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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如何把好廉政关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04-13 15:05:55 浏览量: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事关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基础,广大干部群众关注度较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是一根标杆,是一种重要的导向,对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不受监督的选拔必然会产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了庸人其他干部就会不服气,用了有劣迹的人,大多数干部就会更加反感。《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权和检查权。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把好廉政关,成为今后我们重点思考和探索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我县领导干部基本情况

截止今年5月底,全县共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38人。其中:处级干部32人,科级干部506人;女干部66人,少数民族干部287人,非党干部36人;本科及以上学历281人,专科学历238人,中专(高中)学历19 人;30岁以下72人,31-35岁157人,36-45岁240人,46岁以上69人,平均年龄38.5岁。

二、当前我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密切协作,分工合作,主动履职,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为县委选好人用好干部,匡正用人风气,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做法是:

1、直接参与,把好组织考察监督关。在每次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考察时,纪检监察部门都派干部参加组织部门的考察,这既直接地监督了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又直接地了解被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在考察监督中,注意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不仅要到干部所在的单位考察,还要到其过去工作过的单位了解情况;不仅听取领导干部的意见,还重视听取基层群众的反映;不仅考察干部工作圈的情况,还认真了解其“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对考察中反映出的问题,能当场查清及时查清;情况复杂一时不能查清的,及时报告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从而有效“卡”住第一关口。

2、坚持原则,把好集体决策监督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组织部门在提交书记办公会审议前,都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的廉政意见,纪检机关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该否决的给予了否决,建议暂缓研究的也提出了暂缓意见;未征求纪检机关意见的干部一般都不上会研究讨论。同时监督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未经组织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不搞临时动议,不搞“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纪委书记参加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时,根据掌握的干部廉政情况,特别对未书面征求过纪检部门意见的平职交流轮岗干部,该提醒的给予了提醒,该制止的也提出了意见,有效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遏制了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

3、扩大民主,把好任前公示监督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均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群众意见、信访举报等方面都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把好关。对群众满意的干部建议县委、县政府给予正式任命;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清问题的干部,建议暂缓使用,待问题查清后再议;对有较严重问题的干部,进一步立案查处,不以功抵过,不以功代过。

4、强化教育,把好任前廉政考试关。自2009年开始,对拟提拔和交流轮岗的干部,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组织部对其开展任前廉政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其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纪、政纪和相关行政法规三类,考试采取闭卷形式。通过开展任前廉政考试,进一步增强新任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好思想认识关。

5、强化提醒,把好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关。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发挥廉政文化的导向作用、教化作用、约束作用,把谈话提醒作为领导干部成长过程抓紧抓实,坚持 “五个必谈”即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和交流轮岗领导干部任前必谈、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启动前必谈、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居末两位班子成员必谈、发现不廉洁问题苗头时必谈、班子不团结时必谈,做到常打招呼、早提醒,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护干部健康成长。

三、我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虽然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监督意识不强。一方面是监督对象,受特权和等级观念等的影响,部分领导干部存在“不让监督”或者是监督了“权力受损”的心态,有的是“难以监督”等。另一方面是监督主体,受当前权力运行体制机制影响,使监督机关有时受制于人,不便监督,有时担心影响团结,不愿监督,有时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等,因为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几乎没有哪一件不是无权力者参与的案件,人际关系网密切。

2、监督渠道单一。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大部分都是被动的接受信访举报、电话举报和违法受罚后的纠纪监督,监督手段渠道较少,对开辟多向渠道监督思考不够,主动巡检监督少,利用现代网络服务监督做得不够,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仍然是干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的掌握考察还不够。

3、廉政征求监督时间较短。县委在干部任用方面,是有议事规则了,但是由于有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偶尔会带有一些随意性,执行不够力。如在时间安排上,有时过于急促,从而导致了纪检、组织部门在沟通、协调和廉政把关上的时间仓促,有时出现下午要上常委会了,上午才向县纪检部门征求廉政意见的现象。这带来了两种情况:一方面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纪检部门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全面的廉政鉴定,导致廉政鉴定质量不够高;另一方面是书记碰头会有时也过于急促,甚至有时开什么会,内容是什么都不知道,这给纪委书记参加会议时,没有时间收集相关科室干部廉政情况,仅凭平时了解掌握信息,这也不利于参会提意见、作决策。

4、对监督对象掌握其信息量不够。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信息绝大多数仅限来自自身部门,来自外单位外部门的较少,与外单位还没有形成工作互通互报、沟通联系机制,还没有形成信息资源共享。

四、对我县选拔任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强化监督意识。一是要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行政处分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全民监督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二是被监督对象即领导干部也要加强自身学习,克服“不让监督”、“监督权力受损”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权利观,把来自组织的监督、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规范自身行为。三是探索改革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方式。纪检部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党章给其赋予了一定的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权力的行使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其人事、经费、福利等都受制于同级党委,所以容易造成在实际的监督工作中出现监督人员“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现象,使纪检机关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很大程度上只能流于形式。因此,要想切实发挥纪委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作用,必须积极探索和创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体制,在确保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使纪检监察机关能对此项工作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

2、大胆探索拓宽多种监督手段。在现行以来信、来电等监督为主的基础上,一是探索建立网络监督。由于当前网终发展迅速,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越来越成为各种社会利益诉求的集散地,因此,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网站,建立举报监督信箱,充分利用网络为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为干部监督服务,将会更进一步有利于我们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探索建立主动巡视监督。每年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托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挂钩联系乡镇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至少1次以上的主动巡视工作,特别把管人、财、物的部门列为巡视重点,加大巡视,这一方面是加强了对他们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达到督促落实整改作用;另一方面是加大了对领导干部腐败的预防和惩治的作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以达爱护教育干部之目的;发现重要案件线索,将主动出击,严惩不待,以达到震慑干部规范从政行为。

3、严格鉴定切实把好廉政关。一是建议决策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干部任用的议事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是在时间安排上要合理,要提前将会议的大概议程提前告知参与领导,以便参会领导开展调研,收集材料,提出高质量意见。二是建议纪检、组织部门要共同研究建立拟提拔任用干部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工作的实施细则,使经常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干部廉政把关工作质量,对拟提拔的干部,凡未经纪检机关提供廉政鉴定意见的,县委常委会应不予讨论。三是规范纪检机关内部廉政情况收集。鉴于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逐渐重视干部廉政情况,纷纷向纪检机关征求干部廉政意见,因此建议纪检机关内部要完善工作规则,建立廉政情况收集制度,每两周各室、各派出纪工委要向委局机关廉政鉴定领导小组汇报一次近期举报、受理、调查处理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以及其它违纪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情况,并附有书面材料报办公室和纪委书记,以有利于本部门提高廉政鉴定质量和纪委书记参与县委干部任免等重要会议时提出更准确、实际、有质量的意见建议。

4、建立联系通报机制现实信息资源共享。为有效地监督领导干部,把好干部廉政关,更好地为县委选好人用好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纪检部门在履行好自身监督职责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其它部门监督职能作用,建立起有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部门参与的定期工作联系通报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多角度、宽领域监督干部,解决监督眼线狭窄、监督内容单一等问题,从而逐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5、加大多方监督力度。在不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基础上,畅通党外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众和新闻舆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让社会各界最大限度地享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真正使监督深入到干部人事工作的各个方面,减少或杜绝那些造成“失监”、“禁监”和“真空地带”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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