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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

时间:2022-01-06 15:17:44 浏览量: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加大,对耕地的占用量也是急剧增加。据调查,我县每年因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建设等对耕地的需求量达到500亩左右,按照我县人均耕地占有量0.834亩计算,每年将有599人的耕地会因国家建设而被征收。目前,民安街道办事处4个村、xx镇4个村、华塘街道办事处2个村由于城镇建设的加大,土地相继被征收。大量失地农民的产生,催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据统计,在全县土地信访案件中,有73%的属于因征地安置而带来的。如何使失地农民获得生存和发展已成为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对此,笔者进行了思索和探讨。

一、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堪忧!

1、被征地农民盲目消费。过来,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单位对农民主要进行了货币补偿。但失地农民对补偿费用的使用缺乏理性,非常盲目,最后生活陷入困境。有些农民在拿到征地补偿费用后,任意挥霍,不到几年就把钱花光;有些农民把钱全部用在了子女教育和婚姻、修建房屋和偿还债务上;有些农民用于创业经商,由于缺少经验,结果弄得血本无归。只有少数失地农民理性理财,精心创业,转入稳步致富。

2、被征地农民就业难。土地被征收以后,除部分农民外出打工、从事小贩小卖、小饮食、小修理、小商店、加工养殖、运输等,转入较为稳定的职业;大部分农民转为失业,同时,失地农民就业的结构性问题和素质问题也很快凸现出来。一般而言,失地农民总体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技能,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在劳动力市场缺乏竞争优势,就业问题比较严重;有些失地农民由于有了可观的征地补偿费而认为生活无忧,滋生惰性,择业挑剔;一部分人则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因此,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引导失地农民稳定就业,社会不稳定因素才会逐渐减少。

二、农民失地失业的主要原因在哪里?

根据过来对被征地农户的调查了解,发现农民失地失业的主要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近几年来用地量大,造成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其中城镇扩容占地,交通建设占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及库区移民搬迁占地共约22000亩。二是失地农民过来补偿费用低,不能完全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三是我县工业企业少,难以解决失地农民失业后的就业问题。四是安置方式单一,难以给失地农民提供多项选择的机会。五是失地农民自我保障缺乏理性和长远打算,加之文化素质低下,很难就业。因此,政府有必要为失地农民今后的出路进行考虑。

三、被征地农民如何安置?

自1982年以来,我县对失地农民实行过粮食补贴、就业安置、货币补偿、留地安置等安置方式。目前大多数地方取缔了粮食补贴和就业安置,实施了以货币补偿为主、留地安置等为辅的征地补偿安置模式。笔者认为,不仅对失地农民要采取货币补偿、留地安置等安置方式,还要探索其它安置方式。

1、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户籍壁垒,主要是考虑到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因为一旦户口有别,那么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有别。我国的部分省市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限制,建立了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但是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结构至今还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壁垒,所以,强调失地农民的户口性质从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业人口是必要的,这样可以避免持农业户口却无地可耕的城市和农村两栖边缘人群的出现。在此基础上被征地人员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以便各方面的社会保障基金的划拨、养老、工伤或疾病等社会保障可以依法及时给予支持。

2、建立健全农村保障机制。一是弄清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及组织。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存在和维持下去的基础,由国家全部担起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不现实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在资金组织上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后期政策扶植,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具体按社保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运作。二是搞好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组成。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必须经过周密测算,社会统筹帐户以农民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划拨,个人帐户由参保人自行缴纳。失地农民的年龄结构复杂,必须根据各自的特点,分门别类地将其纳入养老保险的计划。三是搞好失业保险。由于失地农民失业的即时性和集中性,如果在失地农民征地之时就将其纳入失业保险,并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这样明显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一个失业保险过渡期,如这一过渡期以征地事实发生后两年为界,被征地人员中的劳动适龄人口到两年期满后,因法定原因仍未参加工作或参加工作后又失业的,可以依法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在这个就业过渡期内政府首先应当加强对未就业农民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上岗就业的竞争能力。其次要建立劳务供求信息网络,使各种职业供求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给被征地人员提供信息。再次完善鼓励政策,用人单位吸纳被征地人员视作吸纳失业职工。如被征地人员和失业职工的人数达到用人单位总用工人数某个百分比,该单位可以享受税费减免,用工补偿、社会保险补贴等的政策优惠。

3、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就业。失地农民就业难度较大,要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在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使他们能够享受与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能够重新创业;同时,要建立对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制定专门的培训与再就业计划,引导失地农民稳定就业。

对被征地农民安置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十分关注,但目前从法律上还没有完全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安置的规定,只是规定进行安置补助费支付,在实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今,被征地农民会被得到更多的关注,他们的安置将会得到更有效地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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