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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过剩的现状影响及管理措施

时间:2021-12-29 15:07:15 浏览量:

运用多种方式 合理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中铁__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企业人力资源过剩是我国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我国现有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的难点问题。文中就作者本人所在单位在解决人力资源过剩问题中采用多种方式,合理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努力达到人力资源供求平衡,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简要分析和总结。
一、企业概况
中铁__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原铁道部第二工程局第五工程处)初创于1953年5月9日,2001年12月4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建设部核定的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二级的施工企业。公司现有员工4314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职称1179人,高、中级技术职称306人,拥有固定资产1.75亿元,年施工生产能力15亿元以上。
二、人力资源过剩现状及原因分析
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大量的职工下岗,当时,国家的社会保险体系还未完全建立,因此,国家做出规定,在国有企业成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成立了中心,用于安置企业下岗职工,截止2005年底关闭中心之前,中心有下岗职工近两千人!这些人是实际上被企业已经排出,但仍维持劳动关系的过剩劳动力。人力资源过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在以往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遗留下了很多问题。
①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力资源配置是国家直接管理下的行政配置,强调企业组织结构与政府行政组织结构的上下对口,企业无法根据发展战略目标与生产经营需要配置劳动力,带来了机构臃肿、部门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弊端。如企业设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部(内含医院、子弟校、公安分处等)等具有社会事务性质而不能产生任何经济效益的管理部门。
②受政策法规的约束。如职工退休后的顶替政策,使一大批知识水平、生产技能不能满足企业需要的劳动力进入企业。
③劳动力市场的不健全,导致劳动力缺乏有效流动的途径。有的员工一旦进入一个企业后,就只能在这个企业工作。如企业在80年代初分配来一名英语专业的大专生,由于企业的性质,根本就不能提供给她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在一些管理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因她没有具备这些岗位需要的业务素质,最后也被淘汰下来,安排在后勤服务组打扫卫生。这在当时师资队伍严重缺乏的情况下,造成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实在让人痛心。
2、企业发展战略改变后,形成大量人力资源闲置。
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资源必须通过市场配置,营造市场环境,引入竞争机制,变政府开发为市场开发,逐步使企业成为人才资源开发的主体,企业拥有了组织结构设置和调整的自主权。其组织结构设计以面向市场,提高效率为目标。组织结构服从于经营战略,随经营战略的变化而调整。企业改制后,组织结构相应发生了变化,成立了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匹配的精简、高效的组织结构,由管理岗位上下来的员工一方面不具备生产人员的技能,另一方面放不下面子不愿到生产岗位上工作,最后只能进入中心,等待再一次上岗。还有一些职工拈轻怕重,累的工作不想做,待遇低的工作不想干,在组合上岗时也被淘汰下来。
②企业的发展目标由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技术管理型企业发展,企业队伍结构全面转型,导致一大批人员技术性失业。技术性失业,是因为在生产中采用先进机器、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先进技术所造成的失业。技术进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生产力水平,特别是人类劳动水平大幅度提高的根本途径。技术的变动,造成资本—劳动比例的改变,即资本的比例上升、劳动的比例下降,因此,必然会影响就业者,造成既定就业状态的改变,使一部分就业者被排挤出就业队伍。

三、人力资源过剩对企业发展的严重影响
1、国家规定,企业成立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费用,这些费用分别由国家、社会、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企业每年为此支付费用达到近200万元,同时企业还要为中心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这成了制约企业发展的严重经济负担。
2、下岗人员由于脱离了社会劳动,其工作技能逐渐下降,使劳动力造成“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的损失,长期失业还会使其完全失效而报废,再上岗时已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职能需要。
3、企业一方面存在人力资源数量总体上的严重过剩,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人力资源结构上的不平衡,部分岗位又严重缺人,下岗职工中又不乏不愿上岗的各方面人才,给企业制定适合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计划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4、组织内部人浮于事,内耗严重,生产或工作效率低下。

 

四、运用多种方式,合理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1、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与部分中心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2005年2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来保险制度并轨》([2005]6号)规定,2005年底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大都协议期已满,应按规定实现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并轨人员和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中铁__局五公司对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早在2004年下半年就开始提前策划,多次就出中心的合法性、政策依据、补偿待遇、企业承受力及可能的不理性反应召开评审会议,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在2005年下半年紧紧抓住国家关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年底关闭中心的政策机遇,及时启动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通过持续宣传引导、耐心细致服务、规范办理出中心手续,赢得了广大职工的理解与响应,与1134名职工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

 

2、对一些接近退休年龄而未达到退休年龄者,制定一些优惠措施,鼓励提前退休。如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女性职工年满40周岁、男性职工年满45周岁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与公司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由公司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止。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男性职工年满50周岁的或工龄已满30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公司原则上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由公司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正式退休时止。经本人自愿书面申请,公司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待遇比照中心其他职工解除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待遇办理。

 

3、配合国家并轨工作,整合公司人力资源,加速培育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劳务施工队伍,实现员工队伍结构战略重组和人力布局合理调整。公司在建工程的劳动力需求量很大,公司并非不用职工,而是必须以市场化管理形式使用职工,否则,“国企养人”的传统观念和国企体制的“温床”从根本上会让中心职工贻误终生,早一天出中心,早一天适应市场。为此,制定了《中铁__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化劳务作业队管理办法》,优先吸纳合同未到期的部分出中心职工。对合同未到期的出中心职工,根据《中铁__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化劳务作业队管理办法》参加组合,组合成功的,公司与其签订上岗协议,实现上岗。

4、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使员工掌握多种技能。企业人力资源不仅存在着总量上的过剩,也存在着结构上的不平衡,表现为“有的人没事干,有的事没人干”,部分部门、工种人力资源严重过剩,如服务员、司机、普工,部分部门、工种又存在着紧缺现象,如技术人员、管理干部、测量工、试验工等。通过组织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实现人力资源在企业内部的合理配置。根据企业各项目部对测量工、试验工的需求,挑选富余人员中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的职工进行转岗培训。2006年初,委托外部培训机构,对有从事测量工、试验工工作意向且通过企业初选的富余人员中的47名职工和52名职工分配进行了试验工和测量工的理论知识培训,然后再安排到项目上,由项目再对其进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这部分人的补充,基本满足了企业对此两个工种的需求。鼓励职工自学,取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增强他们的竞争力。如每取得一个与岗位相关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5、鼓励部分职工自谋职业。有些中心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未与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已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部分职工具有一定的技能水平,完全可以实现在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生活无保障。因此,企业要求这部分职工及时书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公司确认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6、拓宽就业渠道,广布用工信息。公司每月定期将项目提供的用工信息在闭路电视、网站及墙报上予以公告,员工(含合同未到期员工及已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可根据自身的技能情况自愿报名,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考核。公司由监察审计部牵头,党委办、纪委办、工会办、离退休支部、居委会派员组成用工监督工作小组,参与员工上岗的考核和选拔,确保员工上岗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实施。
五、实施效果
合理安置企业富余人员,逐步转化和减少过剩劳动力,使企业在近几年生产经营得以迅速成长。企业每年的产值都有长足的增长,实现了减员增效。员工的就业观念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自主择业观念、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做到了事得其人,人尽其才。健全完善了现代企业组织机构,为企业保持健康快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1998年6月23日国务院下发;
2、《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12月25日国务院下发;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2005年2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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