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切实改变治安混乱面貌。  

二、承诺制度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签署承诺书,在集中排查过程中,不隐瞒、不留情,实事求是上报排查情况。  

三、评估制度  

市通过暗访、核实等途径,对各地排查情况予以评估,并将评估分值纳入整体考核,对评估分值明显偏低的,责令该地重新进行集中排查活动。  

四、调度制度  

市每月底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汇报交流当月工作开展,报送有关数据,通报有关情况,部署调度有关工作。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  

五、帮扶制度  

对确定的警示单位,市有关单位要根据“结对帮扶创平安”的要求和市综治办有关部署,深入有关地区开展帮扶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改变当地治安面貌。  

六、暗访制度  

市每月组织开展督查暗访活动,及时将新的重点地区纳入视线,督查警示单位整改情况,调查群众安全感,并下发通报,将督查暗访作为整改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追究制度  

对没有及时将重点地区排查上报,重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重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坚决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八、信息制度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都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须将当月工作报表、数据报送至市综治办,开办重点整治专辑,定期报送本部门本单位排查整治情况。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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