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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预防腐败的对策

时间:2022-03-29 15:11:24 浏览量:

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问题频频发生,特别是一些国有大型企业的负责人因腐败问题纷纷落马,一次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国有企业腐败的问题危害巨大,不仅会给企业本身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严重损害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动摇着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因此,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战线。如何预防国有企业发生腐败现象,是我们在新形势下亟待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成因:

多年来,国有企业中腐败案件屡屡发生,行贿受贿、私分、藏匿和侵吞国有资产、贪污挪用公款等等,其中不乏大案要案。腐败分子动辄给国有资产造成数千万甚至数亿的案件并非个别,让人触目惊心。例如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4000万,个人银行账户总额超过1.7亿,日均挥霍公款达四万;“山西国企第一贪”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宋建平侵吞公款743万,意欲私吞隐匿的国有资产达2.53亿;茅台集团原总经理乔洪受贿超过4000万;以安徽省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效金为首的古井集团10名高管涉嫌腐败窝案被查处等等。

在这些案件中,一些曾经为企业改革发展做出过贡献的企业精英蜕变为腐败分子,既让人震惊,又让人痛心。通过对国企典型案件的分析和对腐败分子心路历程的剖析,我们不难看出,国企发生腐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市场经济条件下诱惑多多的问题,也有理想信念不坚定禁不住诱惑的问题;既有教育方面的问题,也有制度和监督方面的问题。总起来讲,不外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内因是指来自腐败分子自身的原因,这是腐败行为发生的内在根据。内因主要指个人私欲的膨胀和理想信念的动摇。私欲人人有之,但必须限制在不损害他人和公众利益的的范围内。理想信念则是限制私欲膨胀的重要条件,理想信念动摇会使私欲失去应有的束缚。“无欲则刚”,私欲的过度膨胀必然导致经不住金钱美色的利诱,不择手段地利用手中的权力去进行权钱交换、权利交换、权色交换,从而满足个人的种种欲望,这种行为正是腐败现象发生的源动力。另外,腐败分子还普遍存在认为组织上和群众难以发现自己腐败行为的侥幸心理,千方百计逃避监督,想方设法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这也是内因的重要方面。

外因是指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外部原因。国有企业腐败现象发生的外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市场经济下,存在着形形色色利益的诱惑,诱使一些人无视党纪国法,见利忘义,铤而走险。二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都还需要一个过程。现存的体制和制度漏洞使一些人觉得有机可乘。企业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健全,保证权力规范运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容易导致滥用权力。三是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制度不执行的情况依然存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四是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机制的不完备,使我们不能及时发现腐败现象的苗头,并采取有效的预警和纠正措施。五是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在干部的选择、使用和教育上,过多注重了能力高低,忽视了理想信念的正确与否、思想品质的好坏和群众的评价,边腐边升的现象并不少见。

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内因和外因是互为条件的,缺一不可。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才可能使一些人蜕变为腐败分子。因此,预防腐败不仅要在消除内因、强本固基上下功夫,还要在清除腐败现象发生的土壤和条件上作出最大努力。近年来,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部署,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角度采取对策,堵塞发生腐败现象的漏洞,收到了明显成效,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国有企业预防腐败的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反腐倡廉建设要“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这不仅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方针,也是我们制定预防腐败对策的根本指导思想。

近年来,中国电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把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作风建设作为预防腐败的重点,努力构筑思想道德、制度和法纪三道防线,加大从根本上预防腐败的力度,按照“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革创新”的思路,制定和实施了多项预防腐败的对策。这些对策,不仅涉及到惩防体系建设中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的各个环节,也涉及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体现了“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1.对策之一——抓班子,重教育,提高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预防腐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国有企业预防腐败首先要抓住党政主要领导这个关键。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身体力行是反腐倡廉建设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最重要的原因。近年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领导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重视,给二级企业领导做出了榜样,集团公司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也有力地推动了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开展和不断深入。

