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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时间:2022-03-27 15:25:47 浏览量:
XX市XX区卫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2010—20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推进我区卫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特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区卫生系统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规划,以灾后重建为重点,以机关公共机构节能为先导,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协调机制。大力开展节能工作进机关、进医院活动。落实节能措施,开展节能改造。到2015年度,达到每个单位能源消耗下降10%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节能方案,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卫生网络、报刊杂志、信息简报等媒体,宣传节能政策,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为公共机构节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专项培训工作,使公共机构负责人、节能工作责任人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条例》相关内容,特别是掌握节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节能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等重要内容。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共机构推进节能工作的执行力,实现监督管理与自觉执行的良性互动,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
    区卫生局成立全区卫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主要负责加强对全区卫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卫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基本制度
    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均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单位,要科学编制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要明确“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目标,对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等进行综合布置和具体安排。坚持把节油、节电、节水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并做好与国家有关政策和同级节能专项规划的衔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内容;要确定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机构和分管负责人,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将节能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区卫生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评价及奖励办法,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评价,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德市旌委办发[2009]3号)、《XX市XX区卫生局关于厉行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德市旌卫办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将节能减排、节能降耗各项具体措施贯彻到卫生行政、医疗卫生业务工作各个环节之中。
    (一)2010年,全区卫生系统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制定和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统计管理办法,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费状况实时监测。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本系统能源消费统计,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按照上级要求,节能统计工作实行年报、季报制度,每年3月10日前,要完成公共机构上年度能耗统计工作,并上报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开展能源审计。区卫生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定,以人员编制和办公面积为基础,区分类型,综合考虑,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能源消耗支出标准。各单位要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要按照国务院制定能源审计具体办法,依法开展能源审计;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力争到2015年底,各单位能源消耗下降5—10%。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四)以灾后重建为重点、抓好节能改造。要加强对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工作的落实。全区卫生系统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控制各单位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杜绝对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进行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对灾后重建建筑要求必须采用节能产品。安装节能灯具使节能灯管达到90%。
    (五)加强对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车辆使用消耗。要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到2015年,公务用车消耗下降5—10%。
    (六)严格落实日常节能措施。空调系统节能方面除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25°控制规定外,要进一步优化其运行模式,采取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坚持定期清洗。抓好办公照明节电工作,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开展公共区域照明控制改造,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智能调控装置;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电梯系统节能,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对电梯运行的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设施设备节能,及时关闭办公区域内的各种用电设备;对配电室、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系统内水、电消耗下降5—10%。
    (七)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按照能源消耗定额,对办公场所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各单位在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必须将降低能源消耗作为优先条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注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监督检查。区卫生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从2010年开始按年度对全区卫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的报送(季报、年报);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开展能源审计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等。
    (二)将节能工作纳入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节能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进行处罚。
    (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共机构耗能情况,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情况,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区卫生局节能领导小组监督举报电话:2273741、227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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