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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恩施州政办发[2018]26号
【发布部门】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8
【实施日期】2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意见
(恩施州政办发〔2018〕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精神,加快我州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州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全州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底,全州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从2020年起,全州所有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投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含)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含)的商品房开发小区全部按装配式建筑进行设计和施工,其中保障性住房要求全装修交付。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生产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装配式生产基地建设,结合全州建设开发规模合理布局,培育本州或引进州外先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发、设计、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龙头企业。2018年,恩施市、利川市启动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综合管廊构件和市政基础设施构件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与全州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鼓励企业发展设计、生产、装配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模式,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传统建材企业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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