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不仅要在廉洁自律上率先垂范,作廉洁从业的典范,更要担负起组织和领导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这也是国有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改革发展的历史证明,任何领域、任何行业、任何企业都存在发生腐败问题的可能性。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发生的高度警觉,切实提高预防国有企业腐败发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应对腐败现象的挑战,绝不能掉以轻心。

同时,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又是腐败现象侵蚀的重点对象。预防腐败最根本的是要抓住教育这个基础性环节,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国企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历史责任感,提高干干净净做事的自觉性,提高对形形色色腐败现象诱惑的抵抗力和免疫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国企领导干部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腐败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危害性。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每个党员干部都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免疫力,只能通过自身的学习提高,才能具有获得性免疫力。同时,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廉洁从业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腐败案件的警示教育,它们都具有能给人以心灵震撼,强化教育效果的独特作用。另外,切实抓好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使各级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也可以使企业领导人员净化灵魂、遏制私欲膨胀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个不准”,是针对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的新要求。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七个不准”的要求,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七个不准”情况的监督,是解决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腐败的有力措施。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是强化领导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方式。中国电子的许多企业不仅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还通过《廉洁从业承诺书》、《廉洁合同》等方式,把签约范围扩展到企业的非党干部甚至外籍管理人员,扩展到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人员。还有的企业在工程项目中试行“廉洁保证金”制度,与监察机关共建“廉洁工程”的方式,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重点岗位、重点人群。同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和责任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充分发挥它的督促和规范作用。中国电子还改变了每年公司工作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分别召开的形式,把两会合一。既让纪检监察干部了解全系统的改革发展情况,又让党政主要领导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从而更好地发挥在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2.对策之二——抓重点,促改革,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明显的监督优势。它明确和规范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从而,实现了对企业的有效监控,规范了权力的运行,减少了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因此,必须坚定不移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内部权力制衡的机制,使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使用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最大限度地防止“公权力”被滥用。

从国有企业发生腐败案件的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出,原有体制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在内的各方面监督难于到位,权力运行极易失去应有的控制和监督。“一个人说了算”导致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3.对策之三——建制度,立规矩,推进企业科学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约束可以促使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因此,不断完善企业科学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积极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国有企业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

从对国有企业发生腐败案件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是腐败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企业完备的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的基础。完善的制度和科学的管理,不仅可以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法可依,更加规范和高效,而且可以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最大限度地限制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可以及时发现腐败现象的苗头,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和解决,从而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蔓延。因此,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是预防国有企业发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对策。

在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的同时,要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注重制度的严格执行,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规范职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的督办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近年来,中国电子全面修订了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对原有的114项制度进行了清理,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产、财务、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规范集团公司股权管理、加强国有产权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制定和修订,初步建立起全面系统的董事会试点条件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了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基础,开始实现董事会与集团公司内部管控体系的有效对接。中国电子还通过整合重组二级企业、清理压缩三级以下企业,减少企业层级、缩短管理链条,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推动二级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仅2007年,全系统就制定新制度600多项,修订制度303项。同时,高度重视各项制度的落实。通过调研和综合大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制度体系。

4.对策之四——整资源,强监督,把预防腐败的工作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国有企业预防腐败的重点在于不断强化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和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务求监督效果。

监督特别是对企业党政“一把手”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一直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预防腐败的重点、难点。“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浅、法律监督太晚”的不力局面普遍存在,企业领导人的权力运用更多的是依靠个人的觉悟和素质。同时监督力量的分散、各自为政和监督体制的缺失,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利益上的不可分割性,使得企业内部的监督形同虚设,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创新监督机制,积极推进监督资源的整合,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合力,强化监督的力度就成为势在必行。中国电子党组纪检组尝试对纪检监察机构、法律和审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积极协调各个监督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督网络,让监督覆盖企业可能发生腐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不给腐败现象的发生留下任何空间和时间的可能。

