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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11-24 22:18:05 浏览量: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主要举措,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XX省发展循环经济纲要》、《XX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和嘉兴市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节约意识,通过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努力,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长效发展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实现经济和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率;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合力推动循环经济快速有序发展;坚持全面部署和示范带动并进,推动循环经济点、线、面互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城镇运行体系、人居生态体系、绿色消费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起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废弃物最终处置率明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断完善;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循环型镇(街道)和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
到2010年,具体目标是:
——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3%(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建制镇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达到65%的设计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水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降低5%(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每公顷建设用地GDP产出平均增长10%,全市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年均增长5%(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原材料节约利用率显著提高,全市水泥散装率提高到8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销售总值年均增长5%(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污水处置率显著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推行清洁生产,园区内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比例不低于50%,省控重点高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培育工业循环经济型示范企业10家,建成循环经济工业功能区2个(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发区)1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10个(责任单位:市农经局)。
——推进循环型城市建设,创建循环型镇(街道)2个(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产业导向目录和限制、禁止发展产业目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与)。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重点发展以光机电、新材料、生物工程为主的高技术产业,有选择地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临港型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服装、箱包、造纸等传统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型高效农业和现代物流、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参与)。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咨询、信息、技术等服务工作,重点抓好化工、建材、印染、造纸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到2010年,省控重点高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创建6家绿色企业。探索建立清洁生产责任制度,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促进污染项目集中治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着力对开发区和各工业功能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整合区内要素,引进与现有企业配套互补的项目,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合理设置进区门槛,对入区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参与]。优化产业、企业布局,加强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东片集中治污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参与]。
(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污染少、附加值高的农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特种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加快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优质西瓜基地等现代化农业基地建设,到2010年,建成80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0个绿色食品基地和2个有机食品基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等技术,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完善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健全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监测。继续推进“新村示范、村庄整治”工程,扎实开展全国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县(市)和绿化示范村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长效机制,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净化美化农村环境(责任单位:市农经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
(八)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继续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参与)。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倡导理性消费和绿色消费,逐步形成节约型的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XX报社参与)。抵制“白色污染”,治理“餐桌污染”,减少过渡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旅游局参与)。鼓励使用太阳能和沼气,鼓励垃圾分拣和废物回收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参与)。
(九)加强生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环境污染整治“811”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重点监控污染负荷大的企业,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着力抓好造纸、化工、纺织、电镀、印染的重点污染行业的治理,加强二氧化硫、烟尘污染控制,到2007年,3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切实抓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好生活污水入网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十一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继续推进“新村示范、村庄整治”工程,控制畜禽散养,发展规模养殖,积极建设沼气工程和畜粪制肥工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农经局、市环保局参与)。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将河道的集中治理与长效保洁有机结合,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加大对饮用水源、河流水域和湿地水网的管理和保护力度,开展生态市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绿化率达到35%。加强环保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监测与应急机制,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合力解决水污染等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农经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
三、推进能源节约
(十)组织和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积极推进热电联产、余热发电、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关节能等节能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能源节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参与)。
(十一)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做好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突出抓好电力、造纸、印染、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督促企业提出具体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收集、分析和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局参与)。
(十二)加强节能监管。制定和实施我市节能监察等规定,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监测和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质监局)。
(十三)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引导全市工业企业用电大户采用先进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配齐管好能源计量器具,加大设备更新、改造力度,重点抓好变频和锅炉节能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参与)。
(十四)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制定和落实《XX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十五)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到2010年,使用绿色节能灯具的比率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室内空调温度提高(降低)1-2摄氏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16摄氏度(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供电局)。
(十六)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优化道路网络,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营运。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新增公共汽车一律采用环保节能型车辆。积极引导货运车辆向集装箱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内河运输,加快独山港区海河联运互通枢纽工程建设,大力推动海河联运等节能运输方式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独山港区参与)。
(十七)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沼气、太阳能发电,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深入实施“太阳能屋顶行动计划”,提高城乡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逐步在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太阳能发电试点(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实施沼气工程,推广“猪-沼-作物”生态技术,到2007年,畜禽规模养殖场100%建成沼气工程(责任单位:市农经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参与)。
(十八)加强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我市节能信息网,为全社会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九)推进城市节水。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制定和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加快自来水一户二表建设。鼓励城市节水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加强对供水管网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损耗率。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分质供水。到2010年,全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控制在12%以下,全社会力争节约用水40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二十)推进工业节水。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推进火力发电、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鼓励企业使用中水,到2010年,创建节水型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参与)。
(二十一)推进农业节水。积极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加大排灌渠道和泵站的改造力度,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到2010年,基本完成灌区节水改造,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8以上,亩均灌溉用水量下降到450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农经局参与)。
(二十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按计划推进地下水禁采、限采工作,到2010年,全面禁止地下水开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参与)。
五、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二十三)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把预审关。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减少和制止耕地抛荒,加大对取用粘土制砖的监督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经局)。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按规定对全市砖瓦行业进行整顿(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
