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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积累因果原理下的中国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研究

时间:2022-01-22 15:03:44 浏览量:
  摘要:本文尝试利用缪尔达尔的循环积累因果原理和LOGIST模型并结合四个关键性因素对中国失地农民收入问题进行分析。首先从理论上对中国失地农民进行探讨,然后通过四个变量和中国失地农民的具体数据对失地农民收入水平进行实证模型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失地农民大部分处于严重的贫困状态并有不断恶化的趋势。因此,在失地农民问题方面的制度改革和制度设计中,政府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变失地农民这种不断恶化的状况。

    关键词:经济地理;失地农民再就业;LOGIST模型;收入水平;循环积累因果原理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郊区的耕地及住宅用地被大量占用,并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失地农民问题,尤其是失地农民的收入问题关系到中国社会经济的许多方面,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从理论上对这一事实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合理解释?如何为政府公共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并引导其正确调整?本文将作出一个理论上的分析和解答。

 

1、引言

    中国经济要高效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不断推进城市化的进程,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大,使得原来的耕地被征用变为城市用地,大量农民失地失业成为“失地农民”。据估计,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总量超过4000万,今后每年还要增加200多万人,预计到2030年将超过1亿人(高勇[1])。而且现实中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农民从中获得的收益非常有限。“如果土地的价值是10万元,可是真正到了农民手中也就是1万到1万5。政府大约抽取3万左右,其余的都是开发商的利润”(陆学艺[2])。农民本身就是这个社会上的弱者,在征地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侵害,更使农民沦落到社会生活的最底层。

    失地农民问题是一个新问题,有关专家及学者都对其进行了相关分析。王春光和陈雷[3]以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为视角,从农民的建构主体性和行动能力与资源配置的关系着手,挖掘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来探讨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方法。但是,对中国失地农民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的现有研究大多是围绕着统计或实地调研等几个有限的层面展开的。例如王道勇[4]等。他们始终都是就现象分析现象,然后得出一般性的结论,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和不足。他们忽略了这些现象背后的规律性,很少结合已有的理论对这一典型事实进行深入分析,更没有人把它们上升为理论。

    征地使得农民失去了土地成了失地农民并且失去了自己的职业,但是如果他们能够获得高额的补偿款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且假设收入能够形成资本,失地农民无论是从需求层面还是从供给层面都是从“高收入”到“高收入”,失去土地成了农民跳出“贫困恶性循环”(纳克斯[5]),寻求发展的契机。失地农民能否逃脱贫困恶性循环,使自身得以良性发展,其发展的循环到底又是什么样的,本文将给予清晰地解释。

   本文尝试通过经济地理学里的一个简单工具,对中国失地农民收入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影响其的各种因素及其作用的大小,并认真剖析其运行机理,以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如何从理论上对失地农民收入问题及其引发的其他问题进行解释?(2)如何为政府公共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并引导其正确调整?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引言给出问题的背景,理论模型发展了一个一般的循环积累因果原理框架结构,四要素实证模型利用LOGIST模型对影响中国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的四个因素进行实证模型分析。结论与政策建议结合发展了的理论对中国失地农民收入问题进行分析,并得出对于中国失地农民收入问题的一些政策意义。

 

2、理论模型

    在讨论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的循环积累因果原理之前,有必要给出一个循环积累因果原理的一般理论框架。

    循环积累因果原理是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6](G·Myrdal)于1944年在《美国的两难处境》中首次提出的。他把社会制度看成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认为导致这种演进的技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互为作用的。如果这些因素中的某一个发生了变化,就会引起另一个相关因素也发生变化,后者的变化反过来又推动最初的那个因素继续变化,从而使社会经济沿着最初的那个变化所确定的轨迹方向发展。美国经济学家纳克斯[5](R·Nurkse)在他1953年出版的《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问题》一书中对缪尔达尔的理论进行了发展,提出了贫困恶性循环论(李小键[7])。

    缪尔达尔、纳克斯的思路对于解释中国失地农民问题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它不能对中国失地农民问题进行全面的解释,还需要对其进行改进。这里本文借助其思路,讨论一个关于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的一般理论框架。在讨论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与其可能相关的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土地是农民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失去了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失去了一切。农民是中国的主体,如何处理好失地农民的问题,以及把农民放在政府、农民、开发商之间存在的复杂利益关系环上的何种位置将影响到中国社会的持久稳定,以及中国宏观经济的总体走向。影响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失地农民以后的生产、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失地农民要生存,要发展就必然要有生活费用、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开支(顾文选[8])。这些方面的开支能否地以满足,以及满足程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失地农民能否在贫困恶性循环的起点改变它循环的规律性,来推动其良性发展。

