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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抓人口,及早防治促和谐

时间:2022-02-12 15:10:42 浏览量: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已经成为了目前有些地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出现,对女孩的健康成长,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和巩固,社会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稳定等,将带来极大的危害和严重的后果。我省目前已经成为了全国性别比失调的八个重灾区之一,常德市虽然目前还在正常值徘徊(是全省唯一正常的市州),但也存在着很多导致偏高的不利因素,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及早防治。

    一、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现状及变化趋势

    1、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体正常,部分县偏高

    人口专家认为: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女为100)的正常值为102-108。超过这一正常值范围,就会出现男女比例失调。据计生部门统计结果表明,全市2002年、2003年、2004年(此处为计划生育统计年度,指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2004年引用的数据为2003年10月至2004年8月,共计11个月,下同)分别为106.2、104.8和106.76,总体正常。9个区县(市)中,已有2个县越过108的上限。汉寿县2002年和2004年,分别达到了113.6和116.42,分别高出上限值5.6和8.42。桃源县2004年达到108.29,首次超过上限值。

    2、一孩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二孩及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近三年,全市一孩出生人口性别比均保持在正常值范围,分别为103.68、102.73、104.34。二孩及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则远远超过正常值。其中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三个年度达到了118.94、115.05和117.63。多孩(三孩及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更高达290、178.57和178.57。9个区县(市)中,二孩及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除武陵区外,其它均偏高。

    3、计划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违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近三年,全市计划内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5.69、104.14和106.2,均保持正常。违法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25.45、129.77和128.52,严重偏高。违法出生人口中,2002年9个区县(市)有7个超过108,最高的汉寿县和澧县分别达到了148.29和140.85。2003年有8个超过108,最高的鼎城区和桃源县分别达到了156.72和156.41。2004年有6个超过108,最高的临澧县和安乡县分别达到238.46、213.64。 

    二、成因分析

    常德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之所以能一直在正常值范围内波动,主要有两大因素的影响:一是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已有了很大改变。据市计生委2002年开展的千户农村独女户生育二孩意愿调查反映,全市农村独女户中,强烈要求生育二孩的仅占22.74%,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则达到了36.85%,其中计划生育工作一直处于省、市前列的临澧县达到了66.3%。市计生委在汉寿县调研时,发现一村小学一个班,30个学生中,男生只有11人,女生则有19人,也说明大部分育龄群众对生男生女已不十分看重,关心的是生育的子女是否健康、聪明。二是多年来一直执行的是有别于全省其它市州的“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少数特殊情况经过严格批准可以照顾生育二孩”的生育政策,当年一孩生育面大,达到了80%以上,全省最高,二孩及以上出生面相对较小。加上群众对出生人口性别选择主要在二孩及以上人口出生上,对一孩性别较少选择,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体得以保持在正常值范围。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常德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已经初露端倪,部分区县(市)和特殊群体性别选择倾向还十分严重,导致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因素有:

    1、传统文化的影响

    首先是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的“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男尊女卑”思想还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一部分人,特别是农村部分育龄群众的生育行为。据省人口计生委对临澧、澧县和长沙的望城等县进行的千名育龄群众生育意愿调查问卷表明,想生男孩的占45.76%,是想生女孩的两倍,生育男孩仍是他们的偏好。其次,传统婚育习俗的影响。传统男娶女嫁模式远高于招赘模式,男娶女嫁仍然刺激着农民对男孩的偏好。

    2、落后经济的影响

    首先是落后生产力水平的影响。物质决定意识,由于本区域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下,农业生产并未完全摆脱对体力的依赖,“凭力气吃饭”仍是农民的生存方式,男女体力上的差别决定了农民对生育男性的选择在一段时期还将存在。相反,在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北京等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是正常的。其次是落后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影响。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备,全市纳入农村集体供养的老龄人口不足6%,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还占绝对主流,“养儿防老”是他们作出的无奈选择。

    3、社会生活的影响

    尽管“男女平等”口号已提出多年,妇女的地位也得到了显著提高。但现实社会男性在各个层面仍占主导地位,女性经常与老弱病残等同列为受保护的弱势群体。性别的歧视在上学、就业、男女同工同酬、职业选择和职位升迁等方面表现得更加明显,它向有生育意愿的父母传递着一种信息:要想寄托自已的更多理想,生育男孩是最佳选择。另外,居民们每天生活的小集体、小社区等小环境、小气候对个人生育行为影响也不可低估。

    4、生育政策的影响

    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实施,独特的从紧、从严的“独女户基本不开口子”的生育政策已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此,省人大授权省政府作出决定,2008年,常德市生育政策与全省并轨。可以预测,过渡期后,常德市一孩出生人口面大幅下滑,二孩及以上出生人口面急剧上升,将对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造成巨大冲击。

    5、管理乏力的影响

    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直接的原因就是人为地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原因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虽然法律法规已经明文禁止,但在强大的利益驱动下,不少医院和个体诊所还是置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于不顾,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药店也为了超额的利润,不顾对象生命安危随意出售流产药。近年来,尽管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和打击。如2002年,市计生委和卫生局联合查处了鼎城区武陵镇卫生院一职工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案。但由于力度的欠缺和方式的陈旧,加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都是暗厢操作,不易发现、难以查处,不少地方禁令形同虚设,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成了“公开的秘密”。

    三、对策及建议

    尽管目前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还处在正常值范围,但种种迹象表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采取过硬有效措施,及早防治。

    从长远来看,我们必须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平等是解决性别比失调的根本出路。我们要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切实保护和保证妇女正当合法的权益,杜绝歧视女性现象发生。

    2、倡导婚育新风。在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要把倡导“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婚育新风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大力建设新型婚育文化,让广大群众尽快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3、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生育政策管理,不论现阶段,还是生育政策并轨后,都要从严把好二孩生育审批关,尽力减少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要严格节育政策管理,要让每位育龄妇女都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尽力减少意外妊娠,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隐患。

    4、实行利益导向

    要以正在开展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靠的问题,让广大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生活上保障。

    从当前来看,必须建立有效的防治机制。

    1、要建立起有效的预防机制

    一是要建立起生育证跟踪管理制度。凡已申领一、二孩生育证的对象,要建档立册,对其生育节育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二是建立起终止妊娠审批制。凡需终止妊娠的必须出具当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凡持有生育证而因医学需要进行终止妊娠的还需出具市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三是建立B超管理制度。严令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

    2、要建立起有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一是要强化有关部门责任。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协调部门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此,要强化计生、卫生、药监等执法部门职责,严格执法。同时,也要强化人事、监察、教育、公安、法院、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治理性别比失调问题,把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形成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非法进行胎儿鉴定和终止妊娠的行为,要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发现一例,严肃查处一例,既要查处非法进行胎儿鉴定和终止妊娠的育龄对象,更要查处非法接受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提供躲避场所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杜绝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才能有效地解决性别比偏高问题。三是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要层层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监督,定期、不定期的进行专题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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