(二十四)大力开展农地整治。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村镇规划和建设,制定农村宅基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措施。结合“新村示范、村庄整治”工程,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对废弃的土地要加大力度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到2010年建成标准农田33.2万亩。实施沃土工程,推进耕地质量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经局)。
(二十五)加快推进滩涂围垦。加快滩涂围垦步伐,完成白沙湾治江围涂工程,到2010年,滩涂围垦面积达10705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十六)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充分挖掘存量的利用潜力,积极采取多种途径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闲置空闲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研究建立用地退出机制。完善对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严格实行“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参与)。
(二十七)着力抓好工业项目集约用地。加快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工业功能区集聚,严把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鼓励零地技改和标准厂房建设。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招、拍、挂”出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
(二十八)完善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XX省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控制指标》和嘉兴市《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完善工业企业、城市建设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参与)。
六、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二十九)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实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重点行业的定额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引导企业调整原材料结构,实行产品生态设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质监局)。
(三十)节约使用包装材料。推广使用可降能、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改进产品包装方式,抑制过度包装。落实生产者的包装回收义务,推进玻璃、马口铁、铝、纸版、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经贸局)。严格执行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到2010年,全市水泥散装量达200万吨,散装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三十一)延长材料使用寿命。鼓励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鼓励使用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生产密度板等包装产品(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农经局)。做好木材节约代用工作,减少一次性的木制材料,全面完成农村柴灶改造,减少秸秆直接燃烧量(责任单位:市农经局)。
七、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三十二)综合利用工业“三废”。加强工业固废的回收利用,推进粉煤灰制砖,加强服装、箱包、洁具边角料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工业废水的回收利用,推广造纸、化工、纺织、电镀、印染的废液回收利用技术;加强工业废气的回收利用,推广热电联产、余热发电等技术(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参与)。
(三十三)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培育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拣。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电池、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淤)泥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工程。规范废弃物回收与拆解市场,防止废弃物回收与拆解过程中的污染,到2010年,报废汽车拆解回收率达到100%。加强对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抓好一批综合回收利用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外经贸局参与)。
(三十四)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和农资节约。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猪、鸭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畜禽废弃物治理干湿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推广节肥、节药技术,科学合理使用种子种苗,组织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鼓励和推广农膜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八、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法规和监管
(三十五)编制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明确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方针、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加紧编制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
(三十六)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制度和标准。抓紧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资源节约等标准,认真实施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清洁生产等标准,严格废弃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用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
(三十七)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循环经济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重点研究开发和引进吸收工业废水高效低费处理技术、农业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的无污染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新型节能节水等先进技术,推广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研究和使用先进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扶持和发展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全面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抓紧培养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人才和实用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三十八)加强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外经贸局、市质量技监局参与)。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不得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开展开工项目节能、节水和环评审查,做好工程项目节能、节水、环评的论证与管理工作,严禁新上项目使用低效、高耗的用能用水工艺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
九、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合作与交流
(三十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全市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凡列入市级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可优先申报省重点,并在用电、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局、市人民银行参与)。对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节能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比例提高10%,在建筑工程概算中应包括运用建筑节能技术而增加的费用,对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土建投资的10—12%的比例计算用于建筑节能投资增加的费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经贸局)。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些重大专项工作。调整优化政府专项资金投向,要按一定比例安排重点资源节约项目,对循环经济重点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贴息补助,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快制定我市节约型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带头使用并扶持若干绿色产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型办公材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用足用好国家、省和嘉兴市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四十)健全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城市供水价格、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合理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城市垃圾处置费。推行居民生活用电谷峰分时电价和阶梯式计量电价,认真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探索建立污水处理按质收费制度、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及消费者付费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参与)。
(四十一)加强区域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的合作与交流,广泛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资源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不断增强技术的引进消化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的转化推广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已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在近期内提出本部门、本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目标和措施,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循环办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十三)严格环保执法。继续推进“811”环境整治行动,采取“治旧”和“控新”双管齐下的办法,关停一批高消耗、高污染、高投入的落后企业,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尽快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的全面好转。在健全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事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参与)。
(四十四)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土地等重要资源以及节能、节水、节地的统计核算工作,抓紧建立节约型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逐步将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考核制度,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等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与)。建立奖励机制,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和宣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四十五)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大力开展能源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节约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坚持无纸传输、压缩会议、降低油耗、节约用电、惜水节材,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抓好政府建筑物节水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完善部门预算,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循环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参与]。
(四十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统筹部署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经贸局),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农经局),节能、节材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节水、节地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废弃物处置和回收项目(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制定一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扶持一批政府鼓励使用的绿色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力推进我市循环经济20项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四十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宣传、广播电视台、报纸、教育、共青团、工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台、XX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参与)。新闻媒体要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XX报社)。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的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教育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对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局牵头,市人事局、市质监局、市委党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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