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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完善

时间:2022-03-05 15:29:50 浏览量: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
摘 要:文章拟从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比较入手,对改 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税法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7—6921(2008)22—0026—02
1 个人所得课税模式比较
1.1 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利弊分析

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是将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按不同来源分类,并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规定不 同税率的一种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此模式的优势是按源泉课征,简单明了和征收成本低等 。但其不足之处也是很明显的:不能体现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不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基本 原则,税源流失量大。
1.2 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利弊分析

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将每个人不同来源所得综合在一起形成所得总额,然后减除各种费用扣 除额、税收扣除额和各项政策减免额,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进行课征。该 模式具有如下特点:①征税面广、税基大,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②由于采取累进税率 ,能较好地体现纳税人的综合税负能力,实现税收公平。③由于纳税人所得额是按纳税人所 得总额综合计算,征收手续复杂,征收手段及征管成本要求高。④要求纳税人有较强的纳税 意识和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在国际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1.3 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利弊分析

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又称混合所得课税模式。目前国际上有两种操作方式。①先 分类计征后综合计征,即对纳税人各类所得按照标准税率分别征税后,再综合纳税人一定期 间内的各种来源所得按适用累进税率综合计征,并就某些类别所得已课征的纳税额给予全部 或部分扣除。②将各项所得分为两大类,即经营所得和非经营所得,将各项经营所得综 合起来采取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对非经营所得项目采取分类计征的方式。该种课税模式的特 点是对同一所得进行两次独立课税,既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又坚持 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稽征较方便,有利于减少偷漏税。
2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不足

我国分类所得课税模式除具有一般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优缺点外,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 在:公平性较差、征收手段落后,税源流失严重等。
2.1 税负不公,违背立法原则
2.1.1 在征税范围方面的不公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对资本所得金所得及其他证券 交易所得和保险业带有投资、分红性质的险种的投资分红所得不征税,而对于农民或工薪阶 层几分几毛的利息所得却要征税。笔者认为,资本所得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于劳动所得,付 出的代价小于劳动所得,与必要生活费用的相关程度低于劳动所得。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这样 的规定有违税收的纵向公平。
2.1.2 在免税额方面的不公平。我们现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我国居民工 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定为2 000元。因为人们的生存条件及社会保障有很大的差 异,这个免征额实际上并不公平,尤其2 000元免征额对农民来说很不公平。另外,一 个养活三个人的个人所得,与一个只养活自己一个人的个人所得,实际上就有很大的差异, 但所得税的免征额却是一样的,不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其纵向公平性也就无从体现 。
2.1.3 在税率设置方面的不公平。具体表现在:①工薪所得适用的高边际税率、多档次的 累进税率结构中某些级次的税率形同虚设,并无实际意义;②工薪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同为 纳税人的劳动报酬所得,但两者适用的税率形式和实际的税收负担却存在较大的差别,多数 时候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重于工薪所得;③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与其他各项应税所得适用的税率又不相同,这不 仅增加了征管操作的复杂性,而且更有违税收公平原则。
2.2 征收手段落后,人为操作空间大,税源流失严重

收入来源多元化,监控体系薄弱,导致税源流失。个人收入按其收入形式分有:工薪收 入、劳务收入、有价证券收入、补贴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等。现阶段,除了工薪阶层的工薪 收入可以监控外,大多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账目不清、核算不实和大量的现金交易 等问题,致使税务机关难以取得真实的征税依据,导致税源严重流失。

“次数或月份”界定不科学,人为操作空间大,导致税源流失。在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 ,分多次或分月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可能不必交税或少交税,而集中一次或一月取得收入的纳 税人则要交较多的税。这就为纳税人分解收入、化整为零达到避税逃税之目的提供了可乘之 机,使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大低于本应征收的数额。
3 发展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思路

从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角度出发,我国应 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改现行分类所得税制为综合所得税制,并实行按年计征。目前的 重点是要强化和完善内、外部管理和配套工作。
3.1 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3.1.1 强化税法宣传。税务机关应采取各种手段,采用不同形式深入宣传个人所得税法 ,使个人所得税法入脑、入心,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特别要利用大、 要案的震慑力和影响力来进行反面警示。
3.1.2 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实行双向申报不仅是核对纳税人收入,更重要的是培养纳税 意识,为综合分类汇总申报奠定基础。对于扣缴义务人则必须实行严格的规定,即只要有扣 缴义务,不论是否有税,都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而且必须明细申报。
3.1.3 改善征管条件。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投入,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 即建立县、市一级或省一级的地区税收广域网,并适时与相关部门如银行、海关、工商行政 管理等单位实行计算机联网。通过计算机管理信息网,对个人的重要收入如工资、奖金、劳 务报酬以及从其他渠道取得的收入进行计算机网络监控和稽核,形成有效的个人收入控管体 系。
3.1.4 稽查保证。要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稽查力度,严厉惩处偷逃税行为,尤其是对大 案、要案,一定要进行必要的曝光,体现执法的刚性,起到震慑作用。要赋予税务机关相应 的执法权利,能够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纳税人的存款和其他财产情况,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有关 部门和人员配合,协助提供相应偷逃税证据或阻止出境,并有权冻结纳税人的账户,封存、 拍卖纳税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3.2 完善外部配套措施
3.2.1 加强现金管理。对法人和个人提取现金数量进行限制,各种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 行账户转账,减少现金流通量。
3.2.2 建立个人存款及其他财产的实名制度。每一个有收入的纳税人,必须在银行开设 存款实名账户。个人的各种收入都要进入银行账户。同时,对个人存量财产如金融资产、房 地产及汽车等实行实名登记制。
3.2.3 加强部门配合。税务机关要加强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边防、公安、法 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实现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间的个人 收入信息和交叉稽核系统,形成对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的社会环境。
3.2.4 开征其他配套税种。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对个人收入进行多环节、多渠道 调节。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进行收入再分配,保证低收入者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3.2.5 建立全国性的计算机税收信息网络,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 税人识别号,便于对纳税人财产的监控。
3.3 先试点,后推广
3.3.1 考虑我国疆域宽广,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步伐上,可 以借鉴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经验,先选择经济发达、财政收入形势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进 行试点,待试点成功后迅速推行。
3.3.2 要扩大税基。为适应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应包括一切 可以计量纳税能力的收入,改变目前正列举方式规定应纳税所得的做当,取而代之的以反列 举规定不纳税项目,扩大税基。
3.3.3 在方案筹划过程中,对税率、费用扣除等都要认真研究,体现“全面、简便、合 理、适用”的基本要求。[参考文献]
[1] 张曙光.个税改革拾芝麻丢西瓜 只增加政府收入[N].中国经营报,2005-05-2 0.
[2]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 005.
[3] 国家税务总局权威人士谈.个人所得税十大热点问题[N].中国税务报,2000-0 8-23.
[4] 财政部会计司.2006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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