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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主任在评议基层法庭工作总结会上的讲话

时间:2022-02-09 15:08:31 浏览量: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评议基层法庭工作总结会是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基层法庭工作安排意见》的既定程序,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对9月份各镇人大开展的评议基层法庭工作进行总结,进而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要求。院内中层虽然参加评议,但也应从中受到教益。刚才,**两位同志作了未表态发言,他们的发言都很好,态度很诚恳,认识也很深刻,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受到启发。县法院院长**同志结合这次基层评议就如何搞好整改、提高法院工作的整体水平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大家的努力,取得实效。下面,我就这次评议基层法庭工作再讲四点意见。
一、评议基本情况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9月份,各镇人大主席团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基层法庭2009年以来的整体工作情况以及正、副庭长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评议。参加评议的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共计230人,被评议的基层法庭7个,被评议的正、副庭长23人。评议结果如下:
(一)代表对法庭整体工作的评议情况。参评人员认为,近年来,县法院及各基层法庭的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尤其是景明同志主持法院工作以来,整体工作大有改进。坚持从我县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抓队伍、强管理,树立法官形象;抓审判、强执行,彰显司法公正;抓改革、强理念,提高工作效率;抓基础、强服务,创建和谐*县的工作思路,扎实工作,团结奋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进一步深化了人事制度、审判方式和审判制度改革,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基点,把情、理,法有机结合到审判工作中,做到了公正司法,严格办案,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法院司法裁判的公信度不断提高。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干警素质不断提高,工作作风有了较大转变,服务意识,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形象有了明显改观。进一步落实了各项便民措施,畅通当事人的诉讼渠道,关注弱势群体,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受到了全县人民的好评。投票测评结果为:(略)
(二)代表对法庭正、副庭长的评议情况。评议中,代表们认为绝大多数法庭庭长能够克服基层法庭工作条件差、人员少、任务重等多重困难。注意加强自身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能够坚持从基层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能够尽职尽责,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依法审判,廉洁办案,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次评议共涉及到基层法庭正、副庭长23人。参评代表从公正司法、办案效率、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接受监督等五个方面对这23名同志进行了评议,并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了投票测评。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有16人, 占被评议人员总数的69.6%;综合满意率在80-90%之间的有6人, 占被评议人员总数的26.1%;综合满意率在70-80%之间的有1人, 占被评议人员的总数的4.3%。
(三)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情况。评议中,代表们对基层法庭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共提出各类意见和建议25条。主要涉及到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关于增强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方面。要求重视普通群众的诉案、关注弱势群体、加大对农村赡养案件审理力度等。二是关于公正司法方面。要求严肃法律程序,遵守开庭时间、维护庭审秩序、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增加一次性结案率等。三是关于改进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方面。要求遵守上下班时间,注意个人仪表和言行、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等。四是关于增强廉洁公正意识方面。要求提高办案透明度、公开收费标准、不办人情案、敢顶说情风、不接受当事人礼品和吃请等。五是关于加强对法律和政策的学习方面。要求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办案水平等。六是关于多深入群众搞调研方面。要求不但要加强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联系,还要增强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等。七是关于适当增加警力和办案经费方面。要求加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条件等。八是关于加强民事案件执行方面。要求切实加大民事案件执行力度,认真做好执行前的调查研究,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二、领导重视,组织严密,评议工作开展顺利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前两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初步总结下,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发动充分。为了使评议不流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人大常委会对这次评议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评议基层法庭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评议安排意见》,从指导思想,组织实施,评议对象以及评议的方法步骤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具体要求。组织召开了由县法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秘书和基层法庭庭长。副庭长参加的评议基层法庭工作动员会议。动员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对各镇人大上报的评议基层法庭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严格把关,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县法院及时召开了党组会议和基层法庭庭长、副庭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对评议基层法庭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法院领导对基层法庭如何积极主动地配合好评议活动进一步提要求、交任务。在评议期间,院长们深入各评议会场,广泛听取代表们的呼声和反映,有针对性地指导法庭制定整改措施。这些充分说明了法院党组对此次评议工作的重视程度。