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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住房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刍议

时间:2022-03-31 15:16:31 浏览量:

    摘要:文章从军地改革差异、军队住房社会化、美军住房制度范式等角度出发,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对此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对策。
 
    关键词: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模式;范式
 
    一、存在的问题
 
    “一项制度的变迁,可能来自外部的制度竞争,也可能来自内部交易费用的增加。”军队住房制度变迁有,但新制度所引发的新的连带问题较多,如1999年军队第四次住房制度改革中确定了基本工资的40.94%住房补贴地区系数,到现在已运行近10年,但系数并没有紧跟当地实际房价而上下浮动,其与制订政策之初衷早已南辕北辙。1994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全面推行。1999年国家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重新发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可以享受列入企业成本、免交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存贷款利率实行低进低出原则,体现政策优惠。而在全军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会议上,确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规定,“其中本人缴存的5%,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工资的调整,公积金缴交率可适当进行调整。”,但时至今日,住房公积金并没有利息计领,其义务性较明显,但保障性、互助性付诸阙如。
 
    区分层次、因时因地制宜的多种保障模式存在,但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现象较多,如20世纪60年代安置离退休干部政策为用个人安家费自建或委托当地军分区自建私房,且按当年军委文件规定:“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去向,一经军队和地方共同审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而个别少数的干休所领导却借以政策变更强行将其占有,从而引发的上访告状事件不在少数。全军第四次房改会议确立了“三结合”保障制度,目标是从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逐步转换,但在其中却发生了“政治寻租”的行为,以达到占有住房及住房基金的企图。
 
    按照国家不断调整的房改政策对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做了相应的调整,但“滞后于”国家政策制度创新发展的制度仍然较多;如在2006年8月,地方经济适用房出现了转型,建设部称,经济适用房将一改以往出售的形式,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租赁型经适房将是未来发展方向。廉租房、租赁型经适房及限价商品房三者将共同组成实物型的住宅保障。未来住宅保障体系中的实物补贴可能将分为3个等级。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3次提及“廉租住房建设”,而军队在此方面却没有出台相关的指导政策,广大基层官兵,大部分驻守农村、艰苦边远、高山海岛上,相较于驻守城市官兵,在买房租房明显处于不公平的地位,他们明显是军地住房政策难以企及之处,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指导原则
 
    确立科学发展观对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地位,贯彻“四个一点”:保障时效快一点,地区差异多一点,可操作性强一点,军地接轨紧一点的原则,将有中国特色的军队住房制度保障稳步推向前进。
 
    三、分析原因及解决对策,即“一二二”举措
 
    (一)填补一项制度空白,即建立并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据国务院令第262号初次出台发布,并于2002年3月24日据国务院令第350号出台修订版,其对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及使用,以及对其有效的监督,已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范式,有效地缓解了广大职工“购房与资金短缺”的矛盾,如北京市规定个贷单笔最高达40万元,夫妻合贷最高达80元,如信用等级被评为AA级,可上浮15%,被评为AAA级,可上浮30%;而南京则规定借款人配偶为军官的,享受个贷单笔最高限额。尤其近来各省市又出台了关于异地购房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公积金异地互存互贷“同城化”进程,对于长期困扰广大购房者的问题也得到了有效地解决,而军队的公积金制度改革,仍然是采取定额从工资中提取、在退出现役后全额退还的方式,不同的是于2008年8月在原来不同职务不同基数的基础上略提高标准,但运行起来对住房的保障可以说仍是无关痛痒、甚至失效,根据张五常交易费用理论,“人们之所以选择运行费用较高的一种制度,是因为制度改革费用过高所致,如果制度改变不需要付出代价,人们就会选择一个运行费用较低的制度;特别是,存在一个制度,当改变现行制度的代价小于运行费用时,制度改变必将发生。”由此可知,军队改变现行的公积金制度代价肯定相当高,但“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假如军队不加快公积金贷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势必与国家的政策形成较大的反差,影响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整体化进程。这样就更需要军地两方的专家加强沟通配合,加紧建立公积金贷款制度的前期论证,充分深入地做好配套措施的出台,这也是在金融危机期间,支持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
 
