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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标准变迁与扶贫政策研究综述:回顾与展望

时间:2022-03-31 15:18:26 浏览量:
   摘要: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贫困问题一直十分重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扶贫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的特点。对过去扶贫工作的总结,是为了更好地澄清一些模糊认识。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尤其是对于正确制定新时期的反贫困战略和扶贫政策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贫困标准;扶贫政策;回顾与展望
 
    贫困测度是监测贫困状态和制定反贫困政策和战略的重要依据,贫困的识别和度量是把握贫困状况、认识贫困对象、理解贫困深度的窗口。中国建国60年来,中国贫困线测度经历了多次变化,扶贫政策以及扶贫问题的研究也经历了多次调整,回顾与总结这些变化可以为将来做好扶贫工作提供借鉴。
 
    一、关于贫困线的确定
 
    (一)“生活救济线”
 
    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不是一条贫困线。1978年以前,由于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庞大,国家经济实力薄弱,扶贫主要是通过紧急救济计划和依托自上而下的民政救济系统。在农村表现为政府提供的社会救济、自然灾害救济、优扶等。这是一种单纯的输血式救济扶贫,不能救济对象从根本上最终摆脱贫困。在扶贫方法上很大程度上仅局限于对贫困人口实施生活救济,对边远落后地区(主要是老、少、边、穷地区)输送物资,进行外部支援和财政补贴。
 
    (二)启动线
 
    政府有组织的扶贫工作开始阶段所确定的贫困线。农业部1981年首次确定了中国用来划定贫困县的第一条收入线,即使用人均集体分配收入40元和50元来划分1977-1979年的穷县和穷队。1986划定国定贫困县的标准是198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50元以下的县(老革命根据地县和少数民族县则为200元),或者是1984-1986年3年平均人均纯收入低于300元的牧区旗(县)或低于200元的半牧区旗(县)。
 
    (三)攻坚线
 
    “八七”扶贫攻坚阶段确定的贫困线。1994年,国家制定“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对国家扶持的贫困县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调整的标准是“四进七出”,即1992年全县农业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列入国家贫困县,让1992年全县农业人口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县退出贫困县行列,当时一共确定了592个国定贫困县。
 
    (四)世纪线
 
    新世纪扶贫阶段使用的贫困线。2001年5月第三次中央扶贫工作会议颁布并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扶贫标准基本延续了“八七”扶贫攻坚阶段的标准,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村级瞄准成为中国新世纪农村扶贫工件的基本出发点,同时在称谓上也有所改变,“国定贫困县”改称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数量还是592个。
 
    (五)“统一线”
 
    2008年12月27日,国家宣布上调扶贫标准,对2007年人均收入1067元以下的农村人口将实施同样的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共计4320万人,占全部农村人口的4.6%。这一次调整可以被看成是又一次贫困线的调整,因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从2009年起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取消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因此与前面的政策在指向上有了很大的不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把这次调整称为“统一线”。
 
    二、关于贫困标准的创新调整研究(代表性观点)
 
    (一)实行国际通行标准线
 
    研究者认为世界银行根据33个发展中国家贫困状况的研究结果,提出了人均每日消费1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而中国原有的贫困标准只相当于人均0.7美元左右,这就导致了对中国贫困人口多少的争议,因此贫困标准有必要尽可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
 
    (二)建立以人为本的综合标准
 
    研究者认为,在现有以经济收入为核心的标准的基础上,应该增加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等非经济收入因素。有的学者从广泛的社会文化角度来考察贫困,认为贫困还应包括文化生活的缺乏、身心健康的不良、甚至权利和地位等政治因素的欠缺。
 
    (三)贫困标准应包含生产标准
 
    童星、林闽钢等研究者认为现行贫困标准仅仅考虑收入和消费,排除了生产因素,属于传统农业的范畴,应该用特困线、温饱线、发展线、小康线和富裕线的划分来代替现行单一的贫困线、脱贫线,这样才能更全面地反映农户生活的层次及其差距,全面衡量农村的贫困状况。
 
    三、关于扶贫政策方面的研究
 
    (一)现行反贫困战略中的制度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关于反贫困战略中的制度研究,开始逐步展开,到90年代在认识上取得了巨大进步。在这些实践及研究中,有两个方面的工作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一是微型信贷即小额信贷的实践,二是参与式社区发展的实践。这两个方面的实践对贫困农户的直接支持以及对扶贫资源有效利用的结果显示了生命力。
 
    (二)扶贫模式研究
 
    中国扶贫的模式和策略大致有3类:传统的扶贫策略,主要以救济为主;把扶贫工作转向依靠普及科技知识的轨道,但仅仅依靠各农户推广科技兴农,很难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走科技+市场之路。研究表明,政府、公司和农户是组建公司+农户模式缺一不可的主体。政府是启动、组织者,同时也是约束公司偏离扶贫目标的监督者。公司是农民进入市场、实现社会支持系统的载体。
 
    (三)民间组织的扶贫状况研究
 
    所谓民间组织扶贫,就是“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相当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扶贫。在中国反贫困工作中,各类民间组织以不同方式在扶贫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由于民间组织自身的灵活性、专业性、公益性以及民主性,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扶贫的不足。但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很少有人专门研究民间组织的扶贫活动。大概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晚期,相关研究才逐步发展起来。
 
