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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税务系统反腐工作中的制度建设

时间:2021-12-23 15:34:26 浏览量: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制度的设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必须贯彻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总体要求,服务于中心任务,在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新世纪新阶段,科学构建反腐倡廉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创新体制、强化监督之中,能通过制度建设夯实教育基础,保证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保证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是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税务系统作为一支执法队伍,如何做好反腐工作中的制度建设,保证执法公正与效率,值得我们深刻思考。 

     一、充分认识制度建设在反腐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惩防体系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是贯穿于惩防体系的一条主线,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是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惩防体系的方方面面都与制度建设密切相关。推进制度的改革创新,既是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途径。为此,中央把抓改革、抓制度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治本抓源头,很大部分的工作就是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实施。我们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使制定的制度与完善税收体制的要求相适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推动地税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深刻反思反腐工作中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国地税系统组建至今,通过思想建设,并辅之以一些制度解决了内部的各种问题,纠正了一些同志的错误思想作风,保证了地税队伍的良好素质,完成了各阶段的历史任务,取得了很大成功。虽然整个主体制度是好的,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 

     以往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我们强调思想建设而没有把制度建设摆在应有的地位。但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系统内部出现了一些主观主义、形式主义、腐化堕落等问题,税务队伍中屡屡有人因满足一己之私欲而触犯法律,而利用手中执法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已严重危害队伍整体形象。实践证明,仅仅是整体制度好还远远不够,我们不能忽视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缺陷所带来的问题。 

     二是部分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细化措施,操作性不强。 

     电话机做得再美观,无法发挥功能就只能是一件件观赏品;制度制订得再多,无法实际操作就只能是一个个摆设。目前有些制度存在形而上的问题,内容空洞,言之无物,无论思想教育上还是约束力上都无法达到效果;而一些制度搭建了较好的框架,却没有进一步细化、充实内容,造成操作性不强,没有完全发挥其效用。这就如同一个好的产品却缺乏一本详细的说明书一样,让人无从下手。 

     三是有些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加强制度建设,不仅要抓好建章立制,更重要的是贯彻落实好制度确保制度的实效性,否则制度就成了一种摆设。目前有些制度缺少实际的监督检查,个别领导重视不够,甚至带头破坏制度的执行,至使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状况。制度建设与思想教育、监督检查没有有力结合起来,没有形成防腐拒变的合力。 

     三、税务系统今后反腐工作中制度建设的内容 

     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它充分发挥了教育的基础作用和监督的关键作用,我们要用制度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秩序,建立内部长效制约机制,从“人管人”向“制度管人”转变。制度建设包括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制定是基础,执行是关键,我们今后要做的就是: 

     1、健全完善现有制度,清理名存实废制度。根据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逐一清理,排查制度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意结合本系统的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工作性质和职能、权力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当前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主要原因,找准制度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现有制度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已经过时的要停止执行,有明显问题的要抓紧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关于征管、稽查等执法方面过错行为处理的措施,结合税收系统内部改革,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构建全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 

     2、整理出台新的制度,搭建务实稳固框架。针对各自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和远期宏观的要求,既要有总体的规划,更要具体设计好每一项规章制度。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实践需要,及时制定出台新的制度。注重把握好必要性、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可行性和适应性,始终与中心工作相适应,与时代步伐相适应,体现时代的要求。禁止轻率出台“空对空”、缺乏实际内容的制度,保证新制度的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搭建务实、稳固的反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3、切实保障制度实效,真正做到“三位一体”。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无法有效落实的制度就成了一种摆设。如何保证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是制度建设中必须致力解决的问题。 

     一是要解决民主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首先要增强全系统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问题。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来执行,如果制度建设搞好了,而人的观念却跟不上,制度就很难发挥作用甚至会成为落实制度的阻力和障碍;其次是要加强基层组织的民主政治建设。相比较而言,基层组织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更多一些,民主权利遭到侵犯的事情在基层要更多更严重一些;最后是要不断推进制度的改革创新。有些制度之所以落实不好,与制度本身滞后于形势发展有关。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具体情况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尤其是要将基本制度细化、具体化以适合本单位的实际。 

     二是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落实的有效机制。制度的约束力取决于两方面因素:其一、制度执行主体的制度化意识,面这种意识的强弱又与教育直接有关;其二、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效果,监督愈有力则制度愈易落实。因此,制度作为一种保障,是相对而言,它还受制于其他因素,这正是三者并重的机制意义所在。教育和制度只有在受到监督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而监督约束力的强弱又取决于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取决于监督制度的是否健全和完善,而这又要回归到教育和制度上来。所以,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反映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客观规律,必须遵循。 

     三是要抓住落实制度的重点。目前监督制度都是在“一把手”权力管辖范围内实行的监督,监督主体都处在“一把手”权力控制中,这就使监督的力度受到很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制度贯彻落实得如何,主要取决于“一把手”的主观因素,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而不是监督带来实际效果。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防止,防止权力因素对贯彻落实制度的负面影响。“一把手”一般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并能够凭借这种影响力去左右班子的决策,使本该执行的制度不能执行。影响力的实质还是权力因素,这就需要象制约权力那样来规范其影响力。目前这方面的制度建设还比较欠缺,应抓紧弥补。 

     制度是教育和监督的价值体现和有效载体,离开了制度的教育是苍白无力的,离开制度的监督也是软弱的;同样,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也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和监督的关键作用。要做到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有力,三者并重,共同发挥作用。在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源头治本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把制度建设与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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