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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农民转移就业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2-03-17 15:05:00 浏览量: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均把推进城乡统筹、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予以强调。按照成都市的发展战略,要实现城乡一体化,进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任务相当艰巨。其中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解决好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农民转移就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较重,就业工作压力增大。以新津县为例,现有农村劳动力1104万,截止目前,共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88万余人。据测算,未来3年农民集中居住后,新增加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将达到5万人左右,加上每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同时,由于农村劳动力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就业技能,就业竞争能力较差,特别是在外地劳动力大量涌入和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农民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

 

  2、农民的就业观念落后、技能较低。一是大龄农民就业能力较弱。据统计,该县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存在文化偏低、技能缺乏的问题,影响了转移就业的成功率。二是大部分农民就业观念落后。一些农民失地后,获得政府帮助能保障基本生活,同时可以依靠出租房屋获得部分收入,对工作挑三拣四,对工资待遇期望过高,培训和就业的愿望不强。三是劳动力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目前工业园区内技能型岗位需求偏多,高级工种技能人才缺乏,而对普工需求相对较少。一些企业急需有技能的劳动力,而农村劳动力很多都不能达到要求。

 

  3、创业意识差。超过半数的失地农民将政府补贴的安置费用来补贴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而真正这笔钱用来发展和投资从事个体经营的很少。

 

  4、社区就业服务网络不够完善,就业服务有待加强。目前,除部分重点社区外,一些社区从事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不稳定,以致在收集就业岗位、劳动力培训信息和就业指导等方面力度不够。

 

  二、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建议

 

  1、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鼓励政策,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成为创业者,以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税收减免、金融服务、新企业创业审批制度、市场准入等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农村劳动力利用自己的房屋、或者租赁社区经济组织的店铺等多种形式从事个体经营。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小额贷款支持。建议以县级为单位,设立5000万元的农民创业就业专项基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用于对促进农民转移就业进行激励。

 

  2、强化产业支撑,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要不断发展壮大已有的产业,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广泛增加就业岗位,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机会。在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同时,应结合实际,适度允许引进和发展一些没有污染、耗能小、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在社区落户,大力发展“车间进社区,加工进农户”,努力为农村劳动力创造就近就业的岗位。同时,要加大对这类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引导企业根据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调整营销策略,加快自主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借鉴“三圣花乡”和新津县柳江蔬菜园的经验,以“大景区、小业主”的思路和都江堰市虹口镇幸福村“产权明晰,租赁经营,专业管理,业主就业”的乡村旅游管理模式,大力发展现代都市旅游和乡村旅游,广泛开展各类会节活动,拓宽就业渠道,走低成本、广就业、可持续的路子,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及新型社区要大力开发保洁、保绿、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农村“4050”就业困难劳动者就业。

 

  3、积极发展社区经济组织,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在推行集中居住进程中,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区创建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壮大社区经济实力。一是利用土地整理的契机,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招商引资,加快土地流转,在社区周边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或农民创业园)。二是通过“新居工程”建设,以宅基地置换、土地集约化利用等方式,组建社区居民股份制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鼓励本社区劳动力参与经营,实现创业增收。三是利用社区拥有本地劳动力信息的优势,鼓励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等形式,创办社区服务实体,重点开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托幼、专业市场、医疗卫生、休闲业等经营风险较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4、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转移就业和培训的效益。要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技能和素质,解决就业难问题。一是围绕市场需求,针对劳动力的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分层次、有计划地认真抓好职业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二是运用市场手段,整合培训资源,把政府对劳动力的培训改为由中介机构负责的形式,将政府的该项投资支付给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切实提高培训就业效益。三是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充分掌握企业的用工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对提供就业岗位较多的企业,可按企业要求,开展成规模的“订单式”劳动力培训;对企业提供的零星岗位,通过岗位汇总的方式,集中开展培训。对新建大型项目及用工量较大的企业,要重点专项研究,寻求合作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安置的办法。四是加快农村村社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对农村就业服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5、强化宣传教育,努力创造就业的正确导向和舆论氛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府只能是引导,决不能包办。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宣传力度,让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民转移就业的重大意义。一是要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辟宣传专栏,报道创业成功典型,并利用典型现身说法,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从心理素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方面适应新形势,克服就业上“高不成,低不就”的观念和“挑肥拣瘦”思想,摈弃“小富即安”和“等、靠、要”的意识。二是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就业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将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增强政策的透明度,让农村劳动力熟悉和掌握有关就业政策。三是要加强对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切实保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通过宣传,逐步形成全社会广开思路、广辟渠道,千方百计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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