各镇党委政府对于此次评议活动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党委及时批准了各镇人大关于评议基层法庭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财力物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参评代表安排车辆和评议会场,为评议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县镇联动,组织严密。基层法庭的正、副庭长是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对其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这次评议是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各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实施的,是县镇人大联合开展的活动,比以往程序规范、要求明确。在具体操作中,多数镇人大能够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评议工作动员会,提前下发预备通知,精心组织参评人员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庭整体工作和庭长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搞好评议做了充分地准备。如滦州镇、小马庄镇、茨榆坨镇人大主席团在这次评议活动中认真负责,组织严密,评议充分,取得了较好效果,值得肯定。
(三)认识到位,评议客观。一是被评议的基层法庭和各位庭长、副庭长能够真正把评议作为接受人大及代表的监督、提高执法和工作水平的太好机会,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谈成绩实事求是,讲问题客观准确。并严格按要求提前将述职报告送交镇人大主席团。评议会议上,被评议的同志能够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用平静的心态对待测评结果。二是评议客观,实事求是。这次评议采取的是“集中-分组-再集中”的形式进行的,即集中听取述职报告,分组背靠背评议、集中投票测评,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议中,代表们既实事求是的肯定了基层法庭几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又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存在问题。虽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数量不是很多,但涉及的面很广,针对性很强。既没有把评议会开成评功摆好会,也没有掺杂个人感情对法庭工作找茬儿、挑毛病,而是立足于理解、支持和鼓励,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法庭工作和庭长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既给被评议者一定的激励,更给他们信心和力量。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出发点是善意的,对于促进基层法庭今后的工作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四)以评促改,初见成效。从目前情况看,评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提高了基层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评议会后,针对评议情况,多数被评议的同志在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能够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主动向镇人大主席团汇报工作,沟通情况,争取镇人大主席团的理解与支持。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正司法,提高了办案效率。通过开展评议,进一步增强了基层法官队伍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得到了改进,办案效率和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如茨榆镇党委政府就感到通过人大对基层法庭开展评议,取得的效果非常明显。评议中,茨榆坨法庭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使两起久执无果的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得到了茨榆坨镇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三是增强了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通过评议,使基层人大代表对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有了更深入地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他们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然,我们在看到以上评议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评议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镇人大思想不够上位,组织不力。评议中没有按照《评议安排意见》的程序开展评议。有的没有进行评议就直接投票测评;有的进行了评议,但不是背靠背分组评议,影响了评议效果;有的没有深入实际开展调研;有的进行了调研,但不够深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笼统空泛,缺乏针对性。二是部分参评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没有真正体现人民意愿。客观地讲法庭在基层有一些不同声音,这是比较正常的。而**五个镇的评议会上竟没有提出一条意见和建议。**三个镇人大主席团**镇法庭的整体工作和三年中每个年度的评议满意串全是100%,前后六任庭长、副庭长每一项测评都是满意,无任何异议,而且评议中也没提出一条意见和建议(**镇人大提出了一条象征性的希望)。这个庭的评议基本上走了过场,既没有达到促进基层法庭工作的目的,也没有发挥人大应有的监督作用。当然,一方面说明法庭的工作可能确实不错,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好评;但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个庭的评议组织随意性特别强; 负责组织的领导不负责任;参评的同志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没有客观公正地对待评议工作,思想上存有顾虑,怕得罪人,有意见不提,有建议不说,而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团和气。没有真正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场上去表态发言,去投票;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投出的这一票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着选你当人大代表的广大选民。三是基层法庭工作不平衡。从评议结果看,基层群众对有的庭长很有意见,有的个别同志满意率只有73。8%;有的基本满意票和不满意票达到13张;有的同志在一个镇就评出不满意票4张,基本满意票5张。有些法庭的庭长在这次测评中基本满意票较多,基本满意是勉强满意,和满意是有差距的,说明群众是有意见的。当然,年度测评满意率均为100%和没有人提出一条意见建议的同志也并不能说明工作是百分之百的好,不能说明没有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四是个别同志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较差。有的同志摆不正自身位置,对这次评议活动表现的不重视,配合的不积极。认为基层法庭有上级法院监督,人大对基层法庭开展评议作用不大,搞不搞并不重要。甚至有个别同志认为人大对基层法庭开展评议是挑毛病。还有一些同志对于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以为然,拿代表的意见建议当耳旁风,会上表示虚心接受,会下说怪话,不认真落实整改。以上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相关部门和相关同志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三、制定措施,落实整改,确保评议达到预期效果
