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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辖区聚众赌博的成因及对策

时间:2022-03-18 15:10:31 浏览量:

 赌博犯罪,近年来在我县呈现蔓延发展态势,其不仅冲击了按劳取酬的社会秩序,而且易于滋生诸如抢劫、盗窃等各类刑事犯罪以及催生出黑恶势力,阻碍我县创建“平安修水”的进程。因此,理性审视我县现阶段赌博犯罪的特点,客观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对策,对于防范和打击赌博犯罪,推动我县“平安修水”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辖区赌博犯罪的现状概述  

    通过分析自2007年1月至2008年11月这两年来古市派出所办理的各类赌博犯罪案件,可以发现,我辖区赌博犯罪呈以下特点:  

    (一)我辖区赌博犯罪呈大规模聚赌发展态势。自2007年1月至2008年11月,古市派出所办理的各类赌博犯罪案件共57宗,从案件分布的年份看(见表1),案件宗数、人数呈下降趋势。但是,由于暴利的诱引,我辖区赌博犯罪活动仍然猖獗。以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为例(见表2),两年来基本维持在1宗左右(2007年黄干雨、徐龙等人赌博案,2008年丁吕胡等人赌博案)。相对于总数量下降的趋势,重大案件数量维持不变,从某种侧面反映出,赌博犯罪分子已经不再满足于“小打小闹”模式,而是大规模的聚赌。  

    表1:2007年-2008年赌博犯罪案件宗数、涉案人数统计表:  

   

2007年  

2008年  

合 计  

案件数量  

33宗       

24宗       

57宗  

涉案人数  

  53人      

40人       

93人     

    表2:赌博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分布统计表:  

涉案金额标准  

2007年  

2008年  

1万-5万       

10  

6  

5万-10万  

4  

3  

10万以上  

1  

1  

   

    (二)赌博犯罪隐蔽性加强,打击难度加大。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加大,赌博犯罪分子也随之加强了犯罪的隐蔽性,具体表现为:(1)为了逃避监控打击,赌博地点多选为乡间山坳、农田(见图3)。(2)犯罪分子身份更加隐蔽。在开赌档聚众赌博案件中,一些“赌头”一般不出面,由马仔负责抽头渔利等工作,这使得侦查机关很难抓获主要犯罪分子。  

表3:赌博犯罪案件的作案地点统计表:  

地点  

山坳和农田  

小店或果园  

犯罪分子的家中  

宗数  

34  

13  

10  

   

(3)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在“六合彩”案件中,许多犯罪分子利用电脑、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接受下单投注,利用银行转帐接受赌款;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犯罪分子,则在通往赌场主要路段安排专人望风,以逃避打击。  

        (三)赌博犯罪类型以“六合彩”、“扳筒子”为主,以“打三弓”、“炸鱼仔虾仔”等其他类型为辅。在我辖区各类赌博案件中,“六合彩”、 “扳筒子”所占比例明显高于传统的聚众赌博“牌九”、“骰子”案件。其中又以“六合彩”案件所占比例最高,两年来达到29宗,占案件总数的50.8%(见表4)。  

表4:赌博犯罪采用不同赌博形式的情况统计表:  

   

“六合彩”  

扳筒子,聚赌                 

打三弓   

炸鱼仔虾仔         

2007年  

19宗  

10宗          

2宗       

2宗       

2008年         

10宗  

11宗   

3宗      

0宗       

(四)犯罪分子多为无业者或个体劳动者,两年来古市派出所抓获的赌博违法分子共计93人,其中无业者高达61人,占全部人数的65.5%;个体劳动者为20人,占全部人数的21.5%;其他如单位员工等职业相对较为稳定的犯罪分子只占13%(见表5)。这说明,在我辖区的赌博犯罪分子中,时间相对充足、自由度较大的人群所占比例较高。     

 表5:赌博犯罪分子的职业情况统计表:  

职业类型         

无业  

个体劳动者  

       

其他  

   

人数  

61       

20                

12  

所占比例  

65.5%  

21.5%  

13%  

   

    (五)外省,外乡、镇赌博人员已经开始向我辖区渗透。自2007年至2008年,我辖区查处涉及外辖区赌博人员案件6宗,占全部案件的6%,其中涉及湖北省一起,表明外地区的赌博犯罪势力已经开始向我辖区渗透。  

      

    二、我辖区赌博犯罪现状的成因分析  

    对于犯罪成因的研究是掌握犯罪规律和做好犯罪预防的前提,也是有效惩治犯罪的基础。我辖区赌博犯罪现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赌博犯罪的暴利性,是其长期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六合彩”案件中,下级庄家将收到的投注额转给上级庄家时,最高可以按投注额10%的比例抽水;在开设赌场、进行“扳筒子”聚众赌博类的案件中,赌头一般按照庄家每盈利100元抽水5元的比例收取“场子费”,参赌人员多时,场子费可收取几千至上万元,收益极高。  

    (二)崇尚金钱至上等世俗观念,刺激了赌博犯罪的盛行。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社会上长期流行“金钱万能”以及在不少人心目中形成的“笑贫不笑赌”的观念,对人们的思想行为冲击很大。  

    (三)对无业者和个体经营者给予的关注不够,使其成为赌博犯罪的“高危人群”。由于我辖区对个体经营者至今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部分个体劳动者试图通过违法手段获取财富,如以自己的营业场所为掩护,聚众赌博、接受“六合彩”投注或者放置“老虎机”。此外,农村的生活、工作环境单调乏味,业余文娱生活不丰富。最终导致辖区内农民、无业者、个体劳动者、由于精神上缺乏寄托,易于走向赌博犯罪深渊。  

    (四)人们法律意识淡漠,对赌博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在93名赌博犯罪分子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达到80人(其中小学文化33人,文盲5人),占全部人数的86%(见表8)。虽然文化程度与法律意识之间并不必然成正比关系,但显然文化程度偏低的群体,更易于走向犯罪。此外,普通大众对于赌博陋习的默许与纵容的社会心理,也使社会对赌博活动缺乏应有的谴责力,进一步刺激了赌博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表8:赌博犯罪分子的文化程度统计表:  

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  

大学         

人数  

5  

33  

42  

11  

2  

所占比例  

5.3%  

35.4%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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