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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证驾驶并处拘留

时间:2021-12-21 15:19:53 浏览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越来越高,机动车作为方便人们出行交通工具,已逐步走进千家万户,解决了出行难的问题。但随着车辆的不断增长,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差,不少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给人们安全出行埋下了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即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严禁规定,处罚幅度较为严厉;实践中,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都加大了管理力度,但在无证驾驶的管理与处罚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无证驾驶并处拘留没有设定特定的情节和条件,执勤民警无法把握什么样的无证驾驶行为可以拘留,什么样的情节不宜拘留,在可拘留、可不拘留的中缝间左倾右晃。笔者带着这些问题并结合工作中的一些案例就无证驾驶的处罚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人因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驾驶车辆行驶中如遇到突然情况,往往会惊慌失措失当处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有的由于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犹如一颗埋在道路上的暗雷,随时都可能爆炸,构成了道路交通安全很大的隐性危险,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无证驾驶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指出:驾驶机动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第九十九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于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该条第二款又规定: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由于该条款使用的是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而不是必须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其意很明确,可以并处拘留,也可以不拘留。由于没有设定可以并处拘留的条件,什么情形下可以并处拘留、什么情形可以不并处拘留,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掌握。笔者认为,“可以”二字给执法严肃性带有很大的瑕疵,给执法工作也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因素,操作难以把握,影响了法律严肃性和公正性的发挥,甚至会影响警民关系。
三、执法中的不利因素
(一)易造成执法随意性。由于没有设定可以并处拘留的条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拘不拘留一看具体执法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态度,二看民警责任心,三看违法行为人态度。这样一来,办态度案、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就自然而然地出现,执法随意性较大。工作中我们也遇到过,比如有些违法人不服从检查,与民警争辩了几句,就被视为态度不好,必然报批并处拘留;如果违法行为人在接受处罚时事先知道就立刻找到熟人,通过关系就可以只罚款不拘留。
(二)执法公正得不到保证。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并处拘留有法可依,但对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人,有的拘留有的不拘留,明显地显失公正,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同时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被拘留的违法行为人会为自已没有“皇亲国戚”感到自悲,往往把怨气和不满迁怒到社会和交警身上。
(三)不符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是一种管理手段,不是目的,最根本的目的是把处罚转变为教育。在实施处罚中,有的违法行为人虽然被处罚了,但心里有怨气。实践中,有的民警工作方法简单,不注重执法的宣传教育效果,不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出现执法简单、人性化弱化等现象。
(四)违背立法的本意。国家立法的本意是以人为本,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执法公正得不到体现,执法存在随意性就会亵渎公安民警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同时也违反了立法本意,使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损害。
(五)不符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观点。有的地方,对无证驾驶的人员一律处以行政拘留15天,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那些驾驶员见到交警查车,就马上掉头逃跑或冲卡,造成很大的危险性。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大队的路面执勤中,有60%的无证驾驶员是拒检的,而且这些人绝大部分是外地人。在一次调查中,无证驾驶员道出了他们的心里话:反正无证被查获,就要被拘留15天,我为什么不跑呢?在逃跑过程中被交警抓获,也是拘留15天。一语惊醒梦中人!我们何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依笔者愚见,对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固定住址的,能主动接受处罚的,可以罚款教育放行;反之,则并处拘留。这样不仅能区别对待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而且能体现我国法律的立法精神。(参照《刑法》的量刑尺度)
四、无证驾驶并处拘留应设定必要条件的建议
为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消除执法中的不利因利,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二款中可以并处拘留的规定应设定必要的条件,作为对可以并处拘留的依据。笔者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拘留:
1、拒绝接受公安交通民警依法检查的行为。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责任、有义务配合支持公安民警工作,如果人人都不配合公安工作,那么公安机关职能就无法充分发挥和运用。因此对拒绝接受公安交通民警依法检查的行为,应予以拘留,以“杀”一儆百的执法效果,教育更多的人。
2、不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决定的。国家法律是严肃、公正的,对不服从法律管理的应当严惩。
3、受到二次(含二次)以上处罚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犯错误不要紧,改了就是好同志。但对屡教不改的人,应当从严从重处理。
4、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由于汽车类机动车操作难度较大,熟练程度比较难掌握,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社会危害性较大。
5、驾驶拼改装车辆的。拼改装车辆本来是非法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在加上无证,安全隐患非常大,一旦发生事故,车辆无保险、无手续,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
6、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可以使人神精麻木,神情恍惚,再驾驶机动车辆无疑是险加险,有驾驶证的人都从严查处,何况无证驾驶人呢?
7、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责任以上的,损害后果比较严重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由无证驾驶造成危害社会和人生命财产安全,应予以拘留。
8、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运输的。
9、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无固定工作或固定住址的。此类人员多表现为飞车抢夺或其它犯罪嫌疑人。他们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伺机作案,或者作案后逃离现场。
以上是笔者的一些浅见供大家探讨,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在补充完善后以工作指引形式发布,统一执法尺度,使广大民警在处罚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时更加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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