企业监督的生命力在于融入企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点又往往是腐败的滋生点,因此,反腐倡廉建设与全面风险管理紧密相关。中国电子将监督融入企业优化结构、资产重组、资本运行、财务预算管理、人事任免特别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全过程,实现企业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勤政和廉政相结合,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同时,推进效能监察在企业的开展,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及时发现企业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活动中的漏洞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重要岗位人员委派制、轮岗制、公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中国电子还强化了作为出资人对二级企业监督。通过开展综合大检查,建立巡视制度,完善审计制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使纪检监察的监督与权力的运行同步,进入管理流程,发挥全方位、多层面、全过程的监督职能。这些对策,较好地发挥了监督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管理上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使得监督体制得以不断完善,监督效果日愈明显。

5.对策之五——开思路,勇实践,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的创新。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纪检监察工作的体制机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适应腐败现象发生的新特点、新规律,才能在预防国有企业腐败上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的重要作用。因此,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已经成为国有企业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

为了适应新形势对国有企业预防腐败工作的要求,近年来,中国电子积极进行纪检监察体制的创新实践,努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全面风险管理相结合;推进纪检监察人员和纪检监察工作的“两个进入”,使重要子企业的纪委书记依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推行纪检监察、法律审计和监事会“三位一体”的监督体制,开展综合大检查;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北京、南京、深圳等地建立审计中心、法律中心;建立和试行巡视制度;试行纪委书记直派和垂直管理,加大纪委书记交流的力度。同时,建立纪委书记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工作的制度、在京纪委书记定期会议制度和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制度。还就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等专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作开展。

这些创新实践,使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更好地融入了企业的中心工作,提高了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有力地推动了科学发展观在企业的落实。

三、预防腐败创新实践的几点启示。

几年来预防腐败的创新实践给了我们深刻启示:

1.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承担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是全面推进预防腐败工作最重要的前提。只有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教育效果,提高他们对预防腐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强化他们做好预防腐败工作的内动力,才能促使他们把反腐倡廉建设真正放到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更好发挥各级领导人员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领导和示范作用,推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和惩防体系的建设,有效地预防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发生。

2.加强调查研究,是使各项预防腐败的对策更有针对性、更有成效的基础。近年来,中国电子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抓住了企业腐败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找到了企业惩防体系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结合点,促进了惩防体系建设与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有机结合。实践证明,预防腐败对策的有效性首先来源于对策的针对性。我们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找出规律。只有这样,我们制定的对策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3.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重点单位,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工作成效是实施预防腐败对策的关键。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国有企业的核心问题。中国电子在制定预防腐败的对策时,紧紧围绕这个核心,着眼于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保证了各项重大决策的正确和科学。实践告诉我们,制定对策必须抓住当前影响全局的重点单位和突出问题。通过对策的实施,推动预防腐败工作的落实。能否真正解决问题,能否见到成效,是我们衡量一项对策是否成功根本标准。我们不仅要制定好对策,更要坚决推进实施,还要根据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时修正,确保各项对策实施的成功。

4.积极创新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是提出新对策、解决新问题的根本途径。新形势下,不仅国有企业自身的体制机制在发生变化,而且腐败现象的发生也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规律。一种腐败现象被遏制后,又会以新的形式在新的领域出现,任何对策都不会一劳永逸。我们要积极开展预防腐败的创新实践,通过实践探索,发现企业预防腐败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集中大家的智慧,把个别企业的成功实践上升为指导全局解决预防腐败新问题的新对策。

5.预防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因此,制定预防腐败的对策不能单打一,要与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相结合相适应,要把预防腐败的各项对策统一于构建惩防体系中。近年来,中国电子在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基础性制度和规范性制度体系建设、创新和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收到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预防腐败要特别注重各项对策的协调性、衔接性、整体性,发挥各项对策的整体效应,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国有企业预防腐败的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市场纪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腐败现象也出现了一些新形式、新特点,预防腐败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预防腐败工作仍是国有企业必须认真应对和解决重大问题。因此,国有企业必需着眼于市场经济的特点,结合国有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预防腐败的对策,积极开展预防腐败的创新实践,不断探索预防腐败的新途经,把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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