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违规违章行为记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联社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防范风险和案件的发生,遏制屡查屡犯现象的发生,增强员工合规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通过实行量化考核,以记分建档的方式,对员工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动态考核。
第四条 本办法记分对象为联社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章行为是指:
(一)外部有权部门开展各项检查发现的违规规章行为;
(二)系统内组织开展的各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
(三)其他方式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章 记分规则
第六条 凡当年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均属于本办法考核范围。对有违规违章行为的员工,以年度为一记分周期,对年度内员工记分进行累计,累计到一定分数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根据员工违规违章性质情节轻重将记分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违规违章性质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记1 -2分;
二级:违规违章行为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扣3-5分;
三级:违规违章性质行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扣10-20分;
四级:违规违章性质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发现一次扣50分。
第八条 对同一次检查中发现的类似问题,合并作为一个问题进行扣分处理。同一个问题在不同检查项目中被发现,不再重复记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除外)。
第九条 记分依据详见《员工违规违章记分标准》。
第三章 记分流程
第十条 联社人力资源部建立台帐,对记分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实行实时通报。
第十一条 记分实行“谁检查、谁记分”和“谁牵头,谁记分”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由检查部门(牵头部门)填写《员工违规违章记分通知书》(一式三份,被记分人员所在单位、检查部门(牵头部门)、人力资源部各持一份)交被记分员工和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收到回执后,检查部门(牵头部门)将其中一份及时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员工违规违章记分通知书》和《员工违规违章记分表》及时登记台账。
第十三条 被记分人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员工违规违章记分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联社记分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联社应在当日给予答复。超过复议申请时间的,不再受理复议。
第四章 记分管理
第十四条 记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记分结果作为员工年度考评考核、薪酬管理、聘任聘用、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处罚处理标准:
(一)每记1分罚款50元;
(二)记分分值累计达到20分(含)以上的,由监察室给予诫勉谈话,30分(含)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50分(含)以上的由联社研究处理;
(三)记分分值为30-39分的,等级系数相应扣减0.1个点;40-49分的,相应扣减0.2个点;50分(含)以上为见习岗;
(四)记分分值超过30分(含),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本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五)记分分值超过25分(含)的,不得提拔重用。
第十六条 在对员工进行记分考核的同时,对机构负责人进行下列考核:
(一)对同一营业机构(部门)内有一名员工年末记分达到50 分的,对该网点负责人给予记20分;
(二)对机构负责人记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第十七条 联社检查或牵头人员在检查中存在应查未查、应记分未记分的,发现一次记责任人50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睢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联社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编号: 年 号
员工违规违章记分通知书
被通知人所在单位:
被通知人姓名:
记分事实:
在 检查中,发现你存在 ,根据《员工违规违章操作行为记分考核办法》,对照《员工违规违章记分标准》第 章第 条第 款之规定,对你给予记 分的处理。
记分人签名:
年 月 日
回 复
下发的 年 号《员工违规违章记分通知书》已收到。本人对记分事项无异议,愿意接受记 分处理。
被记分人签名:
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员工违规违章记分复议申请书
联社记分考核领导小组:
我对 年 号《员工违规违章记分通知书》中所列的记分事项有异议,特向贵小组申请复议。
理由:
请予复议。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