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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

时间:2022-02-11 15:04:15 浏览量:
摘要:文章主要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容以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三个问题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研究和评述,以期把握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脉络,从中探寻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动向。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动态发展;综述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既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也是焦点问题,所以了解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现状,可以更好地梳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脉络,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完善和发展,指导企业更有效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一、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1.国外主要观点。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还不统一,而且各种定义的差异性很大。其原因,一方面是学者们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不同,另一方面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
  “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这一词条最早是由英国人奥列弗·谢尔顿(Oliver Sheldon) 在1924 年提出的。但真正开始关于CSR问题讨论的时间是1953年霍华德·博文(Howard Bowen)发表了他的《商人的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一书之后。卡罗尔(Carror,Aichie,B.,2000)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世界银行把CSR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认为,“从广义上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社会符合道德的行为,特别是指企业在经营上须对所有利害关系人负责,而不是只对股东负责。”
  2.国内主要观点。国内理论界对CSR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现有文献不多。张彦宁(1990)在《中国企业管理年鉴》中把CSR含义表述为:“企业为所处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关心、全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刘俊海(1997)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谋求营利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其他主体利益的义务。”
    从以上的定义来看,不同地域的学者因为所在地域文化的差异,对CSR有不同理解, 因而从不同侧面对CSR进行了界定。尽管他们定义的重心不同,但都不同程度丰富了CSR的内涵,为进一步研究CSR提供了新的议题或拓展了新的空间。用动态发展的观点来看,学者们对CSR 概念的理解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扩大和丰富,对CRS定义得越来越清楚具体;并且,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使学者们的观点有融合的趋势。
  二、关于企业责任的内容
  企业究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各国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见解。
  1.国外主要观点。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将CSR的内容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责任: 在履行经济责任时能符合现有法律的要求;第二层责任:满足公共期望和社会公认的要求;第三层责任: 预先考虑新的社会要求并准备满足它;第四层责任:在建立企业社会表现新标准的基础上担任领导者。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CED,1971) 提出CSR 就如同三个同心圆:一是内圈责任:最基本的企业责任,即有效执行经济职能;二是中圈责任:配合社会价值的变化而执行经济职能的责任;三是外圈责任:积极投入改善社会环境的责任。塞西(Set hi,1975) 将企业对社会需要作出反应的行为分为三类:一是社会义务: 企业对市场力量和法律约束做出反应的行为;二是社会责任: 符合盛行的社会规范、价值和期望的企业行为;三是社会回应:企业对变迁的社会需要作长期性准备的行为。施泰纳(Steiner,1980) 认为CSR 可分为内在社会责任和外在社会责任。内在社会责任是指合法和公正地选拔、培训、晋升和解雇员工,以及提高员工的生产力,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外在社会责任是指激发少数团体的创业精神,培养或雇佣残障人员。经济责任:企业要致力于减少成本、创造利润、带动社会经济发展; 法律责任:遵守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动法等相关法规,法律是社会对企业行为最低的要求;伦理责任:除了法律的规定之外,企业的行为必须合乎公平、正义、避免伤害等原则;慈善(自发)责任: 贡献企业的资源以改善生活品质。
  2.国内主要观点。中国企业管理年鉴》(张彦宁,1990)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极为丰富,既有强制的法律责任,也有自觉的道义责任。”李炳毅、李东红(1998)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应当是被动的过程,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必须纳入到企业的战略规划中,企业必须根据内外部实际情况选择自己的社会责任战略,总体来看,企业经营理念中必须加入承担多元社会责任的内容,在战略管理过程中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卢代福(2002)认为:“在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中,很大一部分是公司承担的伦理上、道德责任,包括了将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回馈给社会而进行的各种慈善捐赠活动、公司所举办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公司为社会利益而约束其追求利润目标等道德上的责任。但与此同时,公司还负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责任。”
  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 (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 关系
  对该问题的研究国际上存在三种主流观点: 一是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的盈利能力最强, 二是企业的财务绩效对企业的社会表现起推动作用, 三是企业社会表现、财务绩效和企业声誉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其中尤以第一种观点最流行。伍德(Wood) & 琼斯(Jones) 、维利(Wherry) 、路福(Ruf )、柯林斯和波拉斯等人用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得出了近似的结论: CSR 与其组织绩效呈正相关, 且利于企业长期持续经营。另外, 西方国家于20 世纪90 年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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