    (四)中国在扶贫开发领域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情况研究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我国扶贫开发的伟大历史进程》认为,从根本上说,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要靠中国人自己,但是,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中国的援助和支持,毫无疑问地会加快中国扶贫开发的进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方面的工作有了明显的进展。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与荷兰、日木等国政府的合作以及与福特基金会等的合作,都有很大的发展。这些合作对缓解中国的贫困状况有非常直接和重要的作用。这些合作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解决贫困人日的温饱问题,而且有助于通过借鉴国际社会多年积累的扶贫经验和形成的科学方式,提高中国扶贫开发工作的整体水平,而后者的意义更重要、更深远。
 
    (五)中国扶贫政策、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
 
    尽管中国政府在农村扶贫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扶贫实践中也得到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在扶贫体制和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从而影响了扶贫投资的效率。
 
    1、扶贫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资金短缺是扶贫政策失灵的一个重要因素。现行扶贫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远远比资金短缺要复杂得多。在扶贫理念上,重消极救助轻积极扶助;在扶贫目标上,重数量轻质量,短期行为严重,不注重对扶贫成果的巩固;在扶贫主体上,重政府和行政行为,忽视了各种社会力量和因素对扶贫工作的贡献;在扶贫客体上,重贫困区域,轻贫困村、贫困户等类型;在扶贫内容上,重改善供给,轻刺激需求(即只重视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在扶贫方法上,重外部注入,轻内部培植经济增长点;在扶贫资源上,重经济和物质,轻思想和精神;在扶贫产业选择上,重工业项目,轻农业项目;在扶贫组织实施上,重被动服从,轻主动参与和自我发展;在扶贫效益评估上,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心理效益。
 
    2、中国当前扶贫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扶贫开发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扶贫对象瞄准上,还没有形成动态的精准识别和瞄准机制;在扶贫项目选择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选择机制;在扶贫资金使用上,还没有形成多元化、突出重点的投入机制;在扶贫管理工作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分工合作机制;在扶贫监管评价上,还没有形成信息对称、及时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
 
    3、中国扶贫在治理结构方面面临的主要挑战。中国扶贫治理结构方面的挑战有:政府部门过度主导扶贫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财政体制不利于贫困地区的发展;商业银行执行政策性扶贫贷款中存在利益冲突;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估系统和问责制度;非政府机构发展不足和缺乏生存的法律环境和与政府间的合作协调机制;贫困人口缺乏参与;扶贫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城乡扶贫体制不协调。
 
    四、新时期农村贫困标准与政策设定展望
 
    综合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各地区和当前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的农村贫困标准的设想应该与以往有所不同,扶贫政策也必须有所调整。
 
    (一)新农村贫困标准设定应综合多重因素
 
    在新的历史时期,贫困标准的设定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现行绝对贫困标准;贫困地域农民面临的不确定风险因素;文化教育因素;医疗保健因素;发展费用;休闲娱乐因素;权利缺失造成的不平等因素等。贫困标准测定可以简单表述成以下模型:贫困标准=现行绝对贫困标准+贫困农民面临的不确定风险支出+文化教育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发展费用+休闲娱乐支出+权利缺失造成的不平等因素损失支出。
 
    (二)政策设计要偏重非物质消费需求
 
    在扶贫政策的设计上,应该从各地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的特点出发,将扶贫的重点转向贫困人口的非物质消费需求上,强化教育,立足从根本上提高贫困人口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针对不同乡村和不同人群的贫困状况,实施分类扶贫。
 
    (三)改变观念,积极创新,提高现有扶贫政策与措施的效率与作用
 
    完善开发式扶贫,在做好“自然资源开发”的基础上,同时侧重“人力资源开发”;实现开发式扶贫和救助式扶贫的有效结合,致力于建立一个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并有针对性地结合救助式扶贫的综合扶贫体系;建立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扶贫体系;建立合理的信贷扶贫体制;加强国务院和各级扶贫领导小组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考核功能;发挥民间组织在扶贫中的作用,发动非政府组织来动员高收入人群,为低收入弱势群体状况的改善出钱出力;改变增长方式,按照比较优势发展经济,同时实现增长和公平的目标。
 
    (四)尝试“梯次移民”方式,实现异地脱贫
 
    在扶贫方式上,局部地区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通过“梯次移民”方式,适当集聚人口,依靠群体力量优势实施脱贫。所谓梯次移民是指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并有组织地把分散的村庄整体迁移到生存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以便形成人口集聚效应,同时把村民按照标准进行分类,不同性质的村民按照他们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迁移到不同的区域,如中心村、集镇、县城、直至大中城市,成熟一批迁移一批;通过发展集群农业来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谈判能力;通过鼓励科技人员直接下乡创业来弥补欠发达地域的人才真空,从而从根本上推进贫困地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炎琼,唐忠义.我国扶贫政策的演变及前瞻[J].理论界,2006(5).
    2、王荣党.农村贫困线的测度与优化[J].华东经济管理,2006(3).
    3、李芝兰.中国现行的农村贫困标准需要调整吗[J].调研世界,2005(7).
    4、童星,林闽钢.我国农村贫困标准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1993(3).
    5、郑红,李士涛.中国扶贫问题综述[J].党政干部学刊,2003(4).
    6、刘玉森,于卫东,王庆民.新时期中国农村贫困经济标准之我见[J].农村经济,2003(7).
    *本文为2007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项目“欠发达山区农村贫困人口标准设定与扶贫政策再思考:以景宁畲族自治县为例”(07CGYJ032YBM)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葛深渭,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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