    (二)改进两项措施:住房补贴货币化,自有住房商品化
 
    1、目前,军队的住房补贴的系数为基本工资的40.94%并挂财空转,应一改原有的计提模式,大胆创新发放范式(从局部与整体的角度理解,模式孕育着范式,具有局部性的意义;范式涵盖了模式,具有整体性的意义),初步设想为确立区分单人50%与家庭80%两种补贴标准,将其与月工资同步进行发放,实现真正的货币化。
 
    2、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影响其价格的已不仅仅是供求之间的博弈,房子已成为街头巷尾、茶余饭后最热议的话题,而军队相比地方更由于实物分配逐渐取消、住房社会化保障未形成成熟模式的过渡期,住房保障的矛盾异常突出,新老问题交织出现。对此,应开展横比纵比,找到适合国情军情的特色保障之路。美军在住房方面的军人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1)军人被允许以低于国家平均价格15%的租金租赁住房,并设有军事住房办事处专门负责市场价位的调查、分析,以进行即时调整。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徐滇庆曾指出:“在美国能买得起新建住宅的家庭往往也不足所有家庭数量的40%。”。但客观上由于房地产御用媒体的误导误传,便形成了“人人购房”的群体性盲目倾向。其实早在建国之初,刘少奇同志就提出了“造船不如买船,买船不如租船”的英明论断,将之用在军队的住房制度改革攻坚战的今天,再合适不过。因为住房作为满足军人基本生活需要的低端产品,完全可以采取造船(房)不如买船(房),买船(房)不如租船(房)的策略。(2)设有军事住房援助基金(military housing assistance fund)非盈利性组织,通过吸纳社会上的捐赠资金,帮助军人家庭实现住房梦。在我国,非盈利性组织虽正处于起步阶段,但这方面的例子却由来已久。抗战爆发后,海外华侨在“抗日救国”旗帜下,同仇敌忾,出钱出力,贡献最大的是南洋800万华侨,有抗日救国组织702个。当时我国空军的驱逐机飞行员中华侨占3/4。当时滇缅公路缺乏司机,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从东南亚招聘华侨青年。奋斗在滇缅公路上的3900名华侨青年司机,战后幸存者仅1784人。时下,正值我军强大称雄扬眉吐气之际,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更是掀开了我海军舰队远离本土基地“准军事行动”的第一页,只要我们走出成立“军队住房基金会”的一小步,也必将掀开海外华侨加入祖国军队改革的“蓝海”一页,他们的拳拳爱国心完全可以转化为实实在在地推进我军住房制度改革的助推剂。(3)建立了较好的军地联动机制,如为美军退伍军人设计住房就是耶鲁大学5年制研究生的必修课。在2008年耶鲁大学学生便为一名残疾的女性退伍军人及其家庭设计一座住宅,地点位于康涅狄格州的New Haven。64名学生负责设计和施工,从开工到完成仅用了5个月时间。当年的项目是和非盈利开发商Common Ground以及康涅狄格州老兵管理局联合进行的,造价为20万美元,此外还有充足的劳力和捐赠的材料。我军依托地方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范式、院校饮食保障社会化范式已初具规模,而在住房保障社会化也可以参照耶鲁大学的范式来设立。
 
    (三)学会处理好、调解好“两种矛盾”
 
    在全国上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如火如荼的今天,要想保住“安全稳定”这个底线,必须要学会处理好、调解好以下“两种矛盾”:
 
    1、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子女按已有政策合理占有住房,不得强行占有挪用;对其住房的维护与管理,要与现役军人相同,杜绝“同楼不同待遇”问题的发生。
 
    2、转业至企业但由于企业倒闭、并购等原因而丧失住所的退役军人,尽可能与当地民政部门、房管部门协调解决其住房问题,将其优先作为“供给对象”给予出租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负作用,慎防其成为社会问题的导火索。
 
    (作者单位:76140部队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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