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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监督能力促进公正执法

时间:2022-01-12 17:07:03 浏览量: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神圣职权。如何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重要课题。监督不力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执法监督能力提高了,才能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的蔓延。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一个系统,其执法监督能力有待不断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花样百出的各类犯罪活动。只有执法监督能力提高了,才能促进公正执法,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有其必然的联系。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是前提和基础,促进公正执法是其必然结果和要求,二者密不可分,构成统一整体。当前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将案犯绳之以法的同时,恰恰暴露了我们一个弱点,那就是监督不力!因为只要监督力度上去了,才能把各种案件防患于未然;只要监督机制健全了,才能促进公正执法,才能将可能要发生的各类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才能避免国家和人民财产及人身安全损失。

下面笔者就检察机关如何提高执法监督能力,促进公正执法,浅谈几点看法:

一、      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检察机关贯彻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就是要牢固树

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这是结合检察实际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先进理念,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对执政党来说,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就是把执政为民作为最高价值取向,把广大群众作为最高价值主体,把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理想。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我们必须忠诚于党、忠实于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直接反映我们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的价值取向。能不能做到为民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也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们的检察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绩观。有了正确的政绩观,就有了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目标追求,进而就有了自觉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的不竭动力和执法办案能力。相反,如果我们没有正确的政绩观,既使具有一定的能力水平,也不可能去创造党和人民需要的政绩来。要避免那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好大喜功,急功近利;随心所欲,不讲大局;心浮气躁,追名逐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现象发生。二是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必须结合检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依法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一)要敢于监督。敢于监督,体现的是我们工作的力度,这个力度不光是对人,更重要的还是对己。如果自身问题重重,素质提不上去,又从何而来监督别人的勇气?因此,我们在“律人”的同时,还要“律己”努力加强内部素质建设,搞好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实行阳光工程,增加执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多做自我剖析,勇于不断改进,以提升自身素质,具备接受各种挑战、承受各种难题的实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当我们具备了国营的素质,在我们的工作中,使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以提高执法水平,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确确实实、踏踏实实为国家和人民做些事。

     (二)要善于监督。我们的检察监督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情况也是非常复杂:各种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的势力也日益猖獗。这些复杂形势要求我们每一位检察工作人员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要有技巧、懂策略;善于从蛛丝马迹中寻找线索;善于在各种细节中发现问题。在我们的检察工作中,“事无巨细”是我们的大敌,求真务实才是我们工作成绩的依据;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科技成果在各项领域中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在我们的检察系统中,各种侦察、监督手段在不断地提高,这就要求我们的检察工作人员要跟得上形势,掌握各种新科技成果,善于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监督质量。

     (三)要规范监督。在我们日常工作中,要实现行动有据可循、有制度可遵,就必须建立监督工作机制,谨防个人自由主义影响。实现监督的前提是“依法”实施,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一个好的出发点,是一个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物,就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制度保驾护航。否则,我们的工作势必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就有可能造成执法犯法、违法办案的现象,因此,建立一个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协调有力、上下联动的监督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执法监督结合起来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和法定职责,又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和发展之源。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贯穿于法律监督的全过程,作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评价各项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公开、公正、文明、清廉、统一、程序、质量、效率等先进的执法理念。从解决案件质量不高、违反办案程序和侵犯人权等严重问题入手,坚持办案的数量与质量并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办案保持一定的规模,用办案的质量保证办案的效果;坚持执行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以监督的正确性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只有在法律监督中做到公正执法、为民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才能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一)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对于政法机关来说,手中掌握着“生杀大权”。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无不涉及到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防止权力滥用,我们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对权力运用进行制约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对公安机关重点完善了纪检、监察、督察三位一体的执法监督体系。在外部监督方面,本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政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从“暗箱操作”到“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把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事前监督是一种防范性监督。事后监督是一种补救性监督,是在执法行为发生或终了之后,通过执法监督,纠正违法事实及消除负面影响。在推行执法监督中,我们从案前、案中、案后三个方面入手,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切实把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案前监督以教育为主要形式,以防范为工作重点;案中监督以检查为主要形式,以纠正为工作重点;案后监督以述职为主要形式,以评议为工作重点。由于我们将事前监督的随治性、防范性与事后监督的准确性、惩治性结合起来,筑起了事前、事中、事后密切配合的监督防线,使执法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把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执法监督结合起来。在开展执法监督中,我们教育干警从依法治国、保障人权、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切实重视程序问题,彻底摒弃“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思想倾向,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违反程序法也是违法办案的观念,既保证实体法公正,也保证作出的裁决的过程合法公正,符合程序法要求。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要想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能挺直了腰板,明确自身的工作宗旨,就必须做到内(检察机关)外(群众)合力创造执法监督大环境;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完善健全监督机制;以利于杜绝腐败和职务犯罪、强力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以维护执法的公平及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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