评议工作的关键是整改,接下来一段时间,被评议同志要认真抓好代表建议和意见的落实。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基层法庭的工作直接接触群众,具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担负着审理大量的民事、经济和刑事诉讼案件的任务。 因此,希望被评议的同志们通过这次评议活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任务的要求。一是要加强理论学习。既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又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尤其是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二是要强化民本意识。要牢固树立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的思想理念,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做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自己成为党和人民放心、敢于维护社会正义的坚强使者,树立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三是要坚持廉洁办案。要进一步提高办案透明度,公开收费标准,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办案时不跑风漏气、不暗示、不误导,不干预。做到廉洁办案、公正办案。敢于主持正义,不怕邪,敢碰硬:敢于主持公道,讲仁义;敢于为弱者伸张,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评议意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这次总结会后,被评议的同志要对自己的履职情况进行再总结、再分析,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加以分析,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深刻剖析原因,结合本单位和本岗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实践中认真抓好落实,使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促进各项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整改方案要按镇人大主席团的要求及时上报镇人大主席团,落实整改情况也要书面报镇人大主席团。为了使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际效果,各镇人大主团要适时组织县镇人大代表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走访人大代表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形式对被评议同志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掌握被评议同志落实整改的情况,针对整改中的不足,提出要求,促其整改。
(三)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虚心接受人大监督。宪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法院对产生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人大和法院的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去年,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他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近日,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机制,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因此,不仅这次被评议的同志,还包括其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院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严肃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注意加强同县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把对人民、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落到实处。
四、各镇人大主席团要以此次评议为契机,进一步促进主席团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通过评议基层法庭活动的开展,我们可以感到和以往镇人大开展的活动相比,这次评议程序比较规范,社会影响较大,效果也比较好。希望各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总结,以此进一步推动基层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要处理好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的关系。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政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都服从服务于党委工作重点。但各自分工不同,职责不同,行使权力的方式也不同。各镇人大在积极推进政府工作的同时,要摆正自身位置, 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与党委的工作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结合镇人大工作特点,选准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富有成效的工作,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对政府的工作一方面要敢于监督,另一方面要善于监督。明确监督是手段,促进工作是目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营造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
(二)转变观念,摆正位置,认真组织代表活动。作为镇人大主席尤其是新当选的人大主席,应加强对乡镇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尽快熟悉人大业务,找准思想定位,及早进入角色。要摆正人大主席与党委副书记所承担的工作之间的关系,不要认为人大工作是副差,是软差事,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各位主席要充分认识到在镇人大工作中你是“帅”,本镇的人大工作需要你去谋划、去推动,而在镇党委你是“将”,是副手、是参谋,主要是执行镇党委的决定。当然,也并不是说人大主席只抓人大工作,党委的工作就可以不管不问, 而是两者都要抓好,不能顾此失彼。要注意经常联系代表,广泛听取代表和群众的呼声和反映,及时地把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县人大、“一府两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真正起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要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通过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形式为代表提供履职平台,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同志们,希望通过这次评议活动的开展,能够进一步促进各基层法庭和各位庭长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司法,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构建和谐*县提供坚强地法律保障。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次评议活动对进一步推动镇人大工作、增强代表的职务意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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