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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建设思考探析

时间:2022-01-14 15:32:06 浏览量:

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称消防法)施行,必定会进一步推动消防管理法治化、消防事业科学发展、消防责任主体明晰化和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建设。通过对《消防法》的学习,笔者就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实现消防消防责任主体多元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新要求进行初步回顾和思考。

一、回顾与思考

原《消防法》施行10年以来,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如下:一是以消防法为主体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三是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所规范;四是政府消防经费保障能力逐年增加;五是消防车辆装备建设靠近现代化;六是在日益繁重的抢险救援和更加广泛的社会求助中消防部队建设的形象更加风采;七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社会化程度高,等等。 当代社会,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方面,是服务民生、促进民和、保障民安的基本内涵,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期盼和需求。可以说,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各家各户、每一个人都有对消防安全的乐观预期,因为它是人类生存、企业效益、经济发展、政治文明、社会进步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

(一) 机遇

在国家层面上,自21世纪以来,国务院把消防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2006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都提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描绘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蓝图,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进步”,这些都无疑是推动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改善难得的机遇;在全省层面上,《贵州省消防条例》和《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出台;消防工作纳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规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力争全省所有市县建立专职消防队。”这些都为监管主体责任的履职上提供了保障,为消防工作服务、保障民生提供了广阔天地。据统计,1999~2008年的10年间,贵州省发生火灾1.7万起、死亡804人、 受伤637人、直接财产损失2.24亿元,其中2000年、2001年火灾四项指数同比“两降两升”;1999年、2003年、2008年等三个年度火灾四项指数同比“三降一升”,2004年、2006年火灾四项指数同比“全面下降”。可见,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二)问题

1.地缘劣势。全省“一大、二欠、三不沿”的实际省情,导致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消防力量发展缓慢,火灾形势十分严峻,火灾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而不断攀升,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和安全滞后的阵痛期此消彼长。

2.客观现实。消防安全是一个动态的、可变的、相对的平衡形态,火灾隐患既有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也有经济发展进程中新的不安全因素;既有一栋建筑、一个场所具体的隐患,也有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公共消防设施缺失、安全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全局性大问题。据统计,1999~2008年间,全省平均每日发生火灾4.49起、死亡0.22人、 受伤0.17人、直接财产损失6.11万元。

3.人患无穷。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大量涌现,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复杂性增大,特别是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建设,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已经成为现实消防安全的最大危害。如在2009年的“两个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省有公众聚集场所3365个,其中未审验查的占3.18%,室内装修不符合要求的占3.36%,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达7.42%。

4.农村火灾不断。几十年来,各级在农村消防安全的规划编制、经费保障、宣传教育、队伍、装备建设等方面极不适应,农村火灾和“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10年来全省农村火灾四项指数占总数的比例为40.1%、70.5%、57.6%、56.4%,比全国高出7~10个百分点。如2008年贵州省发生死亡1~2人的火灾53起、死亡65人,分别占亡人火灾总数的92.98%、84.42%;发生较大火灾4起,农村火灾100%。

二、分析与设想

《易经》说过:“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这一古训告诫我们,消防工作务必以贯彻、执行《消防法》为契机,以推动消防社会化为主线,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两个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入点,以建章立制、爱岗敬业、软件过硬为保障,继续发扬在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宽泛等优势,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灭火求援应急水平,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新阶段,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建设,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力:

(一) 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新修订的《消防法》从16个条款规定了各级政府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其中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作为政府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主动、积极地当好参谋和助手。一是报请政府把消防安全的重要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责任链”建设,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二是在政府领导下,依法督促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和本系统的特点履行做各自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和要求,健全政府消防安全评价考核机制,提高政府依法管理消防事务的执行力;四是把重点放在县(市、区)、乡(镇)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质量的提高上,推动政府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消防经费保障机制、专职(志愿)消防队、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基础设施、防灭火和逃生常识、技能普及模式等“五大”建设。

(二) 自觉提高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各级消防机构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警种,担负着防火、灭火和应急求援为中心的各项任务,一定要深入判断各个时期、不同季节、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形势,把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意见上升为政府的决策,推动健全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体系。在履职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当好政府参谋,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视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奉行民生为上,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秉承人本理念,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派出所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必要补充,在农村村寨、城市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经常性消防宣传和隐患督促整改等方面要发挥重要作用,提高消防执法效率。

(三) 进一步改进职能部门工作联动。安全管理是政府公共安全管理和服务的主要职能,必须深化工商、质监、教育、民政、农业、建设、交通、文化、旅游、广电、工会、妇联、团委、人力资源等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务必认真履行好行政监管职责;各行业、各系统要认真贯彻新《消防法》关于“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的规定,“监管”和“责任”两个主体同承担、双促进,推动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安全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

(四) 落实基层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贯彻《消防法》第32、53条的规定,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帮助村(居)委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制定社区、村寨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找准消防安全在基层基础上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四落实”,即落实到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和村民组,落实到村寨、社区、家庭和农户,落实到用火、用电、用气和用油的各个环节和部位,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涉火一线人员。

(五) 高度重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是经费保障、同步建设和维护管理。一是政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落实《消防法》关于“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定政府职责,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保养,重点解决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问题;二是单位加大消防安全投入,重点解决包括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分隔、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建设、检测、维修和管理;三是结合贵州消防工作实际,修订完善《贵州省消防条例》等地方法规,健全符合省情的消防法规制度,全面增强城乡火灾防控的综合功能。

(六) 千方百计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把“消防安全、宣传先行”理念贯穿于工作中,体现在宣传教育全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一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法定职责,积极落实《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定,做到周密策划宣传内容,增强宣传的现实性;利用好广播、电视、电影、网站、楼宇电视、手机短信等大众媒体,努力扩大受众面;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办好周刊和网站,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二要树立消防“大宣传”格局,在政府领导下,与文化、宣传、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或单位的密切合作,致力于打造消防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素质。

总之,通过《消防法》的贯彻、执行和宣传,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原则,抓好主管部门履职能力、职能部门工作联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提升民众消防安全素质,使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最大限度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消防工作一定会在服务民生、保障民安、促进民和上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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