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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拔任用乡镇党政正职干部

时间:2021-12-17 15:11:04 浏览量:


    近年来,**县在乡镇党政正职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酝酿、衔接,研究、呈报,考察、离任审计,讨论决定,县委全委会票决,谈话公示等基本程序,在操作层面上保证了选任干部各个环节的规范和严谨。由于乡镇党政正职岗位重要,责任重大,我们在选拔推荐上十分慎重,为保证选准用好人,我们在坚持这些基本程序的同时,突出在四个关键的环节上进行了严格把关,保证了选任干部的优秀率在95%以上。

    1、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打牢选人用人的群众基础。在乡镇党政正职的选拔任用上,注重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坚持以民意使用干部,为选准乡镇党政正职打牢群众基础。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对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对不提名推荐票达不到30%,或提名推荐票达不到60%的一律不作为推荐对象。二是推行立体考察。坚持考察预告,在让群众广泛知情的前提下,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的意见,对重点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全方位了解考察对象的详细情况。三是实行任前公示和试用。对新提拔和重用的乡镇党政正职人选一律进行一周的公示和一年的试用,把他们直接交给群众进行监督。换届以来,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因在试用期间有群众反映,被查实,被免去书记职务,降职使用。

    2、加强衔接和呈报,保证上下意见的充分一致。与上级组织部门及时进行衔接和呈报,是乡镇党政正职选拔任用的核心环节。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及时衔接和请示报告,在市委组织部的直接指导和监督下运作,保证上下意见的充分一致。一是认真做好事前基础工作。建立班子运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每年年终,县委都要组织对乡镇班子进行例行考察,对班子运行特别是乡镇党政“一把手”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情况。实行先定原则,后议干部制度。每次有意向动议乡镇党政正职之前,我们都坚持根据工作实际先制定干部调整原则,再在原则的指导下酝酿讨论干部。充分酝酿,形成初步方案。根据调整原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组织部在充分征求四大家县级领导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后,形成乡镇党政正职调整的初步意见,并将意见在全体县级领导成员中进行认真酝酿,做好呈报准备。二是坚持事前衔接。初步调整方案形成后,县委组织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及时将乡镇党政正职调整的初步方案、调整理由、结构情况、拟任免对象的基本情况、拟免对象的安排去向等情况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汇报衔接,等候批复。三是严格按照批复办事。在市委组织部未明确答复前,我们坚持做到“三不”:不明确答复不启动下一程序,不正式通气不谈话公示,不下文任免不安排到位。较好地坚持了衔接、呈报程序。

    3、坚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审计监督结果。我们坚持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乡镇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必经的基本程序,不仅对拟调整的对象实行离任审计,还定期对全县其他乡镇党政正职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全面了解和掌握乡镇党政正职在领导乡镇经济发展、执行财经纪律、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为选准用好乡镇党政正职提供科学的评价依据。2002年来,我们对19个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发现5名党政一把手任职期间政绩突出、作风过硬,县委将他们重用到县直重要的经济部门担任一把手,对2名好大喜功,搞虚假政绩的党委书记提出了严肃批评,并实行了降免。

    4、坚持集体研究讨论,把好任免决定关。常委会研究讨论干部,都较好地坚持了全体常委到会,人人都要求发表明确的“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主要领导坚持不事先发言,保证了讨论决定干部的公正性,杜绝了临时动议的现象。同时,实行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度,将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推荐人选都提交全委会进行了票决。2003年以来,先后有19名同志通过县委常委会、全委会票决确定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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