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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追究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

时间:2021-12-08 15:13:4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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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党始终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更把其视为党的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建设兴衰成败的重大政治问题,并倾注了极大的努力。党的十六大再一次把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提到全党面前,明确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每一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要明白,不重视或不认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严重的失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键要有一个科学的制度制约机制,要有一个完整的追究办法,一要靠源头教育防范,二要靠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进而推动各项工作。如慕马案查处后,沈阳市土地出让金比上年增加了15亿元;远华走私案查处后,厦门海关税收比查案前增加了60亿元,厦门经济快速发展。这印证了一个道理,抓查处和责任追究,不但不会影响经济建设,反之会促进经济发展。所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必将极大地推动整体工作或者部门系统的中心工作。

税务机关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执法部门,有着重要的特殊性,涉及的经济问题较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极为重要,它既有社会共性,又有行业特点。我们既要看到普遍性的一面,又要结合行业特点,超前教育,全面整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和扩大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罪相当、寓教于惩的原则;坚持从严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坚持主管、分管、当事人连带责任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原则;坚持县局与科所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原则;坚持党风廉政追究与行政追究、经济追究相结合原则。以达到净化税收环境,树立良好税务形象,从而全面推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实施是一个教育、惩处、连带的过程,最终目的是推动各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更是如此。

第一、  加强责任追究教育是前提。

江泽民同志指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是教育,无论是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还是防范腐败问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都要坚持教育在先”。我们税务干部直接与钱打交道,因此过好“金钱关、人情关”是关健,要做到“常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必须加强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在单位要组织好电视警示教育,用正反典型事例开展教育,用身边发生的事例形象教育,加强廉政心得、读书笔记的检查,并开通廉政论坛网页,利用微机信息传递,开展廉政事项大家谈,经常组织干部思想交流,在八小时以外,做好家庭廉政监督,要经常组织税嫂和税务干部的家属参加税务干部廉洁自律座谈会,发挥“廉内助”监督作用,在方法上,要落实好诫勉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使监督具有全面性、倾向性、前瞻性和针对性,使追究教育被人们所认可,成为自觉遵守警示牌,时刻约束自己廉洁从税、廉洁从政行为。

第二、加强责任追究落实制度是核心。

众所周知,制度是干部管理的重要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邓小平曾多次说过,廉政建设要靠教育,要靠制度和法制,要改革管理制度和体制,要加强党内外监督等等。在我们税务系统,制度比任何一个部门都多都全面都规范和系统,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税收征、管、查,甚至税务人员的行为职责都以法律的形式被固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落实”上抓力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及时奖惩,公开结果。在制度的发展上,做到实事求是,既稳定,又充实。各项工作,既要考虑相对稳定性,让职工便于操作与适用,同时结合工作内容的不断变化和事物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不能让人推着制度走,要让制度不断趋向科学化、规范化,形成用制度规范从税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从而推动整个工作的全面进步,为责任追究奠定坚实的依据和保障。目前,主要是落实好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责任追究和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责任追究力度。

第三、责任追究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科学量化,实行连带惩罚。

一般情况,责任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分为党纪、政纪追究两种,在特殊情况下,还要追究法律责任。目前,我们税务系统应从党风廉政建设,税收执法的力度,税收征管、稽查、行政管理、文明建设、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和学习教育等综合内容进行考核,并逐项细化,以岗定责,以事定人,环环相扣,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并根据造成的后果,分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经济惩罚和政治或者行政处理层层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责任追究分为:戒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在我们税务系统除上述四种外,还要进行调整岗位、待岗解聘,以及经济处罚。按事项及时处理,及时公布。在我们税务系统突出表现在,不征少征税款,利用发票违纪,以及执法过错等,但在追究的力度上不够到位。虽然我们有很多办法,但在执行上只是“蜻蜒点水”或是“扬汤止沸”,触及不到根本,在某种意义上讲,违纪虽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但不实行责任连带,效果就达不到治本的目的。

在责任制追究的内容上看起来相当一部分是行政工作,似否与党风廉政建设涉及不多,实际并不然。作为每一个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必须爱岗敬业,模范履行职责,否则便谈不上廉政和做人民公仆的问题。所以在责任追究上要综合追究,这样才能体现党风廉政建设的真正目的,这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根本要求。责任追究重在效果,落实税收执法过错和行政管理过错的责任追究,要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等同,它是一种政治纪律,使大家形成共识,无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不是执行不执行的问题,不是想不想执行的问题,也不是应该不应该执行的问题,而是必须认真地、不折不扣地创造性的执行和落实。这也是一种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政治行为。在做法上我们要坚持两手抓和领导干部一岗两责的原则,成立专门考核机构,把日常检查结果收集整理归类,做到月考核季兑现年总结,科所室按共性个性责任分解,确定奖惩标准以及追究办法,使责任追究切实落到实处,全面推动税收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各项目标考核工作的综合追究,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是我们做好一切税收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一是要高度重视,自觉地抓,思想绝对不能麻痹松懈,一级抓一级,同时实行主要领导“一把手工程”;二是要持之以恒地抓,工作上不能松懈,不能虎头蛇尾,半途而废,要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和目标考核的内容,由专门机构和主管人员长期抓下去;三是全面渗透,重在落实,要让所有人都行动起来,要做到责任追究无处不在,人人有压力,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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