 

2.2就业途径

    失地农民安置及转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就业途径,而就业途径又依赖于整个社会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就业途径宽广,即使在其他各因素恶化的条件下,也能够实现失地农民的再就业,维持社会的稳定。

 

2.3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在宏观的管理层面上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失地农民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差,属于整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杨德金[9]),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力较差。对其进行政策引导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循环的发展。

 

2.4保障体系

    失地农民保障体系包括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失地农民医疗保障、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池晴媛[10])。农民失去土地后成了非农业人口,但是并没有变为城市人口,更没有获得城市人口的待遇,使得他们只有在保障体系的运作下才能生存,才能发展。

    综合考虑以上四种因素对贫困恶性循环进行改进,得出一个用于解释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的一般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供给方面的循环                                需求方面的循环

                    图1 循环积累因果原理下的中国失地农民

 图1是由缪尔达尔和纳克斯的理论发展起来,在这里经过本文改进的一个用于解释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的理论框架。与缪尔达尔和纳克斯不同的是图1更符合中国失地农民的实际,且结合补偿标准、就业途径、就业政策和保障体系等四大因素对贫困恶性循环进行综合考察,能够更好地透过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的浅层次现象,来发现和揭示隐藏在其背后的利益关系和制度设计。

    至此,已经完成了关于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的一般理论框架的探讨,下一步将利用LOGIST模型对影响中国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的四个因素进行实证模型分析。

 

 

3、四要素实证模型

3.1样本选择与模型设定

    为了分析四因素对中国失地农民收入的影响,本文结合珠三角、银川市、西安市、郑州市、太原市、上海市和杭州市的数据对其进行实证分析。

    基于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征地前相比是否提高了,本文将失地农民收入水平分为两类。一类为收入水平与征地前相比没有提高;另一类为收入水平提高了。这样失地农民收入水平被定义为一个1和0的二元变量,1表示收入水平提高,0表示收入水平没有提高。这样就可以用LOGIST模型分析失地农民收入水平。

将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的LOGIST模型定义为:    (1)

上式中 指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的取值(1表示收入水平提高,0表示收入水平没有提高);为待估计的参数;X指影响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的因素; 为误差项。模型中的变量设置见表1。

表1 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的LOGIST模型变量

   变量   

变量定义

  Φ

  0表示收入水平没有提高,1示收入水平提高

 X1

补偿费用(元)

 X2 

0表示就业途径窄,1表示就业途径宽

X3 

0表示就业政策没有对农民倾向,1就业政策对农民倾向

 X4 

0表示保障体系不完善,1表示保障体系完善

 

3.2模型估计结果与讨论

    为了研究各自变量对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程度,本文运用Eviews5.0对统计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2。

表2 失地农民收入水平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

   变量  

参数估计值

Std. Error

 z-Statistic

C

-5.680388

2.483133 

 -2.287589

X1

0.000128 **

6.17E-05

2.070622

X2 

3.345219 *

1.518895

2.202404

X3

4.780618*

1.980543 

2.413792

 X4 

 0.414320

1.075422

0.385263

    数据来源:根据本调查组数据和模型(1)整理所得,**表示在0.05的显著水平下显著,*表示在0.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

    在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的模型中,失地农民收入水平与所选取的变量之间的拟合优度可以由似然比的 检验进行检验。模型的检验显著,即模型中失地农民收入水平与各个自变量之间的拟合度较好,且模型中的四个变量三个是显著的。

    补偿费用(X1)对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的概率的影响是显著且是正的,这表明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的概率是随补偿费用的增加而增加,补偿标准越高,失地农民收入水平越高。补偿费用每多一元,失地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概率就增加0.0128个百分点。

    就业途径(X2)在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的模型中是显著且为正值。这表明就业途径与失地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概率成正相关,就业途径越宽,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越高。就业途径每提高一个单位,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概率就增加3.345。

    就业政策(X3),在数据的搜集中笔者是根据原始调查报告主观断定的,但是在模型中是显著且是正值。这说明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政策和失地农民收入水平有较大影响,对失地农民有倾向性的政策,失地农民就能更好就业,从而就能增加收入水平。就业政策每增长一个单位,失地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概率就提高4.78。

    保障体系(X4)在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的模型中为正值,但不显著。这说明社会中失地农民保障体系的完善性对失地农民收入水平有一定影响保障体系越完善,失地农民收入水平就可能提高。

 

 

4、结论与政策建议

4.1研究结论

    从以上的实证模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补偿标准、就业途径、就业政策和保障体系等四个因素对中国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有直接的影响,且成正相关关系。而收入水平能否提高将关系到失地农民能否在起点跳出贫困恶性循环,从而寻求自身的良性发展。下面是结合中国当前国情对四因素的实际考察。

