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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党风廉政工作风险点查找情况汇报

时间:2022-03-18 15:13:07 浏览量:

为了全面贯彻市局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腐防贿工作体系,市局工作大会结束后,我局认真细致的开展了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活动。

具体做法:

本着“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工作思路,我们从系统岗位职责、特点出发,以股、室、队、所为单位,针对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特别是具有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的单位,认真分析廉政风险潜在的各种表现形式,对照廉政风险等级一览表,细致梳理各类岗位可能存在各种风险点,深刻剖析风险点存在的危害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通过自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为,使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作,加强源头治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干部、职工减少工作失误,免受人生挫折,从而从思想政治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的工商执法队伍。

风险点分类:

我局主要职能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行政处罚,根据这些职能,风险点可划分为“五类”、“三级”。

“五类”:一类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二类为行政处罚类(案);三类为监督检查类;四类为行政事务管理类;五类为公共类。

“三级”:一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行政处罚(案)行政事务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检查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根据市局安排,我局这次需要寻找的重点是行政执法类。

(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点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我局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省、市、分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违法、违规操作,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点:

1、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及时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可能产生行政处罚未到位或难以到位的后果。

2、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因业务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分局或市局投诉。

3、在形式审查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可能产生提前发照、划资、违规出具证明,导致不应注册的给予了注册,由此引起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二)二类(一级):行政处罚(案)风险点

行政处罚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分局的廉洁自律的规定,引起当事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不按规定使用案件办理系统,查办案件在系统外运行,造成人情案、错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的现象发生。

2、违反办案程序、裁量等规定,滥用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可能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

3、截留私分、变相私分,提前预收罚没款,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和行政复议撤销和行政败诉。

4、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从而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

5、在查办案件环节,不坚持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露案情,或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

6、暂扣及罚没物品没能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不详,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数量型号出现差错等不良后果。

(三)三类(二)级:监督检查风险点

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担任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包括年检、验照、巡查及业务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分局廉洁自律规定,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不严格执行《关于深化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对管理的网格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缺乏控制力,特别是重点    涉危行业,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2、对巡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不上报、不登记,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3、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教育、指导、查处不及时,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

4、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不按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录入、不及时留存文书档案,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制止、上报、函告相关单位,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5、对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不认真核查,违规操作年检系统,造成数据不清、错误吊销,从而导致行政不合法。

6、年检、验照过程中,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的条件,给予一定的好处后才通过年检、验照。明知企业有违章违法行为,在接受关系人的说情或收受一定的好处后,不经领导批准,私自给予年检通过。

7、对企业恢复营业,核准不认真,可能造成不符合企业恢复条件的给予了恢复,造成企业带病运行。

8、年检、验照审核不严格,使不该吊销的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执照被吊销,给合法的经营主体造成经济损失,可能引起企业、个体户的申诉,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或行政诉讼。

9、年检、验照审查通过后,未及时录入微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或差错,可能引起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申诉,给监管工作带来被动。

10、利用年检、验照,强行收取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费,消协会员费或其他费用,可能导致乱收费现象的出现,引起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不满,诱发申诉、投诉现象的发生。

11、对容易产生问题的涉危行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导致出现紧急情况时,手忙脚乱,无策应对,贻误宝贵的时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12、食品检测覆盖面不够,检测不及时,或未按上级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抽样检测,导致消费者购买不合格的食品,造成安全事故。

13、对广告的发布审查不严格,广告宣传监管不到位。辖区内可能出现严重违法广告,误导广大消费者,在群众中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14、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市场内有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可能引起国际国内商标所有权人投诉、申诉,导致上访事件的发生。

15、对辖区内经营食品的有形市场索证索票、检查监督工作不到位,导致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出现的问题无法追溯。

16、对不符合对外出证条件的行政相对人给予了违法出证,对安全审核受理把关不严,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败诉,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

17、在处理消费者申诉、调解消费者经济纠纷过程中不公平、公正,可能导致申诉人向上级机关上访或群访等后果。

(四)几点建议

1、建议全市工商系统统一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2、认真搞好工作督查,按季搞好督查工作通报。

3、认真搞好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尽快适应监管执法工作转型,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工商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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