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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如何文明执法

时间:2022-03-03 15:24:02 浏览量:
从依法治国到依法行政直至执政为民基本方略的提出,法治的基本精神已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对烟草专卖执法提出更严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其中如何实现烟草专卖执法由依法打击到文明执法的转变,是行业内外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使烟草专卖执法实现质的飞跃,是烟草人义不容辞的职责。本文就此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以供大家参考和指正。

  一、开展文明执法的必要性

  1、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其立法之初就将服务、便民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并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化服务、方便群众等要求通过法律条款表达出来,这对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这是作为代表国家行使烟草市场管理工作的烟草专卖行政队伍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2、开展文明执法是行业管理的现实需求。

  烟草行业由于实行专卖专营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情况下,陈旧的执法理念、执法模式和手段已远远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突飞猛进发展变化的形势。着眼于变化的实际,2006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三项主要工作任务,其中把“大力加强专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作为2006年三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主体宗旨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此可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与《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是一致的。如何加强专卖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已经提上了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此,在新时期要巩固和维护烟草专卖制度,要“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要树立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就必须要求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做到执法为民,文明执法,这是行业管理的行动指南。

  3、开展文明执法是执法创新的必由之路。

  随着新时期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执法创新已日益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所关注,新的执法方式在行业内不断产生,“阳光执法”逐渐被社会接受和认可。如烟草社区化管理、建立的政务公开办事大厅、推行的“一站式”服务、诚信等级服务、推行便民承诺服务等,这些新的行为模式犹如和风细雨,融入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方方面面,文明执法成为执法创新有效载体。烟草专卖执法队伍要开展文明执法,就必须进行执法创新,执法创新要做到“三个转变”,即“由查处型向服务型转变,由打击型向教育型转变,由冷硬型向微笑型转变”,从而使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二、开展文明执法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

  解决上述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我觉得应着重把握以下四个重点,以便于将文明执法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让文明执法成为烟草行业尤其是专卖执法队伍的一种自觉行为。

  1、依法行政是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前提。

  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开展文明执法工作,关键抓住“三个合法”:一是主体合法。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经有权机关依法授权的法规授权的组织。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这两个主体都合法,具体行政行为方合法有效。二是程序合法。合法的程序是保证行政执法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必要条件,它是行政行为实施的步骤、方式、顺序等各种法定规则的总称。如对处于50元以下的当场处罚,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必须遵循处罚程序,首先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告知当事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最后才是执行。如当事人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执法过程中时间、顺序和步骤等任何一个方面都必须做到位方合法有效。而重实体、轻程序是当前烟草执法工作中的一个“顽疾”,应引起高度重视。三是内容合法。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与该国家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即构成内容上的违法。目前,根据国家局统计公布的有关情况,我国少数单位烟草专卖执法在内容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执法行为与烟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相符,烟草行政执法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不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违法事实与烟草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定性不相符等。

  2、以人为本是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核心。

  文明执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其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体现。以人为本开展文明执法,这就要求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加强烟草专卖执法建设,充分发挥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保驾护航的作用,就要以人为本。

  当前,烟草行业内一些单位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尝试有关资料显示。如江苏南通市局推出诚信等级管理,优化专卖管理流程,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成为行业管理创新的“一面旗”。大连市局设立综合服务大厅,推出“一站式”服务模式,代表行业文明执法的新方向。江西、重庆等省、市局纷纷开展专卖管理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功能齐全优势,延伸了专卖管理的触角,使文明执法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有的地方还建立了由烟草、经营户代表建立的行业自律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双方诚信互动,使烟草文明执法更具有便民、人性化的特色。这些有益的探索,极大丰富了文明执法的内涵。同时随着听证制度、时效制度、复议制度等执法程序的建立和完善,经营户将更多地参与到烟草专卖管理具体工作中来,他们根据自身享有的合法权利,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将为烟草文明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增添活力。这种建立在烟草、经营户之间双方互信、双向互动、共创双赢基础上的新模式,将使烟草文明执法工作提升到新的层次。

  3、队伍建设是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基础。

  法律需要靠人来执行,进而才能得到发展和完善。从专卖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现状来看,外塑形象,内强素质是不断壮大专卖管理队伍、推进烟草专卖专营与国际经济秩序接轨的现实需要。近几年来,随着专卖管理网络的建立运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扩大,聘用人员逐渐增多,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新进执法队伍人员法律知识基础薄弱,尽管通过短期培训上岗,但执法经验不足,业务生硬。二是一些老队员凭老经验办事,不能够很好地运用专卖法规处理问题,三是由于专卖管理重心前移的时间比较短,规范的操作程序还不到位,往往偏重执法过程,忽视服务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会与国际经济新秩序下的执法要求发生矛盾,也削弱了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降低了文明执法水平,影响了新时期专卖执法外延的延伸和拓展要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首先,全员要提高对烟草专卖管理的认识。尤其是基层的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重经营,轻管理”的观念,将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放置同等工作位置,注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其次要不断强化培训。采取各种形式,分不同层次的组织专卖执法人进行法律法规、公共关系、商务礼仪、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培训,在掌握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完善和提高;要定期进行考核,与工作业绩进行挂钩。再次是要建立一种保障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各尽其能的人才开发机制。重点放在专卖领导结构的配备上,将行业内优秀的人才优先调派到专卖执法管理一线进行锻炼,在专卖岗位上要大胆启用年轻干部,使其成为复合型管理人才。要构建烟草专卖管理人才和法律人才等人才队伍合理流动的平台,做到不拘一格育才、选才、用才。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专卖执法队伍的素质。

  4、强化监督是开展文明执法的保证。

  文明执法如果得不到监督和制约,必然难于深入、持久甚至可能流于形式。烟草行业自律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内在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努力实现“两个至上”是推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为此,我们应着重做好几项工作。一是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经营户、消费者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级领导组织下,负责协调、实施和指导基层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法制、审计、政工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采取执法检查、执法考核评议、查处重大执法过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三是将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建立和完善特邀信息员、监督员制度,执法办案回访制度,领导公开接待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外部监督制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国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充分利用行业内的计算机信息平台,设置相关意见箱和监督窗口,适时推出开展网上监督,与社会各阶层形成良性互动。广泛从网上收集经营户、消费者和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举报和意见,切实解决问题,及时反馈,取信于民。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有效监督,多管齐下,让社会重视,让群众满意,才能确保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持久、公正、文明,并能保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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