    (1)补偿标准方面:中国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费用标准普遍过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土地是农民最根本、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农民失去了土地就相当于是失去了一切,对失地农民仅补偿6至10年,失地农民以后的出路将怎么办?中国当前每亩土地补偿款最多只有3~6万元,但是政府对土地的出让价格一般平均在20~30万甚至上百万元,补偿费用远低于土地的真实市场价值。如长沙市环城周围的耕地获取成本每亩约为20万元,而该地段的土地交易价格为每亩50~150万元;北京市城乡结合部耕地的征用价格也只有城区土地价格的1/6~1/10[11]

    (2)就业途径方面:中国经济当前处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时期,从理论上应当能够吸纳更多的剩余劳动力从事就业。但是由于中国“高增长,低就业”(蔡昉[12])的特殊国情,使得在征地过程中释放出来的劳动力不能得以顺利的转移。而且中国的失地农民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差,失地之后只能从使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根据我们对长株潭地区的实地调查显示,失地农民大多在当地的一些小瓷器厂、小面粉厂、小炼染厂等企业就业。再加上失地农民对未来的收入、职业要求较高, 大多不愿意从事苦、脏、累的工种, 这就使失地农民就业途径变得更加狭窄。

    (3)就业政策方面: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就业二元体制,政府没有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政策,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对农村户口有一定的歧视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顺利实现。而且由于失地农民在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方面较差,这就更进一步迫使大量失地农民长期滞留在待业的状态。

    (4)保障体系方面: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的保障功能降低或丧失,而且,失地农民中有相当部分人处在失业状态。由于中国经济当前还处于较低水平,保障水平较低,很难满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保障机制不健全,存在着城乡二元的运行模式,在具体操作实践过程中,很少有地方将其纳入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从以上结合四因素对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的分析看,在决定失地农民能否走出贫困恶性循环的四个关键性因素,不仅没能改善,而且每个因素都处于十分严重的状态。四因素的同时恶化,对于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中国失地农民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决定了中国失地农民始终不能打破其“低收入”的状态。收入状况不能得以改善,进而储蓄能力、购买能力、资本形成能力、投资引诱能力、生产率等也无法得以改善,使得无论是从供给方面还是从需求方面的循环都将是从“低收入”回到“低收入”,在“低收入”处不断的恶化。并且,它们在“低收入”处相连接,在循环积累因果的作用下,不断得以强化,使得中国失地农民的经济状况不断恶化,始终摆脱不了贫困的状态。

 

4.2政策建议

    上面的理论分析对于中国在土地征用以及失地农民问题方面的制度改革和制度设计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在当前的中国经济社会中,中国失地农民处于持续的贫困状态并不断恶化。政府作为关注民生的主体和“市场经济的裁判”,面对当今失地农民贫困的状况,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扮演其相应的角色。中国失地农民属于“弱势群体”,政府在制定相应政策和法规时,应当改变传统的解决方式,在房地产开发商、农民、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中要适当的向失地农民方向倾斜。只有这样才能寻求三者之间的平衡,才能抓住问题的根本,才能提出解决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的治本之策。针对中国当前经济快速发展,政府存在着很大的财政盈余的实情,因此,笔者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提高补偿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低收入”的问题。(2)拓宽就业途径,大力推动各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3)改变城乡二元的就业政策,实行失地农民就业优先的政策,并给予相应的扶持。(4)完善保障体系,使得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得以根本的保障。这种对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模式,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收入、再就业、保障等多方面的问题,为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全面落实铺平道路,将是目前乃至未来中国失地农民问题制度改革和制度设计的一种合理选择。

 

参考文献:

[1] 陆学艺.中国的农村问题[R],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讲座,2003;

[2] 黄爱芳,林俊岚.浅析失地农民就业问题[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02期;

[3] 王春光,陈雷.失地农民“可行能力”研究[D],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4] 王道勇.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现代性变迁(以失地农民为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5] 纳克斯.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6] G·Myrdal..Economic Theory and Under-developed Regions[M],London:Duckworth,1957;

[7] 李小建.经济地理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10-211;

[8] 顾文选.围绕“三农”问题,搞好小城镇发展与建设[J],城乡建设,2005年01期;

[9] 杨德金.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的出路怎样解决[J],农业部信息中心,2003;

[10] 池晴媛.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J],北方经济,2006年13期;

[11] 陆迁,叶小雯.关于我国失地农民的安置和补偿问题的思考[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2期;

[12] 蔡昉.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与就业变化[J],经济研究,200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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